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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noramus(笨蛋):表示“驳回起诉”的法律术语

16世纪中叶,ignoramus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来使用,如果陪审团认为起诉书的证据不足,不能构成起诉,则在起诉书背面写上ignoramus,该词出自拉丁文ignorare(不知道,即英语中的ignore),意思是“我们不知道”。起诉的人拿到上面写有ignoramus的起诉书就知道自己的起诉被驳回了,往往会生气地大骂陪审团是一帮笨蛋。所以ignoramus一词逐渐衍生了“笨蛋”的意思。1615年,英国作家罗戈(George Ruggle)写了一部名为Ignoramus的剧本以讽刺律师的傲慢与无知。该剧大获成功之后,ignoramus被专门用来讥讽律师,但后来又推广到普通人身上,只要嫌对方“笨”,都可以用该词来形容。

ignoramus:[,ɪgnə'reɪməs] n.无知的人,不学无术的人

ignore: [ɪg'nɔː] 忽视,不理睬,驳回诉讼

ignorant: ['ɪgn(ə)r(ə)nt] adj.无知的,愚昧的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ignoramus 词源,ignoramus 含义。

vaccine(疫苗):最早接种来预防天花的牛痘苗

天花(smallpox)曾经是一种令人谈虎色变的致命疾病,但患过天花的人体内产生了对天花的免疫力,以后再也不会感染天花。因此,我们中国人早在10世纪时就曾提出“以毒攻毒”的方法,将天花病人的些许痘痂涂抹到健康人身上,使人获得对天花的免疫力。18世纪时,英国医生琴纳(Edward Jenner)发现挤奶女工从来不会得天花。他观察并认为,这是因为挤奶女工容易感染牛身上的一种轻微天花——牛痘(cowpox)。因此,琴纳想出了通过接种牛痘使人获得对天花的免疫力的方法。1796年,琴纳的接种牛痘试验获得成功。从此以后,接种疫苗的方法得到大力推广,现在天花基本上已经销声匿迹。

琴纳将用于人体接种的牛痘苗称为vaccine virus,其中vaccine来自拉丁语vaccinus(母牛的),原本是个形容词,后来演变为名词。不仅可用来表示用于预防天花的牛痘苗,还可以表示任何一种用于接种的疫苗。

vaccine:['væksiːn; -ɪn] n.疫苗,牛痘苗adj.疫苗的,牛痘的

vaccinate:['væksɪneɪt] vt.给……接种疫苗vi.接种疫苗

vaccination:[,væksɪ'neɪʃən] n.接种疫苗

bogus:伪造的

发音释义:['bəʊgəs] adj.假的;伪造的n.假钞;伪币

词源解释:英语单词bogus是地道美语,19世纪开始出现在美国新闻报纸上。没有人知道这个词的确切来源。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的一份新闻报刊认为,该词是从意大利臭名昭著的骗子鲍格才(Borghese)的名字演变而来的。他行骗有术,手段高明,擅长开空头支票,到银行或商店里去兑换现金,然后赶紧离开。Borghese由于开了一大把不值分文的支票、汇票和其他票据而在整个南部和西部出了名。从他的大名Borghese也就逐渐成了“冒牌的”或“伪造的”的同义词,后来拼写形式缩写为bogus。

还有一种说法提供了另一种来源。1827年5月俄亥俄州佩恩斯维尔市警察破获了一起伪币案。在捉拿罪犯的现场一大群人围观一台制造伪币的机器。这台造币机样子奇特,人群中有个人说它就像个bogus。翌日,当地报纸报道此事竟然用了bogus-词,称制造伪币的机器为bogus。随后有人把伪币叫做bogus money或简称之为bogus。天长日久,大凡假的或伪造的东西人们均以bogus来表示。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曾用过该词,使之得以推广。

助记窍门:bogus→博格斯→美国NBA历史上个头最矮的球员,身高才1.60米→“假冒”的NBA运动员→假冒的、伪造的

score:二十,理由,得分   

从前人们是通过木签上的刻痕( notch)来计数和算帐的。score一词借自古代北欧语skor(刻痕),它最原始的词义就是“刻痕”。从一开始score也指“二十”。古代牧羊人数羊总是二十二十地数,每数二十便在木头或枝条上刻一凹痕( making a score),“二十”这一词义便由此引申而来。圣经上我们还可以找到three score (years) and ten(七十岁,古稀之年)这样的字句。17世纪时引申出了“理由”一义,才有了on that score(因那理由),on the score of(因为)等短语。score用于比赛表示“得分”,始于18世纪。英国牌戏专家霍伊尔(Edward Hoyle,1672 - 1769)使这一词义得以推广。score以上的这些词义至今仍在通用。score是多义词,意义当然远不止这些,这里涉及的仅为少数常用的。

