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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on(亚马逊):希腊神话中割乳以便射箭的彪悍女战士

希腊神话中,在Scythia(赛西亚)地区居住着一个Amazon部落,由高大彪悍、作战勇猛的女战士组成。为了不妨碍拉弓射箭,她们甚至将自己的右乳割去。她们的部落名称Amazon意思就是“没有乳房”,其中的 a=without(没有),mazon=breast(乳房)。她们由女王统治,崇拜战神阿瑞斯,认为自己是战神的后代。为了传宗接代,她们每年都会和附近的部落举行联姻大会,生下的女婴会留下,生下的男婴会被杀死或返还给父亲。

关于亚马逊女战士的传说一直是古希腊艺术家最喜爱的主题之一。据说一共只有三位希腊英雄战胜过亚马逊人,分别是赫拉克勒斯、忒修斯和阿喀琉斯。

传说,大英雄赫拉克勒斯所要完成的12项任务中,其中的一项任务就是夺取亚马逊女王希波吕忒的腰带。这条腰带传说是战神亲自送给女王的,是女王权力的象征。本来,女王对赫拉克勒斯一见倾心,早有意献出腰带。但天后赫拉嫉恨赫拉克勒斯,便在部落中散布谣言,说赫拉克勒斯要绑架她们的女王。于是亚马逊女战士们倾巢而出,与赫拉克勒斯大战一场。赫拉克勒斯连续击败了多名最强大的亚马逊女战士并俘虏了亚马逊女战士的军队领袖后,亚马逊女战士才溃败,希波吕忒女王也献出了早已许诺的腰带。

另一位英雄忒修斯曾经造访亚马逊部落,受到热情款待。忒修斯对亚马逊女王安提奥珀一见倾心,但女王不为所动。于是忒修斯将女王骗到雅典欲强行成亲。亚马逊人包围了雅典,与女王里应外合展开战斗。女王在战斗中壮烈牺牲。雅典人和亚马逊人互有胜负,最后不得不缔结和约,亚马逊人才撤走。

在特洛伊战争中,阿喀琉斯杀死赫克托耳后,特洛伊人落入下风。此时,亚马逊女王彭忒西勒亚带领十二名女战士赶赴特洛伊城,帮助他们一起对抗希腊人。阿喀琉斯与女王大战一场,最后杀死了女王。等他摘下女王脸上的头盔时才发现被自己杀死的是一名妩媚的女人,后悔不已,陷入了巨大悲痛。

16世纪西班牙探险家Francisco de Orellana在南美洲的一条大河河畔与当地一土著部落交战,发现部落的女战士英勇异常,与传说中的亚马逊人非常相似,遂根据希腊神话,将该河命名为亚马逊河。

Amazon: ['æməzən] n.亚马逊,古希腊生活中的女战士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Amazon 词源,Amazon 含义。

infantry(步兵):与骑兵相比,步兵的作战经验相当于婴儿

英语单词infantry(步兵)与infant(婴儿)的拼写非常接近,它们之间有何关系呢?原来,它们都来自拉丁语infantem,而infantem是infans的名词。infans由in(不)+fans(说话)组成,意思是不能说话,所以infantem指的是还不会说话的婴儿。infant(婴儿)直接来自infantem,而infantry(步兵)来自infantem所衍生的infante(新手)。因为步兵是战场上的新手,所以被称为infante,继而经由西班牙语infanteria、法语infantrie演变为英语单词infantry。

为什么“步兵”是“新手”呢?这得从古代西方的军队结构说起。在中世纪的欧洲,军队一般只包括两个兵种:步兵和骑兵。其中,骑兵的重要性远远大于步兵。因为骑兵需要马匹以及各种装备,骑士需要专业训练,通常只有贵族才能充当骑士。当时还没有兵役和常备军制度,打仗时都是临时征兵的。军队中,只有骑士是打小就接受专业的军事训练的,算是职业军人。而步兵通常都是从平民中临时征募的,只在作战前接受短期的军事训练,所以战斗经验远远逊于骑兵。与骑兵相比,步兵在战场上简直就是还不会说话的婴儿,完全依赖指挥官的指挥。

infantry:['ɪnf(ə)ntrɪ] n.步兵。记:infant婴儿+ry→像婴儿般幼稚的兵种→步兵

infant: ['ɪnf(ə)nt]n.婴儿,幼儿,未成年人adj.婴幼的,幼稚的

dollar(美元):捷克波西米亚地区铸造的银币

1519年,在波西米亚(位于今捷克共和国境内)一个名叫Joachimstal的小镇附近,有一座银矿开始制造银币。人们将这里铸造的银币取名为Joachimster。这种银币广泛流通,其冗长的名字后来简化为taler。在荷兰及德国南方,taler一词演变成daler。进入英语后,其拼写形式变成了现在的dollar,用来泛指任何一种外国货币,特别是西班牙铸造的古银币。

