cabbage:卷心菜
当人们说a head of cabbage(一颗卷心菜)时,恐怕很少人会想到cabbage(卷心菜)的原义是head(头)。它源于中世纪法语caboche(头),很可能同拉丁语caput(头)有亲缘关系。显然,这种菜是因其形似人的头颅而得名的。它是最古老的蔬菜之一,其种植史已有四千多年。在希腊神话中卷心菜被说成是主神宙斯头上的汗珠变的,古希腊人还相信卷心菜能治秃头病。短语cabbage head表示“笨蛋”或“投头脑的家伙”,源出17世纪末一首古老曲子的歌词:“I ought to call him a cabbage head,/He is so very green…”。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cabbage 词源,cabbage 含义。
cabal:阴谋小集团
该词源自拉丁语cabal/cabbala,直接借自法语cabale,17世纪初就已获得了“阴谋小集团”或“秘密小集团”一义。1667至1673年英王查理二世五位最有权势的大臣结成秘密小集团,进行阴谋活动。1672年他们未经议会批准就秘密地同法国签订盟约,迫使英国同荷兰交战。他们的所作所为引起本国臣民极大不满。说来也巧,这五位声名狼藉的大臣的姓氏为Clifford,Ashley,Buckingham,Arlington,Lauderdale,其首字母正好构成CABAL,人们遂以cabal称之。这一巧合加强了原cabal 一词的意义,给原cabal注入了新的活力,使cabal通用一时,并从此在英语中站稳了脚跟。也正是这一巧合使某些人误认为cabal系由首字母缩拼而成,把cabal看作是英语最早的首字母缩拼词之一。尽管事实是,早在此之前,cabal就已存在于英语词汇之中。
cabinet:密室,内阁
cabinet原指私人收藏标本用的橱柜和小房间,是从意大利语gabinetto来的,原义为“小笼”、“小筐”,gabinetto又来自拉丁语的cavea,指的是“关放野生动物的场地”。现在博物馆的小陈列室或陈列柜英语仍叫cabinet,博物馆的动物陈列室或陈列柜里仍然有许许多多野生动物,不过它们都已被制成了标本。
由于这种动物陈列室起初是私人经办的,因此,cabinet一词又转指“私人小房间”、“密室”,现在又用来指“内阁”,甚至指“全体阁员”。人们很难想象,cabinet(内阁)高行政机关追到底却是关放野兽的地方。
cathedral:大教堂
人们很难想象,一个教区的“总教堂”(cathedral)和单匹马位的旧式“轻便马车”(shay)竟然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弟。他们都是从希腊语kathedra(座位)来的,分两路进入英语。一路经拉丁语进入英语后写作cathedra,最初专指主教的“宝座”。由于主教的“宝座”通常设在教区中最主要的教堂里,于是这样的教学就被人们叫作cathedral.
另一路经拉丁语进入古法语,写作chaiere,现代法语又写成chaire,意思是“讲坛”或“专业人员的座椅”。继而chaire又衍生出另一个词chaise,意思仍指“椅子”,进而又指“马车”。过去的英国人误认为chaise是“马车”的复数形式,就想当然地创造了它的单数形式shay。
chapel:小教堂
四世纪时,法兰西的都尔市(Tours)里住着一位名叫圣·马丁的圣徒。他死后,他的披肩(cappella)被法兰克的国王们作为圣物世代相传,安放圣物的殿堂也用“披肩”来命名,叫作chapele,进入英语后写作chapel.与这个词有相同血缘关系的是“圣物保护人”,拉丁语写作cappelanus,进入法语后写作chapelain,进入英语后写作chaplain,现在指学校、医院、军队、监狱等的“牧师”。
closet:厕所
closet,又作water closet,缩写为W.C.,意为“厕所”或“盥洗室”,又指“壁橱”、“小室”。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词clausum,意思是“closed place(关闭的地方)”。Closet愿意为“私室”,如国王的“议事室”、“密室”等。至今仍有“to be closeted with sb.”的说法,意思是“与某人在密室中商谈”。
“厕所”、“盥洗室”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个秘密的、不公开的场所。
