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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edy(喜剧):古希腊酒神节的狂欢游行

喜剧最早产生于古希腊。它的希腊文Komoidia是由Komos(意为狂欢游行)与aeidein(意为唱歌)合成。 它起源于农民收获葡萄时节祭祀酒神时的狂欢游行,游行者化装为鸟兽,载歌载舞,称之为Komos。最初时,游行队伍中只有一个合唱队,歌唱酒神的颂歌。后来,人们觉得过于单调,有人灵机一动,在队伍中增加了一个角色,专门负责与合唱队的队长按照事先写好的台词进行对白,这就是最初的喜剧演员,负责对白和表演。后来,演员的数量越来越多,表演的成分也慢慢超过了合唱,这就是希腊喜剧的诞生。由于喜剧的情节和台词都相对轻佻,所以在当时地位不高,诞生时间要晚于悲剧。

comedy: ['kɒmɪdɪ] n.喜剧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comedy 词源,comedy 含义。

Andromeda(仙女座):希腊神话中的埃塞俄比亚公主安德洛墨达

在古希腊神话中,安德罗墨达(Andromeda)是埃塞俄比亚国王刻甫斯 (Cepheus)与王后卡西奥佩娅(Cassiopeia)之女,长得美丽非凡。王后因此不断炫耀女儿的美丽,甚至口出狂言,说女儿的美貌超过了海神波 塞冬之妻安菲特里忒。安菲特里忒大怒,央求波塞冬为她报仇。于是波塞冬派来巨大海怪刻托(Ceto)前来蹂躏埃塞俄比亚。国王前往神殿请求神谕,神谕说只有把安德罗墨达献给海怪才能消灾。国王无奈,只得把公主捆绑在海边供奉给海怪。 此时,大英雄玻耳修斯正好路过此地,见此情景自告奋勇愿意杀死海怪。国王夫妇十分高兴,答应事成之后将公主许配给他。于是玻耳修斯骑着飞马,力战海怪,将 其杀死,救下了公主。在婚礼上,曾经追求公主不成的国王之弟率人企图劫走公主,被玻耳修斯用蛇发女妖美杜萨的首级化为石头。安德罗墨达与珀耳修斯结婚后, 为他生下七子二女,其中珀耳塞斯是波斯的建国者。

安德罗墨达死后升仙成为“仙女座”,英语中表示“仙女座”的单词就是她的名字Andromeda。安德罗墨达的母亲为仙后座,她的父亲为仙王座,珀耳修斯为英仙座,海怪刻托为鲸鱼座,它们都是秋季的星座。

Andromeda:[æn'drɒmɪdə] n.仙女座,安德罗墨达

Argonauts(冒险家):乘坐阿耳戈号去夺取金羊毛的希腊英雄们

在希腊神话中,希腊英雄伊阿宋为了夺回父亲的王位,被迫答应为篡位的叔父前去遥远的 科尔喀斯夺取金羊毛。他召集了50名英雄好汉,一道乘坐“阿耳戈号”大船前往科尔喀斯。“阿耳戈号”以它的建造者阿耳戈斯所命名,是当时希腊最大的船。根 据雅典娜的指示及帮助,此船用了浸在水中不烂的坚木所建。乘坐该船远行探险的这群英雄就被称为“阿耳戈英雄”(Argonauts)。

阿耳戈英雄们经历了重重险阻后终于到达了科尔喀斯。科尔喀斯国王女儿美狄亚中了爱神 之箭,爱上了伊阿宋,帮助伊阿宋通过了国王的考验,并夺取了金羊毛。英雄们再次经历各种险阻,成功返回伊阿宋的祖国。美狄亚再次帮助伊阿宋杀死了仇人,但 他们俩并未夺回王位,而是被逐出王国,流亡至另外一个国家。在这里,伊阿宋抛弃了美狄亚,准备与当地国王的女儿结婚。美狄亚展开血腥报复,将伊阿宋的新娘 和岳父毒死,并杀死了自己与伊阿宋所生的两个儿子后越走高飞。孤苦伶仃的伊阿宋最后在阿耳戈号上睡觉时,早已腐朽的大船倒下将其压死。

Argonauts:['ɑːg(ə)nɔːt] n.冒险家,阿耳戈英雄(常用复数形式)

daedalean(巧妙的):希腊神话中的著名巧匠代达罗斯

代达罗斯(Daedalus) 是希腊神话中最著名的能工巧匠,技艺高超的建筑家、雕刻家和艺术家。人们夸赞他的雕像栩栩如生,是具有灵魂的艺术品。他所雕刻的人物,眼睛是睁开的,双手 向前伸开,两腿迈开,就像在走路一样。据说他的外甥曾经跟他学艺,几年之后技艺竟然超过了他,引起了代达罗斯的嫉妒,乘其不备把他从雅典卫城的城墙上推了 下去。为了逃避刑责,代达罗斯逃到了克里特岛上。在克里特岛上,他成了国王米诺斯的贵宾,受托设计一座迷宫,用来囚禁牛首人身的怪物米诺陶洛斯,这就是有 名的labyrinth迷宫。这座迷宫设计得如此巧妙,以至于设计者代达罗斯差点都被困在里面。