美国独立之前,北美殖民地并没有统一的货币,使用最广泛的是一种被称为“八分币”的西班牙比索。在英语中,这种西班牙比索也被称为dollar。美国独立后,在1785年召开的大会上,毛里求斯总督和托马斯·杰弗逊建议用dollar作为美国货币单位的名称。因为dollar一词已经广为人知,而与英国的任何货币无关。从此以后,dollar就成了美国货币单位的名称,即所谓的“美元”。

dollar: ['dɒlə] n.美元

herculean(力大无穷的):希腊神话中的大力神赫拉克勒斯

赫拉克勒斯(Heracles或 Hercules,又译为“海格力斯”)是希腊神话中最著名的英雄,众神之王宙斯与凡间女子阿尔克墨涅的儿子,英雄玻耳修斯的曾孙。他神勇无比,力大无 穷,生前完成了十二项英雄伟绩,还参加了阿尔果斯远征帮助伊阿宋觅取金羊毛,解救了普罗米修斯等等,死后升入奥利匹斯圣山,成为大力神,有关他惩恶扬善, 敢于斗争的神话故事,历来都是文艺家们乐于表现的主题。

赫拉克勒斯的母亲阿尔克墨涅临产前,宙斯曾得意地在众神面前宣告一名伟大的英雄即将诞生,将统治玻耳修斯的所有后裔。天后赫拉嫉恨阿尔克墨涅,就暗做手脚,推迟了阿尔克墨涅的生产,而使珀尔修斯之孙、赫拉克勒斯的叔父欧律斯透斯提前出生,从而成为国王。

赫拉克勒斯出生后,曾机缘巧合地吮吸了天后赫拉的乳汁,从而获得神力。赫拉克勒斯还是个婴儿时,赫拉曾派两条毒蛇来暗杀赫拉克勒斯,但被赫拉克勒斯扼杀。赫拉克勒斯长大后,拒绝了“恶行女神”的诱惑,选择了“美德”之路。

赫拉克勒斯的叔父欧律斯透斯故意刁难他,给他布置了十二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杀死 刀枪不入的尼美亚雄狮、杀死九头蛇、夺取狩猎女神阿耳忒弥斯的赤牡鹿、活捉厄律曼托斯野猪、清理奥革阿斯的牛棚、猎杀铜羽怪鸟、制服克里特的公牛、驯服食 人马群、夺取亚马逊女王的腰带、夺取革律翁的牛群、盗取金苹果、从冥府中盗取三头犬。赫拉克勒斯一一完成了这些不可能的任务。

赫拉克勒斯后来娶卡吕冬的得阿涅拉为妻。带妻子去特拉基斯途中,马人涅索斯企图将他 的妻子掠走,被他用毒箭射死。马人临死前劝得阿涅拉收集他的毒血,以便将来用以恢复丈夫对她的热恋。后来,得阿涅拉担心被遗弃,把抹上毒血的衬衣送给丈 夫。他穿上这件衣服以后,痛苦难忍,最后投火自尽。

按照宙斯的意志,他成了奥林匹斯的神,赫拉与他和解,把青春女神赫柏给他为妻。

在今天的西方世界,赫拉克勒斯一词已经成为了大力士和壮汉的同义词。英语单词herculean就源自他的名字Hercules。

Hercules:['hə:kjuli:z] n.武仙座,赫拉克勒斯,大力士,大力神

herculean:[,hə:kju'li:ən; hə'ku:liən]adj.赫拉克勒斯的,力大无穷的,极其困难的

Easter(复活节):庆祝黎明女神的节日

复活节是为了纪念耶稣被钉上十字架,3天后死而复活的基督教节日。它是基督教与古代 异教风俗的结合物。复活节(Easter)一词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神话中黎明女神的名字Eastre,本意是“黎明”,与表示“东方”的east同源。 古代英国人庆祝黎明女神的节日在春分左右,与基督教中庆祝耶稣复活的节日在时间上很接近。基督教传入英国后,教会就用用“复活节”来替代原来的黎明女神节 日,并沿用了原来的名字。因此在英语中复活节就被称为Easter。