coal:煤
coal在古英语中写作col,意思是“一块燃烧着的没有火焰的炭”。而charcoal(木炭)则是charred coal,即“烧制的炭”。
canopy:天蓬
古代帝王把华丽的canopy(天蓬)装置在御床顶部以象征权贵,也是一种美的标志。不过,古希腊人档不这么高看canopy,甚至对它十分反感,因为这个词在古希腊语中写作konops,意思是“蚊虫”。为了避免蚊虫叮咬,希腊人就睡在带有防虫帘布的埃及式床内,并把这种床叫作konopein canopy就是从这个词经拉丁语演变来的。
cardigan:羊毛衫
cardigan是用精纺毛线编织的男、女长袖无领短上衣或背心、开襟,系扣或系带子。
Cardigan(卡迪根),大写时指英国威尔士西部的一个郡名。小写指“羊毛衫”或“羊毛背心”。是从该郡第七位伯爵JAMES Thomas Brudenell源起的。这位性情暴戾、傲慢专横的伯爵在1853—1856年英、法等国对沙俄的克里米亚战争中曾率兵打过著名的冲锋。他本人爱穿并极力推广这种羊毛衫,于是cardigan便成了这种羊毛衫的代名词。
cashmere:开士米
cashmere,音译作“开士米”或“开司米”,原指克什米尔(Kashmir在阿富汗及西藏之间)地方所产的山羊绒毛。这种山羊绒毛,纤维极细而轻软,是高级的毛纺原料。Cashmere就是从地名Kashmir变来的。现在这上词多指用这种山羊绒毛制成的毛线或织品。
cambric:麻纱
cambric最初指的是一种织得很薄很密的白色亚麻布,因经法国斯凯尔特河的港市Cambrai(康布雷)出口而得名。然而这种布因大量生产销售,后来就出现了以棉代麻、粗纺细织、以假充真的情况,改变了“麻纱”的性质。“假作真,真亦假”,正宗的麻纱反而少见。Cambric倒成了这种假麻沙或仿麻纱的代名词。
carpet:毯
看一看carpet(地毯)、scarce(稀少)和excerpt(节选)这三个词,你也许想象不到它们竟同出一源,都是从拉丁动词carpo(摘、拔)派生来的。这三个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词却由“摘”、“拔”,即carpo,这条线给穿了起来。
据说最早的地毯是用拆散的毛线制成的毛布,carpo在这里就是“摘毛线头儿”或“梳理毛线”,carpet就是由此而来的。
scarce来自法语词escars(稀少的),来源于拉丁词excarpsus:ex即“out”;carpo即“pluck”;合起来的意思是“拔掉”。比如,当人们从兔子的身上把毛拔下时,兔子身上的毛就变得稀少了。
excerpt来源于拉丁词excerptus:ex即“out”;cerptus即“pluck”;合起来即“从文中摘出”。
cotton:棉花
历史上有过许许多多种类的布。很早以前,古埃及人把他们织的一种布叫作al-quton;西班牙人吸收了这个词,把它写作algodont和coton;法国人吸收了coton,意指“棉布”。1400年,这个词进入了中古英语,后来又加进了字母“t”,成了今天的cotton.这个词在现代英语中主要作“棉花”讲,但也仍可作“棉布”解。
cloth:布
约在10世纪时的英国,人们把任何遮体这物都叫作clath,包婴儿的布叫cild-clathe,即“child-cloth(襁褓)”。随着语言的发展,后来clath可以指船帆,继而指制作船帆的帆布、国王宝座上的覆盖物等等。到了12世纪,英语成了重要的布匹中心,clath的含义也更加广泛,泛指一切布匹材料。另外,在此基础上产生的clothe(衣服)从语音、拼法、含义上都有了变化。
candy:粮果
不久前人们还在使用sugar candy的说法。不管是candy还是sugar candy,指的都是“硬块粮”。Candy起源于梵语的khanda,意思是“一块东西”或“糖块儿”。
cocoa:可可
墨西哥士著居名把可可树叫做caucauatl.西班牙人嫌这个叫法绕嘴,把它简化为cacao.进入英语后写做cocoa。
coconut:椰子
coconut(椰子)这种水果的底部有三个小洞,很象一张怪脸:两只眼睛,一张嘴。Coco在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中意思是“怪相”、“鬼脸”。Coconut的字面含义则是“鬼脸三角壳果”。
