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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ctor(威吓):特洛伊第一勇士赫克托耳

在希腊神话中,赫克托耳Hector是特洛伊(Troy)的大王子及第一勇士,被称为“特洛伊的城墙”。最后和阿喀琉斯(Achilles)决斗,死在对方手里。在与阿喀琉斯决斗之前他已经杀了多名希腊勇士,其名字令敌人闻风丧胆,所以从其名字产生了小写的hector一词,表示“令人恐惧的人”。

17世纪时英国伦敦的街头小混混们将自己称为“hector”,玷污了赫克托耳的名声。所以后来hector的含义急转直下,变成贬义,用来表示“威吓、欺凌,恃强凌弱者”。

hector: ['hektə] v.威吓,虚张声势,欺凌n.威吓者,虚张声势的人,恃强凌弱者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hector 词源,hector 含义。

divine(神的,占卜):通过占卜了解神的旨意

在古代西方,人们喜欢在重大活动之前进行占卜活动,来预测凶吉。古代人使用多种稀奇古怪的方法进行占卜,如观鸟、查看动物内脏、抽签、拈阄等等。

英语单词divine的本意是“神的”,做动词时,divine表示“占卜”。这是因为古人认为占卜所获得的信息是神的旨意,所以占卜在英语中称为divine,它来自拉丁语divinus,意思是“of a god”(神的、关于神的)。所以divine一词除了表示“神圣的,非凡的,天赐的”之意外,还表示“占卜、预言”等引申义。

divine:[dɪ'vaɪn]v.占卜,预言adj.神圣的,非凡的,天赐的n.牧师,神学家

divination:[,dɪvɪ'neɪʃ(ə)n] n.预测,占卜

divinity:[dɪ'vɪnɪtɪ] n.神,神性,神学

diviner:[də'vaɪnɚ] n.占卜者,占卜师,预言者

bless(祝福):古代欧洲的“血祭”习俗

英语单词bless与blood(血)同源,本指基督教创立之前,欧洲人用鲜血来祭祀神明的做法,字面意思是“用血来祭祀、神化”。基督教传入欧洲后,血祭的做法逐渐消失,bless一词只剩下“祭祀、神化”之意。

在将《圣经》翻译为英文时,翻译者将希伯来语中的brk(跪拜、崇拜、赞美、求福)一词翻译为英语单词bless,所以bless又含有了希伯来语brk的含义,表示人对神的崇拜、赞美和祈求福佑。后来,受到英语单词bliss(福佑、天赐之福)的影响,bless的词义逐渐变成了“祝福、保佑、赞美”的意思,其宾语从神变成了人。

bless:[bles] vt.祝福,保佑,赞美

blessing:['blesɪŋ] n.祝福,福佑

atone(赎罪):与上帝保持和谐一致的关系

atone本来是at one的缩写,是“归一,与……保持一致”的意思。基督教中,牧师布道时经常要求教徒“to be at one with God”,意思是与上帝保持和谐一致。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上帝与人类在生命和利益上原本是完美和谐的。但是,由于人类始祖亚当与夏娃违反上帝的禁令,偷吃禁果,犯下“原罪”,因此,上帝与人类产生了隔阂和疏远。因此,基督教徒要想与上帝重归于好,就必须进行赎罪,以扫清和解的阻碍。所以,单词atone一词逐渐演变为“赎罪、弥补”之意。

atone: [ə'təʊn] v.赎罪,弥补,偿还。记:at+one→归一,保持一致→与上帝保持一致→赎罪、弥补

atonement: [ə'təʊnm(ə)nt] n.赎罪,补偿,弥补

devil(魔鬼):希腊文对撒旦的翻译

英语单词devil(魔鬼)的真正历史比所传devil乃do-evil(作恶)之缩略的古老传说要复杂得多。《旧约全书》中的Satan(撒旦)实际上是devil的前身,它的意思是adversary(敌手),即“上帝和人类的敌手”。当希伯来文的《旧约全书》被译成希腊文时,译者将撒旦翻译成了diabolos一词,而diabolos在希腊文中原义是“诽谤者”,是圣经的影响才使它获得我们今天熟悉的词义“魔鬼”或“恶魔”的。