到了晚年,代达罗斯思 念故乡,想返回雅典,但米诺斯国王不肯放行。于是,代达罗斯用鸟的羽毛,制造了大小两副翅膀,带着自己的儿子伊卡洛斯飞上天空,朝着雅典飞去。代达罗斯事 先警告儿子不要飞得太高,以免阳光晒化用来粘贴羽毛的封蜡。但是儿子飞得高兴,忘记了父亲的警告,越飞越高,结果封蜡融化,羽毛脱落,从高空中坠落在大海 之中。

悲伤的代达罗斯掩埋了儿子的尸体后,继续飞行,来到了西西里岛,再次受到了热情款 待。在这里,他兴修水利,还在陡峭的山顶上修建了一座坚固的城堡,只能通过一道羊肠小道进入。他还扩建了厄里克斯山上的阿芙洛狄忒神庙,给女神献祭了一只 金蜂房。代达罗斯精心雕刻,那些小蜂窝几乎达到乱真的地步,跟天然的蜂窝一模一样。代达罗斯在这里培养了许多有名的艺术家,成为西西里岛土著文化的奠基 人。

英语单词daedalean就源自代达罗斯的名字Daedalus,表示像他那样的心灵手巧的,也可以形容机械或工程设计得向他那样巧妙和错综复杂。

daedalean:[di'deiljən]adj.心灵手巧的,巧妙的,错综复杂的

daedal:['diːdəl] adj.错综复杂的,巧妙的,千变万化的

ionian(爱奥尼亚的):希腊神话中宙斯的情人伊娥

在希腊神话中,伊俄是一位美丽的凡人少女,是河神伊那科斯的女儿,赫拉神殿的女祭 司。宙斯爱上了她,在乌云的掩护下与她相会。心生疑虑的赫拉驱散乌云。宙斯怕事情败露,将伊俄变成一头小母牛。赫拉识破了丈夫的诡计,将计就计地向宙斯讨 要了这头小母牛,命令百眼巨人严密看管。宙斯派出赫尔墨斯杀死了百眼巨人。赫拉仍然不肯放过伊俄,派出一群牛虻,不断叮咬被变为小母牛的依娥。为了躲避牛 虻的叮咬,伊俄四处奔跑,渡过了伊俄渡过了博斯普鲁斯海峡,该海峡因此而得名(博斯普鲁斯意为“牛所通过”)。然后又穿过地中海,来到了埃及。从此这片海 便以她的名字命名,叫爱奥尼亚海(Ionian Sea,伊俄之海)。

最后,宙斯请求赫拉放过可怜的少女,伊俄才得以恢复原形。

Ionian:[ai'əunjən] n.爱奥尼亚人,爱奥尼亚adj.爱奥尼亚的,爱奥尼亚人的

Midas’s barber(守不住秘密的人):希腊神话中米达斯国王的理发匠

希腊神话中,阿波罗和潘神比赛音乐,请米达斯国王来当裁判。米达斯与潘神相熟,判决 潘神获胜。阿波罗大为恼怒,就施展法力,使米达斯的耳朵变成驴耳朵。米达斯为了掩盖自己的驴耳朵,每天都戴上大大的帽子。但理发时,国王的理发师发现了这 个秘密。他不敢对外泄露这个秘密,又特别希望能一吐为快。于是,他在河边挖了一个小洞,对着洞口轻轻说:“国王有对驴耳朵”。说完话,理发师用泥把洞口封 住。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后,从洞口长出一丛芦苇,每当有风吹过,芦苇就会发出“国王有一对驴耳朵”的声音。于是,这个秘密就变得全国皆知了。英语习语 Midas’s barber(米达斯的理发匠)比喻守不住秘密的人。

spinster(老姑娘):纺织嫁妆的未婚女子

英语单词spinster由spin(纺织)+ster(女性名词后缀)构成,字面意思就是“纺织女”。在古代英国传统中,未婚女子的主要工作就是纺织。女孩需要在结婚前纺织好自己将来结婚时所需要的床单、被套、衣裙等嫁妆。因此,未婚女子在英语中就被称为spinster。从18世纪开始,该词逐渐用来表示过了适龄年纪的未婚女子,即我们常说的“剩女”。

spinster:['spɪnstə] n.老姑娘,大龄未婚女子;未婚女子

rhetoric(修辞学):古希腊智者所传授的“演说的技巧”