历史学家根据《圣经》和先进以色列人逾越节的日期,推算出在春分日(3月21日)之后月满后的第一个星期天就是《圣经》中讲到耶稣复活的日子。由于每年的春分日都不固定,所以每年的复活节的具体日期也是不确定的。但节期大致在3月22日至4月25日之间。

在英国,人们庆祝复活节的很多活动都源自以前庆祝黎明女神节日的传统做法,如著名的复活节彩蛋。

Easter: ['i:stə] n.复活节

belittle(贬低):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的杜撰

英语单词belittle是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杜撰出来的。该词由be(使)+little(小)构成,意思是“轻视、贬低,使其相形见小”。18世纪时,法国博物学家布冯伯爵合作编写了一部巨著《自然史》。杰斐逊曾经读过此书。他不喜欢布冯对美洲大陆自然景观的描写,认为布冯刻意贬低这些自然景观,把它们说得无足轻重。1788年,托马斯•杰斐逊在一部描写自己的家乡弗吉尼亚的书中,首次使用了这个由他杜撰的单词:“The Count de Buffon believes that nature belittles her productions on this side of the Atlantic.”(布冯伯爵坚信大自然轻视她在大西洋此岸的创造物。)美国词典编纂家诺亚•韦伯斯特很喜欢这个单词,于1806年将这个单词收录至他编纂的《韦氏大辞典》中。英语的发源地英国对美国人这种杜撰英语单词的行为大为恼火,提出了猛烈的抨击。个别美国语言学家也觉得这种做法不合适,建议取消。然而,词汇的产生和流行总是不以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在,无论是在英国还是美国,甚至在其它说英语的地区,belittle这个单词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belittle:[bɪ'lɪt(ə)l] vt.轻视、贬低,使其相形见小

lynch(私刑):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动用私刑的美国人林奇

关于美国英语中lynch(私刑)一词的来源,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沃尔德雷普在《私刑法官面面观:美国法外暴力与惩罚》一书中对此作了详细考证。根据该书,英语中表示“私刑”的lynch一词最初来自殖民地时期弗吉尼亚的一个人名。不过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该词来自贝德福得县一个名叫查尔斯·林奇(Charles Lynch)的人。他是一个民兵上校、坚定的爱国者。1780年,当他得知英国托利党成员企图夺取蒙哥马利县一个为制造武器提供原料的锡矿时,就率部前往保护。他把那些反叛分子抓住,每人鞭打39下,而且据称还可能使用了严刑拷打的方式,迫使他们承认犯有叛国罪。这些超出法律之外的行为引起了包括托马斯·杰斐逊在内的许多人的关注。1782年,林奇本人在通信中把这种在法庭之外为谋求公正而实施的非正规做法称为lynch law,后来他还把lynch一词用作动词。由此可见,林奇不仅从事过可以被称为私刑的事情,而且还亲自带头使用该词。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lynch一词来自弗吉尼亚州皮茨法尼亚县一个叫威廉·林奇(William Lynch)的人。他是一个普通的农场主,在独立战争期间领导一个委员会负责维持秩序。1780年英国托利党在皮茨法尼亚县策划谋反,威廉·林奇和其他当地人通过非正常程序予以镇压。1811年,在接受采访时,林奇描述了描述了他与同伴折磨犯人直到认罪的细节。1836年,埃德加·爱伦·坡在其主编的杂志《南方文学信使》(Southern Literary Messenger)中提出威廉·林奇是第一个私刑者。

不管怎样,到美国独立战争结束时,弗吉尼亚人开始把动用私刑的行为称为lynch。该词随后得到了普遍应用。

lynch:[lɪn(t)ʃ] n.私刑,私刑处死vt.对……动用私刑,私刑处死,n.(人名)林奇

king(国王):氏族部落的首领

在现代英语中,单词king往往被翻译为“国王”,表示“一国之君”,然而古代,king其实并没有这么高的地位,仅仅是氏族部落的首领,相当于“酋长”。king来自古英语cyning,与单词cynn(kin,家族,种族)相关,仅仅是“一族之长”(leader of a kin),指的是公元4世纪时入侵不列颠的日耳曼民族的部落首领。当时入侵不列颠的日耳曼民族包括撒克逊人、盎格鲁人和朱特人。后来,这些人在不列颠东南部(即英格兰)建立了七个小国家,或者说是七个部落,包括三个撒克逊人的、三个盎格鲁人的和一个朱特人的。这些部落的首领就是king,这些部落因而被称为kingdom(王国)。后来,这些部落统一为英格兰后,其首领依然被称为king。从此以后,英格兰的男性首领都被称为king,该词也就被译为“国王”了。