与devil词义接近的单词demon(恶魔)同样源自希腊语。它源自希腊单词daimon,本意是“半神、守护神、邪神”。在希腊文的《圣经》中,用daimon来表示“异教神灵、不洁神灵”。因此,英语单词demon泛指各种恶魔,而devil原本专指撒旦,后来才泛指恶魔。

devil:['dev(ə)l] n.魔鬼,撒旦,恶棍,淘气鬼vt.虐待,折磨。

demon:['diːmən] n.恶魔,魔鬼,邪恶事物

gospel(福音):极好的消息

“福音”本是一个基督教的术语,指耶稣的言论及其门徒们传播的教义。在拉丁文中,福音叫做euangelium。其中,eu是“好”的意思,如eugenics(优生学)、eulogize(赞美)、euphemism (委婉的词语);angelium是“消息”的意思,天使angel与其同源。

基督教传入英国后,英国人将拉丁文euangelium意译为古英语单词godspell,其中,god等于good(好),spell表示消息、信息。后来,godspell的拼写逐渐演变成了现代英语中的gospel。

gospel一词现在已经逐渐走出宗教领域,应用于更多场景,用来表示任何主义、信条。

gospel:n.福音,真理,信条adj.福音的,传播福音的

anthem(赞美诗):由唱诗班应答轮唱的圣歌

anthem最初是教堂里应答轮唱的圣歌。它和单词antiphon(轮流吟唱的歌)一样都来自希腊语antiphona。词根anti表示“against”或“in return”,phona是phone的变形,表示“sound”。这个词几经周折,最后演变成英语中的anthem,前三个字母ant还能依稀辨别出anti(in return)的痕迹。

anthem原本是教堂尤其是英格兰教堂在宗教仪式中所唱的圣歌,由唱诗班而不是会众来合唱。而在现代,anthem一词已经超越宗教领域,用来表示那种用于庆祝或为特定群体而作的歌曲,如national anthem就是“国歌”、 sports anthem(体育圣歌)就是大型体育赛会中所用的歌曲,如We Are the Champions(我们是冠军)就是一首非常出名的体育圣歌。

anthem:n.赞美诗,圣歌v.唱赞美诗,唱赞歌。

antiphon: ['æntɪf(ə)n] n.轮流吟唱的歌,对唱的圣歌

crisis(危机):表示“病情关键期”的医学术语

crisis是拉丁词借用词,最初只是一个医学术语,指“病情关键期”,即机体的自然治愈力与疾病作决定性斗争的时期,是疾病变好或变坏的关键时刻。希波克拉底学派的医生注意到,许多疾病一般在一定期限内将发生转变,要么病情缓解、恢复健康,要么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疾病若在预定的天数出现转变,则预示着预后良好,否则预示着预后不良。希波克拉底在《论流行病》中指出:“医生必须注意病情关键期,应知道这是决定生死或者至少病情变坏或好转的关键时刻。”

17世纪以后,crisis一词从医学领域逐渐扩展,用于表示更广泛意义上的“危机”,“转折点”等。

crisis:['kraɪsɪs] n.危机,关键时刻,决定性时刻adj.危机的,危机处理的

pen(笔):古人用翎管做成的笔

古代欧洲人曾使用芦苇杆制成的“笔”,写在纸莎草做成的纸上。约在公元七世纪出现“翎管笔”,即用天鹅或大雁的翎管做笔。 pen一词,在古英语中写作penn,来源于拉丁语的penna,意思是“羽毛、翎管”,即羽毛制成的笔。

