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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ndize(向疑犯宣读其权利):因警察未宣读权利而逃脱制裁的米兰达

1963年,一名名叫米兰达(Ernesto A. Miranda)的美国男子因涉嫌绑架和强奸妇女而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讯。两小时后,米兰达认罪,并在供词上签了字。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然而,米兰达的辩护律师坚持认为,因为警察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告知他有权保持沉默,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这份供词是无效的。虽然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但米兰达上诉至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票数推翻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在在裁决中向警察系统重申了审讯疑犯的规则,即必须提前告知他所享有的权利。从此以后,我们在电影中常常能够看到警察在逮捕疑犯时大声向其宣读权利的场景。这种做法就被称为mirandize,来自米兰达的姓氏。

mirandize:[mi'rændaiz] v.向疑犯宣读其权利,告知疑犯有权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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