king:[kɪŋ] n.国王vt.立……为国王vi.统治,做国王adj.主要的,最大的,最重要的

canter(慢跑):英国基督教教圣地坎特伯雷

canter 是骑马时中介乎小跑(trot)与 gallop(疾驰)之间的步法,一般译为“慢跑” 。 该词由 Canterbury gallop 或 Canterbury trot/pace 一语缩略而来。Canterbury(坎特伯雷)是英国的基督教圣地。公元597年,传教士奥古斯丁受教皇委派,从罗马赴英国传教。他在40名修士的伴随下,来到作为撒克逊人肯特王国的坎特伯雷。当时的肯特国王是个异教徒,但王后原是法兰克公主,信仰基督教。在王后的帮助下,奥古斯丁在这里站稳了脚跟,成为第一位坎特伯雷大主教,并把基督教传播到整个英格兰。因此,在英格兰,坎特伯雷被人们形象地比喻为基督教信仰的摇篮。

16世纪中期,宗教改革的浪潮席卷欧洲。英国教会也向天主教开火,断绝了与罗马教廷的一切关系,改称英国国教,又叫圣公会。它的首任主教就是坎特伯雷大主教。英王的加冕礼就由他主持。这位大主教还拥有管辖29个主教区的权力。这样,作为大主教驻地,坎特伯雷就成了英国的宗教首都。

公元1170年,坎特伯雷大主教贝克特(Thomas Becket)因为与英国国王亨利二世不和而被国王的四位骑士杀死。半世纪后,英国国王亨利三世为贝克特平反,特意在坎特伯雷大教堂为贝克特修建了一座华丽的圣堂。后来的朝圣者前往坎特伯雷朝拜贝克特的圣堂,在接近圣地时都会放慢速度,让坐骑慢跑。后人就把骑马时的这种步法叫做Canterbury gallop /trot/pace,后来被缩略为Canterbury,到了18世纪又进一步缩略为canter。

canter: ['kæntə] n.(马)慢跑,流浪汉vt.使慢跑vi.慢跑

prince(国君):古罗马帝国时期的“第一公民”

英语单词prince来自拉丁语princeps,由primus(first,与prime同源)+ capere(to take,拿)构成,字面意思就是“the one who takes the first (place/position)”(首席,排在第一位的人)。

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元老院中的威望和权力最大的议员就被称为princeps senatus(首席议员)。首席议员由执政官从贵族议员中选择并任命,通常是以前的执政官。在公元前275年之前,首席议员还仅仅是个荣誉称号,他可以在讨论时第一个发言。公元前275年,首席议员成为正式职位,享有众多特权,如召集和解散议会、确定议程、决定议事规则等。

古罗马帝国初期阶段,帝国首脑被称为Princeps,通常译为“第一公民”。罗马帝国的第一个皇帝、凯撒大帝的继承人屋大维上台后,从凯撒遇刺事件中看到了罗马贵族对独裁统治的普遍反感,没有采用dictator(独裁官)或rex(king,国王)的头衔,而是采用了一个比较谦逊的头衔Princeps(第一公民)。从此以后,罗马帝国的最高首脑除了emperor(皇帝)头衔外,还都担任Princeps职务,而皇帝瓦勒良(Valerian)曾在上台之前就担任这一职务。直到罗马皇帝戴克里先(Diocletian)执政时才废除这一头衔。罗马帝国首脑使用Princeps头衔的阶段就被称为“元首制时期”。

英语单词prince(国君、王子)就来自Princeps。由此可见,在西方人的传统观念中,一国之君不过是“首席”、“第一公民”而已,绝不像咱中国一样被看成是“天子”。

prince: [prɪns] n.国君,王子,亲王

princess: [ˌprɪnˈses] n.公主,王妃

starboard(右舷):控制船只方向的船舵所在一侧

在古代撒克逊人的船只中,负责控制船只方向的船舵安装在船的右侧外沿,所以在古英语中,这一侧的船舷被称为steorbord(steer board),后来演变为现代英语中的starboard(右舷)。船只靠岸时,必须使右舷朝外,用左舷靠近码头来装卸货物,所以在古英语中左舷被称为ladd borde(the loading side),后来演变为现代英语中的larboard(左舷)。由于starboard(右舷)和larboard(左舷)发音接近,不易区分,人们后来又将左舷称为port。port原指“港口”,由于船只进港时左舷朝向港口码头,所以就用port来表示左舷。

starboard:['stɑːbɔːd; -bəd] n.右舷adj.右舷的v.向右转舵

larboard:['lɑːbɔːd; -bəd] n.左舷adj.左舷的adv朝左舷

port:[pɔːt] n.港口,端口,左舷v.向左转舵

baron(男爵):直接从国王那里获得封地的贵族

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英语中已有男爵(baron)一词,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并无尊贵之意。当时,所有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封地的贵族都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