现代普遍使用的钢笔诞生于19世纪初。它的发明是一个有趣的故事。据说,一名叫做华特曼的英国人在用传统的羽毛笔签字时,羽毛笔漏水,把合同弄脏了。他回去取新合同时,被竞争对手乘虚而入抢先签署了合同。他深受刺激,决心设计一种更加先进的笔。他利用植物体内的毛细管输送液体的原理,发明了钢笔。

pen: [pen] n.笔,钢笔

road(马路):供骑马行走的路

road一词在英语里泛指“路”时,相当于汉语里的“马路”。“马路”可以指供车马行走的道路,也可以指一般的路。而road的祖先恰好也同“马”有关。

Road在古英语中写作rad,是从ridan(即“ride”,骑马)一词演变来的,rad就是“供骑马行走的路”,也就是“马路”。

尽管中国的“马路”上并不一定有马,英国的“road”上也不一定有骑马的人,然而我们都这样习惯的叫下去。

road: [rəʊd] n.马路,公路

alcohol(酒精):古代中东妇女用来画眼影的锑粉

长久以来,阿拉伯、波斯、新疆等地的妇女就已经发现锑粉是一种极好的化妆品。她们用从锑石中精炼提纯的锑粉涂在眼圈附近,不仅能使眼睛更漂亮,还能消除眼疲劳和红肿的功效。阿拉伯妇女喜欢用锑粉画出浓重的眼影,埃及艳后克娄巴特拉的妆容便是典型。这种用来画眼影的锑粉在阿拉伯语中叫做al kuhul,其中的al是定冠词,相当于英语中的the。英语单词alcohol就源自al kuhul,原本表示“粉末状的化妆品”,17世纪词义扩大为“物品的精华、精炼提纯结果”。18世纪,人们用alcohol of wine(酒的精华)来表示酒精,后来直接用alcohol一词来表示酒精。

阿拉伯语中表示锑粉,不带定冠词al的kuhul一词后来通过其他途径也进入了英语,演变成为英语单词kohl,依然保持原意,表示“眼影粉”。

alcohol: ['ælkəhɒl] n.酒精,乙醇

alcoholic: [ælkə'hɒlɪk] adj.酒精的,含酒精的n.酒鬼,酗酒者

kohl: [kəʊl] n.眼影粉,化妆墨

style(风格):古罗马人用来写字的尖头铁笔。

古罗马人是用一种叫做stylus的尖头铁笔在蜡板上写字的,要写得好,就需要有驾驭铁笔的能力。英语单词Style一词就是从stylus来的,现在用来指一位作家的"文体"、"文风",其实也就是他驾驭钢笔的能力。在现代,style更多指一个人衣着打扮的风格和格调。

style:[staɪl] n.风格,格调,类型,时尚v.设计

blanket(毛毯):最初制作毛毯的白色毛绒布料

英语单词blanket最初并不是表示“毛毯”,而是一种服装原料。该单词源自古法语单词blanchet,是blanc(白色的)的指小形式,指的是一种带有细毛的白色呢绒,可用来制作各种衣物。英语单词blank(空白)与此同源。blanket的含义是如何从一种布料变成毛毯的呢?

据传,在英国最早的纺织工业中心布里斯托尔市,一名叫Thomas Blanket的人于1320首先使用了这种布料来制作毛毯。Thomas Blanket是一名毛纺品制造商。在一个寒冷的冬夜,Blanket家的木柴恰好用完了,家里冷得像冰窖一样。于是,Blanket把从工厂带回家的一些白色呢绒铺在床上,意外发现这种呢绒的保暖效果特别好。于是,Blanket开始使用这种白色呢绒制作御寒用的毛毯,并在市场上取得了很好的销量。因为这个传说,有人认为blanket一词来自Thomas Blanket的姓氏。但据语言学家考证,单词blanket出现的时间比Thomas Blanket生活的时代更早,因此,更有可能是Thomas Blanket因为使用白色呢绒发明了毛毯而被人称为Blanket,毛毯得名于blanket这种原料而非他的姓氏。

人们最初将用白色呢绒做成的毛毯称为blanket,后来,该词的含义逐渐泛化,可以表示用各种材质做成的毯子。

blanket:['blæŋkɪt] n.毛毯,毯子vt.覆盖,掩盖,用毯子盖。记:blank白色的+et小的→带有细毛的白色呢绒→用白色呢绒做的毛毯→毛毯,毯子

blank: [blæŋk] n.空白,空虚adj.空白的,空虚的v.(使)成为空白

calibre(口径):鞋楦的尺寸

单词calibre一词最早来自阿拉伯语 qalib,原意是指鞋楦的尺寸,后来用来指各种铸造模具的尺寸。火炮问世后,这个单词用来表示火炮的炮管及炮弹的口径。小型的火枪问世后,用来表示枪管及子弹的口径。后来这个单词的词义发生泛化,可以泛指各种度量衡。