  

macadam:碎石路(面),柏油碎石路(面)   

源自碎石路面的发明者John L.MacAdam(1756 -1836)之姓氏。MacAdam亦作McAdam或Macadam,是一位苏格兰工程师。他早年移居纽约,随叔父经商,13年后带了一笔颇为可观的财富返回苏格兰埃尔郡( Ayrshire),打算在那里购置房地产,过一个平静舒闲的生活。回到故里之后,他发现周围一带的道路坎坷难行,便潜心研究改进筑路法。1819年他提出了一种新理论:用大小基本相同的花岗碎石铺设,再以滚路机碾压,使碎石嵌入土中,可保路面坚固耐用。MacAdam的碎石筑路法随即被英国推广使用,并很快地被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所采用。1827年他被任命为负责英国城市公路的总监督官(general surveyor of roads)。为了纪念他,碎石路(面)也从此被称作macadam road或macadam。碎石上加铺柏油(tar)的现代柏油碎石路(面)正是以此为基础的,故名之日tarmacadam,一般多简称之为tarmac。

highbrow:文化修养高的人,趣味高雅的人   

德国解剖学家、生理学家、颅相学创始人加尔(F.J.Gall,1758 -1828)支持关于前额宽大的人智力高的古老民间说法。他一生的研究工作都试图证明人的前额越大,额头越高,人就越聪明。这种理论在19世纪被广为接受直至后来被科学家所推翻。highbrow 一词正是在这种流行看法的影响下应运而生的,据认为它发源于美国,始见于1875年。highbrow系由复合形容词highbrowed(额头高的)逆生而成。1902年《纽约太阳报》(New York Sun)记者欧文(Will Irvin)基于额头高比额头低的人更聪明更有知识的错误想法,推广使用highbrow及其反义词lowbrow。最初highbrow是作为褒义词使用的,指“文化修养高的人”或“趣味高雅的人”,而lowbrow指“文化素养低的人”或“缺乏文化修养(或趣味)的人”。但在今天highbrow常含贬义,指“自炫博学的人”或“自命不凡的人”。到了本世纪40年代中期《生活》画刊又根据以上二词推出了middlebrow 一词,意指“中产阶级趣味的人”或“艺术眼光普通的人”。

glamour:魅力

说来有趣,glamour 一词的产生和gramruar育奠大的关系曲

古人对词常有一种神秘感。古埃及僧侣为了保住权力把读写技能当作神宙的一项秘密。平民对这种技能则怀有盲目的敬畏。甚至到了16世纪许多英国人还把它同巫术相联系。那时候拉丁文是少数有文化教养的人使用并垄断的语言。书都用拉丁文来写,知识分子用拉丁文进行交际。一位著名的德国教授仅仅因为用英语阱课而被解职除名。拉丁文是中等学校的主课,而拉丁文语法(grunmar)则是最主要的主课。1 6世纪前后的gramrnar school即是此一类型的学校。在耳不识丁的下层人民眼中语法成了一门神秘学( occult learning),grammar也成了富于魅力而不可思议的字眼。

  究其根源,grammar系源自希腊语gram matike,并从拉丁语gram uzatica演化而来。以后在苏格兰方言中grammar一词逐渐讹变为glamour,并被赋予“魅力”或“魔力”之意。英国苏格兰小说家司各特(Sir Walter Scott,17711 - 1832)在他的小说中把它用于习语cast the glamour而使之得以推广,并最终成为现代英语中通用的一个词。因此,我们可以说glamour原为grammar的苏格兰语变体。与glamour并行发展的是法语中的grimoire,它却获得了“魔书”、“天书”等义。20世纪40年代美国英语又据glamour创造了glamour boy(迷人男子)和glamour girl(迷人女子)等流行词语。

  

fox- trot:狐步(舞)

