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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ast(敬酒):在葡萄酒中放烤面包以提升味道的习俗

古今中外,人们都有在喝酒时碰杯的习俗。据说该习俗最早出现于古希腊。那时人们在饮酒前,会主动把自己杯里的酒和对方杯中酒掺杂,以此表示酒里无毒。后来,信任的朋友和熟人之间就不再这么麻烦,仅仅象征性地碰一下酒杯即可。这就是碰杯的起源。

碰杯时,人们往往还会说一些祝福的话,这种做法就是“敬酒”。在英语中用toast表示。单词toast本指烤面包,它是怎么跟“敬酒”扯上关系的呢?原来,古代人喜欢喝葡萄酒,但当时葡萄酒的味道远不如现在好喝。人们往往会在葡萄酒杯中放一片烤面包(toast),涂有香料或果酱的烤面包更好。烤面包可以吸收葡萄酒的酸味,使葡萄酒变得更加香醇。人们在向长辈或女性敬酒时,往往会把对方的美德或美貌比作葡萄酒中的toast。久而久之,toast一词就用来比喻杰出的、广受赞誉的人,还可以用作动词,表示“敬酒”之意。

敬酒这种习俗无论中外都很流行。在西方宴会上还出现了专门的toastmaster,相当于宴会主持人。他的职责就是组织宴会上的敬酒活动,避免出现一窝蜂似的混乱场面。

toast:n.烤面包,敬酒,干杯,接受敬酒的人,广受赞誉的人vt.向……敬酒,为……干杯vi.烤火,取暖,烘烤面包

toast in the town:广受赞誉的人。

toastmaster:n.宴会主持人,祝酒提议人,致祝酒词者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toast 词源,toast 含义。

charisma(领袖气质):神授的非凡才能

英语单词charisma本是一个基督教专用术语,指某些基督徒因为蒙受神恩而被赋予的一种天赋,如医治病人、说各种方言、展现神迹等,出于《圣经·新约》的《哥林多前书》。古时人们对一些基督徒身上展现出来的异于常人的才能感到不可思议,因此解释为神的恩惠。

20世纪初,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将该词引入社会学领域,提出了“魅力型领导理论”,指领导者利用其自身的魅力(charisma)鼓励追随者并作出重大组织变革的一种领导理 论。在这里,charisma指的是领导者对下属的一种天然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因此,charisma一词超越神学界,在社会中得到广泛应用,常 常用来形容某些人尤其是国家领袖身上的那种非凡魅力。

charisma:[kə'rɪzmə]n.领袖气质,非凡魅力,非凡的领导力

menace(威胁):以喊叫、威胁的方式驱赶牲畜

古代人放牧、驱赶牲畜时比较粗暴简单,通常通过喊叫、威胁或鞭打的方式来驱赶牲畜,这种方式在拉丁语中叫做minare,进入法语后拼写为mener。英语单词menace(威胁)就来源于此,本意指的是驱赶牲畜时人所发出的叫喊声、威胁声,兼有“威胁”和“驱策”的含义。后来“驱策”的含义逐渐消失,仅仅表示“威胁、恐吓”,变成了threaten的同义词。

还有一个单词也来源于此,那就是amenable,由a(=to,面对)+mener(驱赶、领导)+able(能够),字面意思就是“能够面对领导”,引申为“顺从的、易于管教、易于屈服、容易被说服的”,还可以表示“负有责任的、经得起检验的”。要注意这个词与amend(改善)并没有关系。

menace:['menəs] n.v.威胁,恐吓

amenable:[ə'miːnəb(ə)l] adj.顺从的,肯接受的;负有责任的;经得起检验的

charisma:领袖气质

发音释义:[kə'rɪzmə] n. 魅力,领袖气质,神授的魅力,非凡的领导力

结构分析:charisma = charis(魅力)+ma(名词后缀)→神授的魅力→领袖气质

词源解释:charis←希腊语kharis(魅力)

同源词:Charis(卡里斯,希腊神话中的美惠三女神之一)

英语单词charisma本是一个基督教专用术语,指某些基督徒因为蒙受神恩而被赋予的一种天赋,如医治病人、说各种方言、展现神迹等,出于《圣经•新约》的《哥林多前书》。古时人们对一些基督徒身上展现出来的异于常人的才能感到不可思议,因此解释为神的恩惠。20世纪初,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将该词引入社会学领域,提出了“魅力型领导理论”,指领导者利用其自身的魅力(charisma)鼓励追随者并作出重大组织变革的一种领导理论。在这里,charisma指的是领导者对下属的一种天然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因此,charisma一词超越神学界,在社会中得到广泛应用,常常用来形容某些人尤其是国家领袖身上的那种非凡魅力。