阿拉伯语 qalib到了法语中变成了calibre,在英语中的拼写也一样。但在美式英语中,拼写变成了caliber。

caliber: ['kæləbɚ] n.口径,才干,水准,器量

calibre:['kælɪbə]n.=caliber

calibrate:['kælɪbreɪt]vt.校正,调整,测量口径

calibration:[kælɪ'breɪʃ(ə)n] n.校正,刻度,标度

peasant(农民):尚未信仰基督教的乡下人

英语单词peasant常常被翻译为“农民”。然而,这个单词与表示农民的另一个单词“farmer”差异非常大。单词peasant最早派生于拉丁语pagus,该词表示“农村,乡下”,peasant的原意就是居住在pagus的人。罗马立基督教为国家后,基督教首先在城市中迅速发展,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缓慢,居住在农村的人们依然信仰以前的神祗。因此,基督教徒用“pagan”(异教徒)来称呼这些尚未信仰基督的人。pagan一词早已存在,同样源自拉丁语pagus,本意与peasant很接近,都是表示居住在农村的人,被基督教徒这样引用后便增加了“异教徒、未开化者、堕落者”等负面含义。因此,与pagan同源且意义接近的peasant一词,自然也同样带上了强烈的贬义。

单词farmer表示的是一种职业,即农业工作者,而peasant一次所表达的不是职业,而是一种历史身份,翻译为“乡下人”更合适。

peasant: ['pez(ə)nt] n.农民,乡下人

pagan: ['peɪg(ə)n] n.异教徒,未开化者,无宗教信仰的人adj.异教徒的,异教的,无宗教信仰的

husbandman:当家作主的农民

英语单词husbandman=husband+man。这里的husband不是表示“丈夫”,而是它的原意。husband源自北欧语husbondi。hus=house,bondi表示“拥有者、居住者、耕种者”。简单的说,husband就是“一家之主”的意思,但它的内涵远远不止于此。在中世纪的欧洲,很多农民其实还是农奴,依附于领主,并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所以他们算不上husband,因为他们无法当家作主。只有当拥有人身自由的佃农或自耕农出现后,他们才算是husband。他们要耕作农田,饲养牲畜,同时还要精打细算地管理自己的小家庭。所以husband还可以做动词,表示“节俭地使用或管理”。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就是husbandry,而他们就被称为husbandman。

husband进入英语后,原本一直表示“一家之主”的意思,直到13世纪后,才逐渐取代英语中原本表示丈夫的wer一词,成为“丈夫”的常用表达。所以在西方的婚礼上,牧师宣布两人成为夫妻时,用的是“man and wife”,而不是“husband and wife”。

husband:['hʌzbənd]n.丈夫v.节俭地使用(管理)

husbandry:['hʌzbəndrɪ] n.饲养,畜牧,务农,耕种,家政

husbandman:['hʌzbən(d)mən] n.农夫

master(大师):学而优则仕的佼佼者

中国人有“学而优则仕”的观念,而英语单词master其实也含有类似的含义。master来自拉丁语magister,表示“首领、领头人、指导者、教授者”。而magister中的magis表示“更多、更大”,所以magister的本意是“学识更多的人,更伟大的人”,也就是“佼佼者”的意思。因为他比别人学识渊博,所以他既能当老师,指导别人做事,又能走上仕途,担任领导职务。可以说master一词同时对应于汉语中的“师”和“主”这两个概念。根据场景不同,可以翻译为大师、硕士、师傅、主人等不同说法。与master同源的单词有magistral、magisterial、magistrate等。

master:['mɑːstə]n.硕士,主人,大师,教师adj.主人的,主要的,熟练的vt.控制,精通,掌握

magistral:['mædʒɪstr(ə)l] adj.教师的,独断的

magisterial:[,mædʒɪ'stɪərɪəl]adj.有权威的,专横的

magistrate:['mædʒɪstrət; -streɪt]n.地方法官,文职官员,治安推事

marshal(元帅):西方国家的“司马”

