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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noramus(笨蛋):表示“驳回起诉”的法律术语

16世纪中叶,ignoramus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来使用,如果陪审团认为起诉书的证据不足,不能构成起诉,则在起诉书背面写上ignoramus,该词出自拉丁文ignorare(不知道,即英语中的ignore),意思是“我们不知道”。起诉的人拿到上面写有ignoramus的起诉书就知道自己的起诉被驳回了,往往会生气地大骂陪审团是一帮笨蛋。所以ignoramus一词逐渐衍生了“笨蛋”的意思。1615年,英国作家罗戈(George Ruggle)写了一部名为Ignoramus的剧本以讽刺律师的傲慢与无知。该剧大获成功之后,ignoramus被专门用来讥讽律师,但后来又推广到普通人身上,只要嫌对方“笨”,都可以用该词来形容。

ignoramus:[,ɪgnə'reɪməs] n.无知的人,不学无术的人

ignore: [ɪg'nɔː] 忽视,不理睬,驳回诉讼

ignorant: ['ɪgn(ə)r(ə)nt] adj.无知的,愚昧的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ignoramus 词源,ignoramus 含义。

ordeal(考验):作为神灵审判手段的肉体考验

在古代司法制度很不完善的时代,人们把声张正义的希望寄托于神灵,认为神灵可以对人世间的是非作出判定,并帮助人们给罪犯量刑。其方式多种多样,常用的有 :吞食某种有毒的东西、手下油锅取物、决斗、将嫌疑者投入河中等等。以被考验者能否顺利通过考验来定输赢或判明当事人是否有罪。这种肉体考验在英语中就是ordeal,字面意思就是“deal out by gods”(由神灵来施加惩罚)。现在引申为“严峻的考验”。

ordeal: [ɔː'diːəl] n.严峻的考验,折磨,痛苦的体验

frankenstein(作法自毙的人):小说中被自己所创造的怪物杀死的科学家

Frankenstein(弗兰肯斯坦)是科幻小说之母,英国著名浪漫主义诗人雪莱的妻子玛丽·雪莱(Mary Shelley)的作品《弗兰肯斯坦》(Frankenstein,又译为“科学怪人”)的主人公。弗兰肯斯坦是一名科学家,痴迷于生命科学,试图用人工方式创造生命。他利用死人的残骸创造了一个怪物。这个怪物本性善良,但在受到创造者及他人的嫌恶和歧视后,开始仇恨人类并展开报复,杀害了弗兰肯斯坦的弟弟和未婚妻。弗兰肯斯坦满怀悔恨和愤怒,跟踪追捕怪物。最后,弗兰肯斯坦在与怪物的搏斗中死去,而怪物也跳海自杀了。从此,后人就用frankenstein一词来形容被自己的创造物所毁灭的人。

frankenstein: ['fræŋkənstain] n.作法自毙的人,被自己的创造物毁灭的人

averse:反感的

发音释义:[ə'vɜːs] adj. 反感的;反对的;不愿意的

结构分析:averse = a(away)+verse(turn)→turn away→不愿意的

词源解释:verse←拉丁语versus(turn,过去分词)←拉丁语vertere(turn)

同源词:avert(避开);versus(对抗);verse(诗、韵文);universe(宇宙←turn into one)

衍生词:aversion(嫌恶)

ordeal:(对品格、忍耐力等的)严峻考验,磨难

古时英国法庭在处理疑案时是借助超自然的方式来进行裁决的,例如使嫌疑犯或被告手抱灼热铁块,或使其蒙住双眼赤着脚从几块灼热的犁铧中间走过,或使其将手浸于沸水中,倘若手脚丝毫无损则可定为无罪。古人相信上帝会创造奇迹,保护无辜者使其不受伤害。这种神裁法古英语作ordal,其原义为“审判”或“判决”。古代条顿族及其他一些民族也曾采用类似判罪法。 13世纪初英国废除了除决斗以外的各种神裁法,但ordal一词却传了下来,拼写形式演变为ordeal,如今多用于引申义,表示“(对品格、忍耐力等的)严峻考验”、“磨难”或“煎熬”。

ethnic:种族的,人种学的

在本世纪60年代race(种族,人种),racial(种族的,人种的)二词因常与racism(种族主义)一词相联系而多少受到感染,并蒙上了贬抑的感情色彩。在日常用语中有的人就用eihnic 一词来取代race和racial,race变成ethnic group(族群),racial pride(种族优越感)也变成ethnic pride,以避种族主义之嫌。ethnic源自希腊语ethnos‘race’(种族),从ethnos的形容词形式ethnikos演变而来。 ethnic原是人类学和社会学术语,通常作形容词用,表示“种族的”、“人种学的”。

aboveboard:公开的(地).正大光明的(地)

aboveboard原作above board。旧时board有“桌子”之意,above board若按字面义则可作“在桌面上”解。18世纪英国作家、评论家、辞书编纂者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 -1784)曾在他所编的《英语词典》中指出此语的出处。在赌博中一些赌徒为了换牌作弊,常将双手放在桌子下面,即便无心,亦未免可疑,但若把手放在桌上(above board)则无所施其伎,亦无欺诈之嫌。可见above board原系牌桌用语。约翰逊将之释义为“公开的(地)”“不使诈或不耍诡计”。aboveboard始用于16世纪。从那时起,400多年来一直历久不衰,形和义都无甚变化。近年来出版的一些辞书多将aboveboard合二而一,把aboveboard作为一个独立词条,不再列于board名下。它既用作形容词,又用作副词,作“公开的(地)”“光明正大的(地)”“诚实的(地)”等义解。在用作表语时,有时为了加强语气,也和open连用,作open and aboveboard。

cocoa:可可

墨西哥士著居名把可可树叫做caucauatl.西班牙人嫌这个叫法绕嘴,把它简化为cacao.进入英语后写做cocoa。

mirandize(向疑犯宣读其权利):因警察未宣读权利而逃脱制裁的米兰达

1963年,一名名叫米兰达(Ernesto A. Miranda)的美国男子因涉嫌绑架和强奸妇女而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讯。两小时后,米兰达认罪,并在供词上签了字。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然而,米兰达的辩护律师坚持认为,因为警察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告知他有权保持沉默,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这份供词是无效的。虽然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但米兰达上诉至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票数推翻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在在裁决中向警察系统重申了审讯疑犯的规则,即必须提前告知他所享有的权利。从此以后,我们在电影中常常能够看到警察在逮捕疑犯时大声向其宣读权利的场景。这种做法就被称为mirandize,来自米兰达的姓氏。

mirandize:[mi'rændaiz] v.向疑犯宣读其权利,告知疑犯有权保持沉默

revulsion:嫌恶,恶心

来自拉丁语 revellere,拉掉,拔起,来自 re-,向后,离开,vellere,拉,拔,词源同 vulture,wool.-s, 过去分词格。后用于心理含义指嫌恶,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