1387年,理查二世封约翰·比彻姆为基德敏斯特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并且始终是人数最多的爵位。

baron:['bær(ə)n] n.男爵

baroness:['bær(ə)nɪs; -nes] n.男爵夫人,女男爵

Britain(不列颠):布列吞人的土地

我们知道,英国所在的地方被称为“大不列颠”(Great Britain),主要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等地区。那么,Britain这个地名是如何产生的呢?

在罗马入侵不列颠之前,统治不列颠地区的是凯尔特人。至于凯尔特人迁徙至不列颠的具体时间,尚存疑问。有些历史学家认为,首批凯尔特人约于公元前8—前5世纪之间由莱茵河下游和塞纳河流域分批迁入不列颠定居。而另一种观点则将之前推至公元前二十世纪早中期,认为甚至钟形杯文化时期就有操原始凯尔特语的移民到来了。依照此说,凯尔特语言、文化与民族播迁于不列颠诸岛,迄今已逾三千多年。

分批移入不列颠地区的凯尔特人中,其中的一支自称为Britto,即Briton(布列吞人)。也有人认为,布列吞人是移入不列颠地区的凯尔特人和不列颠的早期居民伊比利亚人混合后形成的民族。罗马人则称他们为Brittani,将他们所在的地方称为Brittania(布列塔尼亚),即“布列吞人的土地),英语单词Britain就来源于此。

罗马帝国结束对不列颠的统治后,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侵不列颠。一些布列吞人逃离不列颠,越过英吉利海峡,来到了法国西部靠近英吉利海峡的一块土地。这个地方也因此被称为Brittany(布列塔尼)。

Britain:['brɪt(ə)n] n.不列颠,英国

British:adj.不列颠的,英国的,英国人的n.英国人

Briton:['britən] adj.布列吞人,不列颠人,英国人

England(英格兰):盎格鲁人的土地

在不列颠群岛上很早就有人类活动。约公元前30世纪,伊比利亚人从欧洲大陆来到大不列颠岛东南部定居。约公元前700年以后,居住在欧洲西部的凯尔特人不断移入不列颠群岛,其中有一支称为不列吞人,不列颠这一名称可能来源于此。

公元前55和前54年,G.J.凯撒两度率罗马军团入侵不列颠,均被不列颠人击退。公元43年,罗马皇帝克劳狄一世率军入侵不列颠。征服不列颠后变其为罗马帝国的行省。公元407年,罗马帝国发生内乱,罗马驻军被迫全部撤离不列颠,罗马对不列颠的统治即告结束。

罗马对不列颠的统治结束后,从5世纪中叶开始,来自北欧及德国地区的盎格鲁人、撒克逊人以及朱特人等日耳曼部落陆续入侵不列颠,原有的布列吞人要么被驱赶到北方苏格兰或西方威尔士等山地区域,要么与入侵者融合。到7世纪初,入侵的日耳曼部落先后建立起7个强国。这些国家主要位于现在的英格兰地区,这片区域也被称为England,在古英语中拼写为Engla land,字面意思就是the land of the Angles(盎格鲁人的土地)。

England:['iŋɡlənd] n.英格兰,英国

English:['ɪŋɡlɪʃ] n.英语,英国人adj.英国的,英国人的,英文的

alderman(市议员):古代盎格鲁-撒克逊部落中的长老

古代盎格鲁-撒克逊部落刚入侵不列颠时,还保留了自己的酋长制,各部落中最年长的人担任部落的首领。这种首领在古英语中被称为ealdormann,由ealdor(elder,长老)+mann(man,人)构成。英语单词alderman就由此而来。该称呼对应的官衔在8世纪时相当于国王派驻某地的总督,12世纪时对应于行业公会的首领,后来逐渐演变为市议会的高级顾问、参赞、市议员等职位。1974年,该官衔在英国被正式取消。