美国上世纪著名的军事家,曾任陆军参谋长的马歇尔(Marshall)将军,因为功勋卓绝而被国会授予“元帅”军衔。然而,马歇尔却拒绝了。为什么?原来,英语中表示“元帅”的单词是marshal,跟马歇尔的姓氏Marshall只少了一个字母。“马歇尔元帅”就是“Marshal Marshall”,会很别扭。

单词marshal源自古日耳曼语marahscalc,由“马”和“仆人”组成,也就是“马夫”的意思。随着骑兵在军事历史上的日益重要,“marshal”这样一个职务变得越来越重要,逐渐升级,先后演变为“御马总管”、“骑兵队长”、“王室军务总管”、法官、消防队长等诸多职务,最终升级为最高军衔“元帅”也就不足为奇了。

中国的“司马”一词跟英语单词marshal有异曲同工之妙,原本都是负责伺候马匹的小吏,逐渐升级为掌管全国军队的高级官职。更巧的是,国外有Marshall(马歇尔)这个姓氏,中国也有“司马”一姓。可以说,marshal和“司马”是天生一对。

marshal:['mɑːʃ(ə)l] n.元帅,陆军元帅

bachelor(单身汉):中世纪的见习骑士

在中世纪的欧洲,骑士是非常重要的社会角色,通常只有贵族出生的人才能成为骑士。一个人要想成为骑士,必须从小接受训练,并逐级升级。从7岁起,他将作为“侍童”(page)在其他贵族家庭中接受骑士礼仪的教育。等他年满14岁后,他可以作为“侍从”(squire)跟随在骑士身边,接受骑士战斗训练,并随同骑士参加各种骑士比武和战斗。等年满21岁以后,他可以被册封为“见习骑士“(bachelor),可作为辅助部队跟随主力部队参加战斗,积累作战经验。他所擎的旗帜为带有分叉的燕尾期(pennon),以表明其级别。等到他积累了足够的战斗经验并立有战功后,可以申请剪去燕尾,成为一名“方旗骑士”(banneret)。方旗骑士是真正的骑士,是作战的主力部队,所擎旗帜为长方形,称为“banner”,故此得名“方旗骑士”。

英语单词bachelor本来表示“见习骑士”,是成为真正的骑士的前一级别。13世纪初叶,法国巴黎大学首创了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个级别。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意味着可以进入教师同业行会,招徒授课,而学士学位仅仅表示成为教授的候选者,还处于见习阶段,尚不能招徒授课,这跟“见习骑士”的含义一样,所以学士就用bachelor一词来表示。

由于“见习骑士”和“学士”一般都是年轻男子,往往尚未结婚,所以后来bachelor一词逐渐产生了“尚未结婚的年轻人”,男女均可,但在美式英语中,人们又仿造了bachelorette一词来表示“未婚女子”。

bachelor: ['bætʃələ] n.学士,单身汉

bachelorette: [bætʃələ'ret] n.未婚女子

lord(主):看守面包的人

lord一词最早源自古英语hlafweard,等于loaf-guardian(面包看守者),即部落中负责看管、分配面包的人,指的是部落中的首领。

英语单词lord在中文中一般翻译为“勋爵”,很容易让人误认为是爵位之一。其实,lord一词是英语中对男性贵族的尊称,指的并非某个特定爵位,而是整个贵族群体。英国的上议院就是House of Lords,就是由贵族们组成的议会。

英国的贵族爵位分为5等,依次是: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除公爵以外所有男性贵族,在第三人称中都可尊称为“某某勋爵”,即在姓氏或封号前冠以Lord一词。在第二人称中,一般称为“my lord”(大人)。

在宗教中,lord表示“上帝、主”,用的是lord的本意,即“主人、主宰”。

在封建时代,贵族往往领有封地,因此lord一词也含有“领主、地主”的含义。现代英语中表示“房东”的单词landlord就是这一封建含义的体现。

lord: [lɔːd] n.主人,主宰,统治者,监管者;主,上帝;勋爵

landlord: ['læn(d)lɔːd] n.房东,地主,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