关于该词的由来,有这样一个说法。1913年喜剧演员Harry Fox在一出风行一时的百老汇歌舞剧中表演了一种小跑步,博得观众的阵阵掌声和喝采声。剧院和夜总会的老板们感到这种舞很有推广价值,就雇用了著名交际舞教师Oscar Duryea,将它修改后作为一种交际舞介绍给公众。由于这种舞为Fox首创,所以取名为Fox Trot,以后作fox-trot。从那时起到50年代fox-trot一直是美国最为流行的慢步交际舞。该词第一次登人RCA(美国无线电公司)的一本目录上作Fox trot,就是说fox的首字母是大写形式。这一事实同上述说法相吻合,也有助于说明上述说法多少是有些根据的。但一般辞书多认为,fox- trot因舞步颇似fox(狐狸)的行走步法而得名。汉语据此将它译作“狐步(舞)”。

flack:广告员,宣传员   

据Arnerican Speech1984年第1期署名Fred R.Shapiro的“Flack的词源”(The Etymology of“FLack”)一文,娱乐界(the show business)的周刊Variety早在1939年就已使用flack一词来指“(剧团、公司等的)广告”、“宣传”,或“广告员”、“宣传员”。长期以来该杂志的编辑、记者杜撰和推广了小少新词,其中有brush-off(不理睬),payola(贿赂),tie-in(关联,搭配销售的)等。flack一词正是该杂志根据电影广告员(宣传员)Gene Flack的姓氏杜撰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英语中出现了flak(高射炮火)一词。flak的产生使flack得以流行,并有助于flack在英语中立稳脚跟。早先,有的辞书误认为flack是从flak演变而来的。

etiquette:礼节,礼仪   

学过法语的人从其拼写也许猜出它是法语借用词。在16世纪法语中,etiquette原指“标签”,“签条”。其实英语单词ticket(票,标签)亦源于此。法国的官庭礼节一度极为繁琐,每有盛宴就要发给宾客一张纸条或卡片,上面写着应遵循的礼节和应穿何种衣服等,这种纸条或卡片亦称etiquette。以后该词义进而引申为“礼节”或“礼仪”。当etiquette于1750年左右进入英语时,英语就借用了这个词义。一些英国作家,如切斯特菲尔德( Lord Chesterfield,1694 - 1773)和沃波尔(Horace Walpole,1717 - 1797)等用得很多,起了很大的推广作用。美国评论社交礼仪的权威波斯特(Emily PricePost,1872 - 1960)曾写了一本书,书名就叫Etiquette,从1922年首次出版到她去世时已出了10版,印刷达90次之多。因此,etiquette虽然保留了原法语拼写形式,但却是英美人非常熟悉的一个词。其词义至今无甚变化,仍指“礼节”或“礼仪”。

bowling:保龄球   

bowling汉译常作“地滚球”,但今天人们更喜欢按其发音译为“保龄球”。bowling 一词源于拉丁文bulla(球,泡),由bulla演变成的bowl指“(地滚球戏中用的)圆球”,它和表示“碗”的bowl不是出于同一词源。bowling这种球戏历史悠久,在一座公元前5200年的埃及古墓中发掘出来的古物中就有玩这种球戏的全套设备。但从14到15世纪爱德华三世(1327-1377在位)、理查二世(1377-1399在位)等英国君王都认为,bowling尽管无害,但不像射箭有益于练武打仗,故加以禁止。直到15世纪中期以后bowling在英国才开始获得推广和传播。

  

bogus:假的,伪造的

bogus原是道地美语,产生于19世纪初叶。关于其由来说法很多,以下两种较为可信:

其一,1827年5月俄亥俄州佩恩斯维尔市(Painesville)警察破获丁一起伪币案。在捉拿罪犯的现场,一大群人围观一台制造伪币的机器。这台造币机样子奇特,人群中有个人说它就像个bogus。翌日,当地《电讯报》(Telegraph)报道此事竟然用了bogus 一词,称制造伪币的机器为bogus,随后有人把伪币叫做bogus money或简称之为bogus。天长日久,大凡假的或伪造的东西人们均以bogus来表示。姜国作家马克-吐温曾用过该词,使之得以推广。

其二,1857年《波士顿信使报》(Boston Courier)称,该词源出一个臭名昭著的骗子,他有个意大利名字叫Borghese。该报说,Borghese行骗有术,手段高明。他签了许多空头支票,作案之后迅即离开。到了1837年,Borghese由于开了大量一钱不值的支票、汇票及各种票据而臭名远扬于美国南部和西部各地。他的大名Borghese也就逐渐成了“伪造的”或“假的”的同义词,以后很可能由于法语bagasse(废物)一词的影响而被缩略为bogus。

cardigan:羊毛衫

cardigan是用精纺毛线编织的男、女长袖无领短上衣或背心、开襟,系扣或系带子。

Cardigan(卡迪根),大写时指英国威尔士西部的一个郡名。小写指“羊毛衫”或“羊毛背心”。是从该郡第七位伯爵JAMES Thomas Brudenell源起的。这位性情暴戾、傲慢专横的伯爵在1853—1856年英、法等国对沙俄的克里米亚战争中曾率兵打过著名的冲锋。他本人爱穿并极力推广这种羊毛衫,于是cardigan便成了这种羊毛衫的代名词。

bloomers:女式灯笼裤

bloomers指的是一种裤管肥大、在脚踝处束口的灯笼裤,为妇女参加运动时着用。

1850年,美国的女权运动支持者Mrs. Amelia Jenks Bloomer采用Mrs. Elizabeth Smith Miller设计的一种衣服款式,即短裙配灯笼裤,来作为妇女解放运动者的制服,并加以推广,因为这种款式的服装颇有男士风度。这种服装便被称作bloomers。