alderman:['ɔːldəmən] n.市议员,总督,市府参赞

abigail(侍女):《圣经》中大卫王的妻子亚比该

英语单词Abigail是个女性名字,通常翻译为“阿比盖尔”,而小写的abigail通常表示“侍女”,其中缘由与《圣经》中的一个人物有关。

《圣经·旧约》中记载,大卫王在落魄之时,曾求助于一个名叫“拿八”的富户,因为大卫王的部下曾经保护过他的牧人和羊群。但拿八为人刚愎凶恶,不仅拒绝了大卫王的求助,还出言不逊。大卫王十分愤怒,就率军前去攻击拿八。拿八有位美貌而又贤惠的妻子,名叫“亚比该”(Abigail,在希伯来语是“父亲的喜悦”之意),闻知其事,赶紧准备厚礼,在半路上迎接大卫王,谦卑地自称奴婢,向大卫王赔礼道歉,请求宽恕,劝阻大卫王勿犯杀人之罪。大卫王接受了亚比该的道歉,率部离开。十天后,拿八遭天谴暴毙。大卫王感激亚比该劝阻自己行恶,就娶其为妻。

英文版的《圣经》出版后,英国戏剧家鲍蒙特和弗莱彻合写的剧本《傲慢的夫人》(The Scornful Lady)中的女仆也取名为Abigail。后来,许多作家群起仿效,在其作品中以Abigail作为女仆的名字。更巧的是,英国的安妮女王身边就有一位臭名昭著的女侍臣就叫做Abigail Hill。由于有Abigail反复被用作侍女的名字,所以单词abigail一词就成了侍女的代名词了。

abigail:['æbɪ,gel] n.侍女,女仆,丫鬟

boss(老板):早期纽约的荷兰移民方言中的“工头”

1609年,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赞助下,荷兰人亨利哈德逊船长和20多名船员,驾驶“半月号”帆船从阿姆斯特丹出发,前往美洲大陆探险。当年9月,他们达到纽约河地区,用24美元从当地人手中买下了曼哈顿岛,并取名为“新阿姆斯特丹”,从而揭开了纽约历史的第一页。为了纪念哈德逊船长,围绕纽约市的大河被命名为“哈德逊河”。

随后,大量荷兰商人和冒险家移民到纽约。他们修建房屋,经营农场,从事贸易,创建了纽约这个世界大都市的初步轮廓。正是在这段时间,荷兰殖民者把荷兰语baas带入了英语,演变成立美国俚语boss(老板)。在荷兰语中,baasd的原意是“主人、户主”,在纽约的荷兰人用它来称呼监督徒弟的工人师傅。这个词很快被其他人采用,并迅速传遍美国,意义也演变成“老板,头儿”。

boss: [bɒs] n.老板,头儿,首领vt.指挥,调遣,当……的头vi.当首领,发号施令

bossy: ['bɒsɪ] adj.专横的,爱发号施令的

belittle:轻视、贬抑

发音释义:[bɪ'lɪt(ə)l] vt. 轻视;贬低;使相形见小

结构分析:belittle = be(使…为)+little(小)

英语单词belittle是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杜撰出来的。杰斐逊曾经读过法国博物学家布冯伯爵的巨著《自然史》。他不喜欢布冯对美洲大陆自然景观的描写,认为布冯刻意贬低这些自然景观,把它们说得无足轻重。1788年,托马斯•杰斐逊在一部描写自己的家乡弗吉尼亚的书中,首次使用了这个由他杜撰的单词:“The Count de Buffon believes that nature belittles her productions on this side of the Atlantic.”(布冯伯爵坚信大自然轻视她在大西洋此岸的创造物。)美国词典编纂家诺亚•韦伯斯特很喜欢这个单词,于1806年将这个单词收录至他编纂的《韦氏大辞典》中。英语的发源地英国对美国人这种杜撰英语单词的行为大为恼火,提出了猛烈的抨击。个别美国语言学家也觉得这种做法不合适,建议取消。然而,词汇的产生和流行总是不以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在,无论是在英国还是美国,甚至在其它说英语的地区,belittle这个单词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amazon:亚马逊

前缀a-, 没有。词根maz, 胸,见mastitis,乳腺炎。原指传说中的希腊的一支女人部落,切除右胸以方便射箭,英勇善战。后据说亚马逊河流域出现了类似的野人族,故名。

Britain:不列颠

来自凯尔特语,部落名。原指公元5世纪日耳曼盎格鲁萨克逊民族入侵之前当地凯尔特民族的自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