衍生词:charismatic(超凡魅力的)

absinthe:苦艾酒

来自希腊语,可能最终来自波斯语。

苦艾酒是一种有茴芹茴香味的高酒精度蒸馏酒,主要原料是茴芹, 茴香及苦艾 (wormwood) 药草(即洋艾 (Artemisia absinthium))这三样经常被称作「圣三一」。酒液呈绿色,当加入冰水时变为混浊的乳白色, 这就是苦艾酒有名的悬乳状状态。此酒芳香浓郁,口感清淡而略带苦味,并含有50度以上高酒精度。 

艾酒(Vermouth)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代,当时人们以某些植物浸泡在葡萄酒中做为祭典或医病用,直到四世纪初。法国才为这些加味葡萄酒命名为苦艾酒(Absinthe),主要产地为法国, 瑞士。各品牌所用之浸泡药物种类不同,一殿均包含苦艾、登翘、丁香、肉桂、金鸡纳树皮、人参等数十种植物,早期只有红色苦艾酒,在1930年代 Cinzano公司以金鸡纳树皮加入配方发明了Bianco,不久之后又改良制成 Dry口味的苦艾酒﹒Bianco口味清淡甘美。Dry甘冽清爽Rosso以焦糖着色香甜可口, 但经改良后的已经不是原始的Absinthe了。

现在中国市场上最容易与苦艾酒混淆的是茴香酒, 因为这些酒中含有苦艾酒的基本成分之一“茴香”所以很容易被人误以为是苦艾酒。比如一些品牌的茴香酒: 潘诺(40度),金巴利(23度)。 

另一种因翻译的原因, 接近苦艾酒, 最容易混淆的是vermouth, 很多人将翻译成苦艾酒, 实际它正确的中文名是味美思。 而真正的苦艾酒为 “Absinthe” , 也非 L'Absinthe 或 D'Absinthe等, 很多酒为了冒充苦艾酒, 通常取名跟“Absinthe”类似的名字, 比如 L'Absinthe ,D'Absinthe,absente等等, 为了让人一眼看去时“Absinthe”,通常L', D'的字样很小, 这样的酒一般为利口酒,在标贴的不显眼处也会有“liquer”的标示, 纯正的苦艾酒不会有这样的标示。

以上几种酒属餐前酒, 开胃酒, 价格一般很便宜, 而真正的Absinthe苦艾酒即使在国外售价也很高, 国内卖得很少。

absinthe 在大陆叫做苦艾酒, 但在台湾, 人们根据音译叫做“艾碧斯”, 以下是各种名称:

1. 法国,瑞士苦艾酒: absinthe

2. 捷克苦艾酒: absinth

3. 加拿大: absenta

4. 昵称: La Fee, 绿精灵, 绿仙子, 绿色缪斯, green fairy等。

那么什么是苦艾呢?苦艾(即洋艾 (Artemisia absinthium))是分布于世界许多地方的一种菊科蒿属草本香料植物,味苦。

当年,尚没有苦艾酒,有的是一种叫苦艾(Wormwood)的植物。古希腊的医药大师希波克拉底认为它是治疗肝炎的良药,顺便也能对付烦人的风湿,要知道,地中海气候让很多希腊贵族每到潮湿的季节便痛苦不堪。

skinflint:吝啬鬼,一毛不拔的人

做买卖总要讨价还价。旧时人们常常用to skin a flint这一说法来比喻to drive a hard bargain(狠狠地杀价)。 flint意指“燧石”即“火石”,或“硬如燧石的东西”;to skin意为“扒…的皮”或“刮…的皮”。照字面义讲,to skin a flint就是“从火石上刮一层皮”。火石是质地坚硬的石头,想从它上面剥一层皮是不可能的。一个连这种便宜也想占的人定是一毛不拔的小气鬼。因此这个短语后被转用来比喻“爱钱如命”或“贪得无厌”。skinflint就是由skin与flint合成的复合词,用它喻指“一毛不拔的人”或“吝啬鬼”也就不难理解了。

scot-free:免于受罚的   

像hopscotch(“跳房子”游戏)一样,scot-free 一词在词源上与苏格兰或苏格兰人没有什么联系。其中scot不指苏格兰人,它原指从12世纪至18世纪英国征收的一种税,英语短语scot and lot即指旧时按支付能力征收的居民税,scot-free则是“免付税的”之意,当时人们常用get off scot-free 一语来形容那些逃税的人。scot-free始用于16世纪,以后词义逐渐延伸,如今多表示“免于受罚的”或“未受损害的”、“安然无恙的”等义。过去英国的小酒店常将顾客所欠酒钱用记号标示( scotch)于石板上,scot-free 一词得以使用至今多少归因于这种做法。