19世纪90年代,在风靡一时的“自行车热”中,姑娘们纷纷穿上这种灯笼裤,为bloomers增添了许多光彩。也为这个词增添了新的含义。

Yankee:美国佬

Yankee一词大约有三百年的历史。关于它的由来,说法不下二十种。

有人认为,Yankee来源于印第安人对English一词的读音Jengees或Yengees。也有人认为,Yankee出自一个意为“精明”的苏格兰词,因为直到今天,一个精明厉害的商人还往往被人叫做a Yankee trader。但是大多数人认为Yankee起源于荷兰。

17世纪时,荷兰人成为英国人进行殖民地扩张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英国人把制作和出售乳酪的荷兰人按荷兰语蔑称为Jan Kees,相当于英语John Cheese(乳酪约翰),或把他们叫做Janke(Jan的指小形式),相当于英语Little John(小约翰),同样带有贬抑的含义。后来Jan Kees或Janke又移用作荷兰海员或海盗的诨名,并逐渐讹变为Yankee。

随着荷兰的向外扩张,许多荷兰人来到了美洲。他们主要集中于现在的纽约州一带(最初的纽约州叫新荷兰,纽约市叫新阿姆斯特丹,17世纪末英国兼并后才得名纽约),而英国早期移民则多定居于现在的美国东北沿海各州即新英格兰地区。荷兰移民多半是种地的好手,他们很瞧不起不擅长务农的新英格兰移民,于是把自己的外号转送给了他们,称他们为Yankee。对新英格兰移民素以Brother Jonathan(乔纳森兄弟)相称的英国士兵,把这一绰号接了过来,改称他们为Yankee。南方移民觉得新英格兰移民过于精明,也以Yankee称之。而新英格兰人却将此视为对他们的一种赞誉,引以为荣地接受了。因此,到了18世纪中期Yankee便成了新英格兰人的绰号。

在法英七年战争(the French and Indian War, 1754-1760)期间,据说英军统帅Amherst勋爵手下一个军医Shucksberg(一说Shuckburgh)于1755年特意谱写了一首名为Yankee Doodle(扬基歌)的歌曲,取笑粗里粗气、衣冠不整的新英格兰士兵。

1775年4月的一天,英国陆军上校Hugh Percy带着军队在Yankee Doodle的乐曲声中从波士顿城开赴康科德(Concord)去搜查殖民地人民收藏的枪支,结果被农民组成的殖民地军队打得大败。殖民地军队自豪地踏着Yankee Doodle的乐声开进了波士顿。与此同时在附近的列克星顿(Lexington)殖民地军队也打了一场胜仗,这两场仗史称列克星顿-康科德之战,它们揭开了美国独立战争的序幕。此后,有人把Yankee Doodle的歌词作了修改,使之成为美国最著名的一首进行曲。正是这首歌使Yankee一词得以进一步推广,并在美国广泛流行。

独立战争胜利结束后,Yankee一时成了美国剧场里最受人喜爱的人物,他总是以纯朴老实、精明强干而富于幽默感的形象出现在舞台上。

过了将近一个世纪,美国爆发了南北战争(1861-1865)。在战争时期,南方军士兵把北方军士兵叫做Yankee(北方佬),偶尔也叫doodle(笨蛋)。Yankee Doodle被当作一首亲联邦歌曲,在亚拉巴马州的莫比尔(Mobile)和南部邦联的其他地方这首歌都遭到禁止。Yankee一词再度成为对北方人的一个蔑称,一直到今天美国南部许多地方仍在这样沿用。

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Yankee的词义扩大了一些,美国兵被称作Yankee或简称Yank。1917年美国兵都唱起了流行歌曲作家George M. Cohan谱写的“在那里”(Over there)这首歌,歌中唱道:“Over there, over there, the Yanks are coming ...”(在那里,在那里,美国兵来了……)从那时候起,Yank和Yankee就成了欧洲人对美国兵或美国公民的通俗称呼,有时也作为山姆大叔或美国的代称。在拉丁美洲Yankee拼作Yanqui。20世纪50年代,拉丁美洲人民发出了Yanqui go home(美国佬滚回老家去)的吼声,对美国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影响可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从以上所述,可见Yankee或Yank自问世以来其含义常因历史情况而发生变化,时而扬升,时而贬降,且贬多于褒。

yesman:唯唯诺诺的人

像hot dog(热狗)一样,据信这也是美国著名漫画家多甘(T.D.Dorgan,1877-1929)创造的一个词。yesman 首次见于他1913年画的一幅名为 "Give the First Edition the Once Over" 的漫画。上面画着一位报纸编辑和他的几位助