Coconut又写做cocoanut,这倒不是因为它与cocoa(可可)有什么关系,而是由于英国辞典编纂家Dr. Samuel Johnson(1709——1784)的笔误,以致以讹传讹,流传至今。
cabbage:卷心菜
cabbage一词来自古法语cabouche,意思是“肿大的头”,大棵的卷心菜看起来确实有点象肿大的人头。
champagne:香槟酒
你也许爱喝香槟酒吧?可它并不是一种香的水果——槟子酿成的酒,而是由一个地名而得名的,“香槟”是这个地名的译名。
法国东北部有一个省,名叫Champagne,盛产一种起泡的白葡萄酒,颜色为浅橙黄色或浅灰褐色。后来,凡此地产的这种酒,或外地仿造的这种酒,都称做champagne,即“香槟”,地名变成了普通名词,第一个字母不再大写。
中国的“茅台”、“汾酒”、“绍酒”等也是以地名作酒名的。
现代英语中,有人还把champagne简化为cham。
cocktail:鸡尾酒
提起鸡尾酒,你一定会想到欧美影片中常有的家宴场面。确实,它起源于西欧。至今已有上百年历史。鸡尾酒是一种由两种以上的酒加入冰块、香料或掺入鲜果汁配合成的饮料。它是餐前酒,其特点是凉,不论春夏秋冬,差不多都用碎冰块来调节温度。鸡尾酒都是现饮现配,不能贮藏,很适宜于家庭自制。1943年11月,在著名的德黑兰会议期间,美国总统罗斯福宴请斯大林和邱吉尔时,就亲自调配了晚餐前喝的鸡尾酒。他把大量的带甜味和不带甜味的苦艾酒倒进放有冰块的酒壶里,再加入一些杜松子酒,然后迅速把他们摇动搅匀,即成别有风味的鸡尾酒。
尽管国外的鸡尾酒配方多达500余种,但都有共同之处,一般都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酒,一般以蒸馏酒为主,如威士忌、伏特加、茅台等;二是副材料,如各种果汁、苏打水、牛奶、冰块等;三是点缀物,如柠檬、桔子、蜜瓜等。鸡尾酒可根据具体条件和爱好灵活变换三部分配料,使之在杯中五彩缤纷,芬芳四溢。
至于cocktail这个英文名称的来历,众说纷纭,究竟哪一种是它的真正来源,并未得到证实。不过,看看下面的种种传说,倒也挺有意思。
有人说,这种酒之所以叫cocktail,是因为当一个人喝了两、三杯后,就会感到自己象一匹竖起尾巴(with cocked tail),将要对加比赛的马一样。
美国奥尔良市则宣称,cocktail是他们市的一位名叫Antoine Peychaud的酒吧间招待员发明的。他把这种饮料盛在一种叫coquetier杯形容器里。他们认为cocktail就是从这种容器的名字来的。
有的则说,一位阿兹台克(墨西哥印第安人)贵族要他的女儿Xochitl向皇帝敬献一种仙人掌汁液做的饮料。后来皇帝娶了这位姑娘,并且她的名字命名了这种饮料。
还有一种说法,英国过去有一种略有毒性的混合饲料,是用跑了汽的啤酒同杜松子酒、草药、面包、面粉混合制成,据说是让斗鸡食用的,好让它保持战备状态。除去面粉成份,人就可以饮用,这种饮料叫cock-bread ale或cockale,ale是啤酒,从而产生了cocktail。
还有一种更生动、更详细的传说,在美国纽约州,有一条赫德森河,河边有一家古老的酒店,店主人名叫William Van Eyck.店主人最心爱的东西有两样:一是他的斗鸡,名叫“闪电”,一是他的独生儿女,佩吉小姐。追求佩吉小姐的人都明白,要想得到她父亲的欢心,必须首先关必他的斗鸡。
向佩吉小姐求婚的大都是些以航海为业的殖民地居民,他们慷概大方,百般殷勤,并投其所好地向佩吉的父亲送一些令他满意的东西,然而这位美丽的佩吉小姐并不爱这些人,却一心爱着她家的一种祖传的饮料,没有什么比这种奇妙的饮料更能吸引她的,她一直小心翼翼地保存着饮料的秘方。
后来,佩吉小姐终于爱上了一个名叫阿普尔顿的青年,他是快速帆船上的大副。佩吉的父亲不大赞成这门亲事,在背地里暗暗地活动。姑娘为了让小伙子在严峻的考验面前鼓足勇气,在他前往拜见老人之前,为他调制了一杯这种饮料。正在这时,斗鸡“闪电”飞奔而出,在院 子兜了个圈儿,一根尾巴上的羽毛被拌落下来,恰好落进酒杯里。姑娘高兴极了,拿它当了搅酒棒,激动地说:“鸡尾酒”!‘闪电’给我们的酒取的名字!“他们俩双双为未来的美满幸福页杯起誓。
顺便说一下,用鸡尾酒举行的酒会叫“鸡尾酒会”,往往用于展览会开幕、轮船下水典礼、飞机试航仪式、工地开工剪彩或向宾客介绍某一要人等等。它的特点是简单、活泼、节约时间。鸡尾酒会在室内室外都可举行,没有台子,不设座位。如有要紧事,谈上几句,喝上几口,离开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