henpecked:惧内的,怕老婆的  

根据美国动物学家阿利(W. C. Allee,1885 - 1955)的研究,雌禽之间的所谓pecking order(长幼尊卑的次序)有一定的型式:最长的或最凶的可啄次长的或次凶的,次长的或次凶的则可啄幼小的或一般的,依此类推。虽然在鸡群中母鸡很少啄公鸡,因公鸡为鸡群之首。但在17世纪时人们普遍认为母鸡常常啄级别比它低的小公鸡的毛。于是有人将专横的妻子与好斗的母鸡相比拟,造出了henpecked一词,以此表示“常受老婆责骂的”或“怕老婆的”。英国诗人勃特勒(Samuel Butler,1612 - 1680)是第一个给该词下定义的人。桂冠诗人德莱顿(John Dryden,1631- 1700)诉苦说,他常受老婆的气,用了henpecked一词。作家斯梯尔(Richard Steele,1672 - 1729)把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戏谑地称作the undoubted head of the Sect of the Henpecked(惧内者的当然领袖)。诗人拜伦(G. G. Byron,1788 - 1824)在《唐璜》(Don Juan)一书中写下了如下名句:“But- oh! ye lords of ladies intellectual, /Inform us truly, have they not henpeck'd you all.”

helpmate:伴侣,伙伴   

helpmate原作helpmeet,源出《圣经》。1611年问世的詹姆士王版( King James Version)即史称钦定本(AuthorizedVersion)英文《圣经》的首卷《创世纪》(2:18,20)中耶和华上帝所说的一句话被译成1 will make a help meet for him。其中meet在文艺复兴时期的英语里是个形容词,作suitable(合适的)解,句中的him指Adam(亚当),所以整句话的意思应为1 will make a help suitable for him(我要为他造一个合适的帮手)。上帝的言下之意是为亚当造一个配偶,以便帮助他工作,因为他觉得亚当一人独居不好,而且伊甸园的许多动物亚当一人也管不过来。“后基督教徒们把help meet两词误读为一词,在印刷中也被连排成helpmeet。既然亚当合适的帮手是他的妻子夏娃,helpmete就很自然地被用来指“伴侣”或“配偶”。到了18世纪时人们又将helpmeet中的meet和当时常发成同音词且意为“配偶”的mate相联系并混同起来,使helpmeet最终演变为helpmate。这可以说是讹误之讹误的结果。然而,这种结果不论在结构上还是在意义上都似乎更符合逻辑。在词汇学中helpmate常被作为俗词源的一个典型例词。

toast:烤面包

toast是从古法语动词toster(烘、烤)来的,这个词又是从拉丁语torrere、tostum(烧、烘、烤)来的。Toast可作名词“烤面包”,也可作动词“烘”、“烤”,仍保留了拉丁语,法语的原义。

另外,toast一词还可作“祝酒”“干杯”等解。这种用法来自于莎士比亚时代的一种普遍的习惯。当时人们喜爱在某种酒里、特别是葡萄酒或啤酒里泡一块加了香料的或烤焦的面包,因此,直到今天我们仍说to drink a toast,其字面意思是“喝完一杯泡有烤面包的酒”,后来转义为“干杯”或“为……举怀祝酒”,甚至转指“受祝酒的人”、“受到高度敬仰的人”,如the toast of the town(城里最受敬仰的人)。

shampoo:洗发精,洗发香波,洗发

shampoo是18世纪借自意为按摩、推拿的印地语champo,直到19世纪末shampoo在英语中还一直用于此义;由于洗发时人们总喜欢对头皮进行按摩,shampoo用作动词时逐渐被转用以表示“洗发”,并引申为“(用洗涤剂)洗地毯”;用作名词时shampoo除指“洗发”或“洗地毯”,还引申为“洗发剂”、“(洗地毯等的)洗涤剂”。

pecking order:长幼尊卑制度;权势等级

原为生物术语。20世纪20年代美国生物学家阿利(W.C. Allee 1885——1955)通过观察研究注意到家禽在啄食时有长幼次序,即占优势地位的可以去啄另一只地位较低的,依次作为决定优势地位的等级。鸡群及其他禽群中的这种次序就被称作pecking order,汉译可作“啄序”。在鸡群中母鸡很少啄公鸡,因为公鸡是鸡群之首,但在17世纪时人们普遍认为母鸡也常啄级别比它低的小公鸡的毛。人类社会中的利害之争何尝不是如此。 于是pecking order便很自然地被用来喻指“长幼尊卑制度”或“权势等级”。亦作peck or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