在公元前5到4世纪的古希腊,出现了一些专门招徒授业的人,被称为“智者”(sophist)。他们以雅典为中心,周游希腊各地,对青年进行修辞、论辩和演说等知识技能的训练,同时教授青年参政治国、处理公共事务的本领。他们是古希腊哲学的启蒙者,激发了各种哲学思想的兴起和发展。但他们过于注重演说和辩论的技巧,而忽视事物内在的逻辑,甚至误入了为辩论而辩论的歧途,故也被称为“诡辩家”。虽然他们在哲学上建树不高,但他们创造了一门新学科——修辞学。

据说修辞学的创始人,意大利西西里岛的一对师徒卡拉克斯(Corax)和提希阿斯(Tisias)之间曾经发生过一个有趣的故事:提希阿斯拜卡拉克斯为师学习修辞学,学成之后提希阿斯却不肯付钱。于是,这一对诡辩高手就展开了一场辩论:

提希阿斯:考拉克斯,请告诉我“修辞学”的定义。

考拉克斯:“修辞学”就是说服的技巧。

提希阿斯:关于这笔费用,我要和你打官司。如果我说服了法官,我就不用掏这笔钱,因为法官判我不用掏钱;如果我无法说服法官而败诉,我也不用掏这笔钱,因为你没有教会我如何说服人。

考拉克斯:我愿意和你法庭上见。如果我说服了法官,你将不得不支付学费,因为法官判你必须支付学费;如果我败诉了,你也应该支付学费,因为你已经掌握了说服的技巧,甚至超过了老师的水平。

从这个故事中可以清楚看出古希腊智者所传授的“修辞学”注重辩论技巧而忽视内在逻辑的特点。英语单词rhetoric(修辞学)正是来自希腊语rhetorike techne(art of an orator,演说家的技巧)。这也是古希腊的智者对自己所传授的“修辞学”的定义。

rhetoric:['retərɪk] n.修辞,修辞学,华丽的辞藻adj.花言巧语的

rhetorical:[rɪ'tɒrɪk(ə)l] adj.修辞的,修辞学的

bobby(警察):创建伦敦首支警察部队的罗伯特•皮尔爵士的昵称

在英语中,人们有时候用bobby来称呼警察。bobby一词其实是创建伦敦第一支警察部队的罗伯特•皮尔爵士的昵称。

罗伯特•皮尔爵士(Sir Robert Peel,1788-1850)是英国最杰出的首相之一,被看作英国保守党的创建人。1829年,当时担任英国内政部长的罗伯特•皮尔促使议会通过了创建新警察制度的议案《大伦敦警察法》,建立了“大伦敦警察厅”,标志着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在建警初期,罗伯特•皮尔提出的九项警务原则,深刻体现了英国警察的性质,使警察事业在英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因此,在英国,人们亲切地用罗伯特的昵称bobby来称呼警察。

bobby:['bɒbɪ] n.(俚语)警察,(人名)鲍比

guillotine(断头台):提出断头台设想的法国医生吉约坦

在中世纪欧洲,死刑的执行方式一般是绞刑或斩首。处决普通犯人时采用绞刑,处决贵族时使用宝剑斩首。与中国人喜欢留个全尸不同,西方人认为被砍掉脑袋更加高贵,也没有被绞死那么痛苦,只有勇敢的贵族才配得上这种待遇。不过,如果宝剑不够锋利,行刑过程也会变得极其痛苦。为了降低死刑的痛苦,法国一名信仰人文主义的医生,约瑟夫·吉约坦(Joseph Guillotin)提出,认为死刑应以快速及人道的方式执行,而且应对所有人采用同一刑罚以提倡平等。因此,他提议统一采用斩首的方式执行死刑。

1791年,法国国会通过以斩首作为唯一合法的死刑执行方式。1792年,由吉约坦医生(另一说法为安东尼·路易医生)与一位法国刽子手合作,动手制造了一台断头台的原型机,从此新型断头台便正式面世,并以他的姓氏命名,称为guillotine。

断头台由一个高的直立架和一块刀片组成,而刀片则用绳索悬挂在顶部,当执行死刑时,刀片垂直坠落,头从身体截断。最初,刀刃是水平方向的,后来为了减小阻力,改进为斜线方向。

1792年,断头台首次投入使用,第一次享受此待遇的是一名强盗。1793年1月,法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处死,同年10月他的王后玛丽·安东尼特也被断头台处决。从此以后,断头台就像工厂流水线上的机器一样,马力全开。从1792年到1794年,被断头台斩首的人数超过了6万人。