手在查看刚印好的报纸,每位助手对该版报纸都被标以yes-man这一称号。嗣后,yes-man 被用以指好莱坞的助理导演,因为他们在上司面前不敢说一个“不”字。1929 年出片了一本书,书名就叫 Yes-Man's Land。开初,yes-man 仅用

作俚语,以后升级为口语,而且常被连写为yesman。该词总是用于贬义,意指“唯唯诺诺的人”或“应声虫”。另一种说法认为,yesman 可能直接译自德语Jaherr(相当于英语yes,sir)。1877年一位德国作家在描写美国时用了这个词

。不论是什么情况,无疑是漫画家多甘使yesman 一词得以推广使用的。

statistic:统计数值

它和单词state(国家)同源,来自拉丁语statisticus(有关国家事务的),后来被一名德国政治学家进行了推广,主要指“国家运行及机构的研究数据的收集、评估”,进而引申为今义。简言之,由“国家事务的统计数据”引申为一般的“统计数据”。

martinet:严格执行军纪的军官

17世纪法国路易十四时代有一位著名的军事教官名叫Jean Martinet。他在1660至1670年间任步兵总监,负责训练步兵。他制定了一套新的操练法,并且严厉严格的军纪。企图称霸欧洲的这位“太阳国王”要求所有贵族子弟都能指挥一个营的步兵,在Martinet的严格训练下,这些人都成了合格军官。他还把刺刀作为一种战斗武器引入步兵中,从而大大提升了步兵的战斗力,使法国步兵成为欧洲第一支最好的正规部队。为此,Martinet誉满全欧,他的操练法在许多欧洲国家被推广使用。英语martinet一词就是源自他的姓氏,始见于英国剧作家威彻利(William Wycherley在1676年上演的喜剧《爽快人》),但改词在剧中指某种军事操练,以后才用来喻指“严格的教官”,18世纪以后又进而引申为“严格执行纪律的人”。1672年路易十四对荷兰人发动了一场战役,Martinet任法国陆军元帅。在围攻德国杜伊斯堡时,他身先士卒被法国自己的炮兵的炮火击中不幸阵亡。

limerick(打油诗):来自爱尔兰城市利默里克

打油诗(Limerick)是一种谐趣诗的体裁,由五行组成,韵式为aabba。用词俚俗浅白,迥异于流行于英格兰的主流诗体。爱德华·李尔在他的《谐趣之书》(1846年)中推广了这种诗歌,但他并不是这种诗歌的创始人。相传这种谐趣诗最早是爱尔兰城市利默里克(Limerick)的一群年轻人用爱尔兰语开创的。还有人说是因为在爱尔兰传统娱乐形式的聚会上,邀请客人参加作诗和诵诗比赛,赛后要合唱歌曲《来到利默里克》(Come up to Limerick)。

下面是爱德华•李尔写的一首limerick:

有个老头儿胡子长,

他说:“这事儿真让人恐慌!

一只母鸡,两只猫头鹰,

一只蒙鸠,四只百灵,

全把窝做在我的胡子上!”

limerick:['lɪmərɪk] n.打油诗,诙谐诗

yes-man:唯唯诺诺的人;遵命先生

像hot dog(热狗)一样,据说这也是美国著名漫画家多甘(T. A. Dorgan, 1877-1929)创造的一个词。yes-man首次见于他1913年画的一幅名为“Giving the First Edition the Once Over”的漫画,上面画着一位报纸编辑和他的几位助手在查看刚印好的报纸,每位助手对该版报纸都赞不绝口,每位助手都被标以yes-man这一称号。嗣后,yes-man被用以指好莱坞的助理导演,因为他们在上司面前不敢说一个“不”字。

1929年出版了一本书,书名就叫Yes-Man's Land。开初,yes-man仅用作俚语,以后升级为口语,而且常被连写为yesman。该词总是用于贬义,意指“唯唯诺诺的人”或“应声虫”。另有一种说法认为,yes-man可能直接译自德语Jaherr(相当于英语Yes,sir),1877年一位德国作家在描写美国时用了这个词。不论是哪种情况,无疑是漫画家多甘使yes-man一词得以推广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