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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k(废话):以废话议员而出名的美国班康县

英语单词bunk源自美国北卡罗来纳州Buncombe县的名称。1820年2月25日,在美国第16届国会上,南北双方议员就奴隶制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在辩论过程中,北卡罗来纳州Buncombe县议员费力克斯·沃克发表了冗长的讲话,并且与讨论的问题毫不相关。许多与会者纷纷退场。但沃克不肯缩短自己的讲话。他解释说,他这番长篇演讲不是说给大会听的,而是说给他的家乡Buncombe听的(talking to Buncombe),为的是使自己的讲话内容能够发表在Buncombe当地报纸上,以证明自己的勤勉工作。

因此,talking to Buncombe就成了“作空洞冗长的演讲”的代名词,后来该短语被缩写为bunkum,到了20世纪又进一步缩减为bunk,表示“废话”、“空话”。

1916年美国汽车制造商福特说了一句名言:“History is more or less bunk.”(历史多少有点骗人),使bunk一词得以广为流传。约在1920年有一位名叫伍德沃的人根据bunk杜撰了debunk一词,用以表示“揭穿”或“暴露”。今天bunk在美国几乎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常用词。

bunk:[bʌŋk] n.空话,废话;床位

bunkum:['bʌŋkəm] n.废话,空话

debunk:[diː'bʌŋk] vt.揭穿;拆穿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bunk 词源,bunk 含义。

barrister(出庭律师):有资格越过围栏上挺辩护的律师

在英国,律师分成两种:barrister和solicitor。barrister是出庭律师、大律师,具有上庭辩护的资格,常根据其发音称为“巴律师”;solicitor是事务律师,只能办理法律事务,不能上庭辩护,常根据其发音称为“沙律师”。barrister中的bar指的是庭审现场中将法庭和旁听席分开的围栏,因此barrister的字面意思就是有资格越过围栏,上庭辩护的律师。

barrister的词源可以追溯至12-13世纪。当时,英国国王被逼签署了《大宪章》,在威斯敏斯特宫设置固定的皇室民事法庭。为了给原被告提供法律服务,越来越多的律师聚集在此地附近。法庭附近的客栈(inn)里聚集了越来越多的律师和来此拜师学艺的律师学徒。这些律师和学徒自发组织起来,形成了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律师学院”(Inns of Court),最有名的有四个学院。律师学院采取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方式,最主要的一种教学手段就是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上,由资深律师组成的学院主管和教师扮演法官,学徒们扮演原告和被告,就某一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模拟法庭通常在学院的餐厅举行,布局模仿真实法庭,学生们坐在围栏(bar)的后面,按照资历的不同分为inner-barrister和utter-barrister。inner-barrister通常译为“内席律师”,字面意思就是“坐在围栏后方内侧的人”,指资历较浅的学徒,坐在围栏后方的内侧;utter-barrister通常译为“外席律师”,字面意思就是“坐在围栏后方外侧的人”,指资历较深的学徒,坐在围栏后方的外侧。学徒通常需要在学院中学习5-7年后,表现符合要求,才有可能被学院晋升为外席律师。而成为外席律师则意味着你已经获得行业协会的认可,获得了上庭辩护的资格。新晋升的外席律师只能在国王设在地方的巡回法庭中上庭辩护,还需要继续在律师学院中深造、服务大约5年后,才能取得在中央法庭上庭辩护的资格。这之后,才算得上是名副其实的barrister。在英国,成为一名barrister一般需要花费十年以上时间,并且学费不菲,因此通常只有贵族子弟才能负担得起。但同时barrister也是社会精英的身份象征。

在法律领域,原本表示法庭围栏的bar衍生出“法庭、律师群体、律师行业”等含义,而call to the bar就是“获得出庭律师资格”的意思。

barrister:['bærɪstə] n.出庭律师,大律师

solicitor:[sə'lɪsɪtə] n.事务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

bar:[bɑː] n.法庭,律师群体,律师行业

call to the bar:获得(出庭)律师资格

symposium:专题讨论会,研讨会

来自拉丁语 symposium,饮酒会,讨论会,来自希腊语 symposion,饮酒会,讨论会,来自 sym-, 一起,posis,喝,饮,来自 PIE*poi,喝,词源同 poison,potion,potable.来自古希腊时期文人、 学士、哲学家、智者等欢聚一堂举杯共饮,在欢快的气氛中就某一话题进行热烈探讨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