吉约坦医生本人信仰人道主义,反对死刑。但他现在的名字成了杀人机器的代名词,令他的后人十分不满。因此,他的后代曾经抗议把这种机器叫做guillotine,但没有成功。最后,吉约坦医生被迫更换了自己的姓氏,以摆脱与guillotine的联系。

guillotine:['gɪlətiːn; ,gɪlə'tiːn] n.断头台,切纸机vt.用断头台斩首,终止辩论交付表决

college(学院):提供给学生的住宿机构

在中世纪大学中,最初并没有集中的校舍,学生自行解决食宿问题。后来,为了解决贫困学生以及外地学生的食宿问题,一些私人捐赠的慈善机构出现,为大学生提供住宿。这种提供给大学生的住宿机构就是college(学院),通常由一个住宿部、一个食堂、一个小礼拜堂和一座图书馆构成。欧洲最早的学院是1180年设立于巴黎的迪克斯—惠特学院,它是为18名贫穷的学生提供住处而设立的。

13世纪后,学院发展迅速,学院内的老师除了管理职能外,还承担了指导职能,给住在学院内的大学生提供一些额外的课程,一般由教授或住在学院内的助教开设。随着这些教育活动的增多,在某些大学,学院逐渐垄断了大学的文科教学,使得学院成为大学生生活和教学的正式中心。到16世纪中期,大多数英国和巴黎的学院已经发展成为向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教学的自给自足的教学单位,很多学院的名气甚至超过了所在大学。

英语中表示“学院”的单词college来自拉丁语collegium,后缀um表示“场所”。该词字面意思就是“community of colleague”(由colleague组成的社区,一群人在一起生活、学习的场所)。colleague就是一起做事的人,可以是同事,也可以是同学。

college原本仅仅表示university(综合性大学)中的一个学院,但后来,college还可以用来表示独立的教育机构,如专科大学、职业教育学校,还可以用来表示“学会”,很多人还喜欢直接用college来表示大学。

college:['kɒlɪdʒ] n.学院,专科大学,大学,学会。

colleague:['kɒliːg] n.同事,同僚,同仁。

affluent(富裕的):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的《富裕社会》

1958年,美国经济学家约翰·加尔布雷斯(John Galbraith)出版了《富裕社会》(The Affluent Society)一书。在该书中,加尔布雷斯指出,以往经济学家所关心的贫困问题已经解决,美国社会已经进入“富裕社会”(affluent society)。但是,虽然私人消费品得到了源源不断的供应,但社会公共服务却供不应求。加尔布雷斯指出,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现在应该将更大注意放在公共事业上,而不是私人消费品的生产上。他呼吁政府在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将社会平衡置于经济增长之前。他的理论对20世纪60~70年代的政府广泛扩张起了重要作用,《富裕社会》一书也成了成千上万大学生的指定阅读教材。

英语单词affluent来源于拉丁语affluere,由ad(to)+fluere(flow),本来表示“向前自由流动”,与同源的英语单词fluent(流畅的)意思接近。在《富裕社会》中,affluent一词被用来形容各种消费品源源不断的流入社会,表示“供应充足”的意思,在中文中对应于“富裕”一词。由于此书的影响,affluent一词中的“富裕”之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甚至超过了它的初始含义。

affluent: ['æflʊənt] adj.富裕的,丰富的,流畅的n.支流,富人

fluent:['fluːənt] adj.流畅的,流利的,液态的,畅流的

fluid:['fluːɪd] n.液体,流体adj.流动的,流畅的,液态的,不固定的

belated:迟来的、过期的

发音释义:[bɪ'leɪtɪd] adj. 迟来的;过期的;过时的

结构分析:belated = belate(耽搁)+ed(过去分词形式)→被耽搁的→迟到的、过期的;belate = be(使)+late(晚的)→使…晚→耽搁,使迟到

belated和late的区别在于:late强调的是时间上的“晚”,如 stay late at night(晚上熬夜)、late in the afternoon(下午接近黄昏时)、the late 1960s(20世纪60年代末期)。当人们说“I’m late”时,本意是“我来晚了”。因为暗含“比预定时间晚”,所以才表示“迟到”。我们还可以说“I’m later than you”(我来得比你晚),这时候未必就是迟到。而belated表示强调的不是时间上的“晚”,而是“过了某个时刻点”,即“迟到、过期、过时”,如“his policy is delated”(他的政策过时了)。对于中文“一份迟来的生日礼物”,应该翻译为a belated birthday gift而非a late birthday gift,因为要表达的是礼物没有在生日当天送到而不是礼物送得晚,所以应该用belated而非late。

affluent:富裕的

发音释义:['æfluənt] adj. 富裕的;丰富的;流畅的n. 支流;富人

结构分析:affluent = af(=ad,去)+flu(流)+ent(形容后缀)→流入的、汇聚的→富裕的

词源解释:flu←拉丁语fluere(流)

背景知识:1958年,美国经济学家约翰•加尔布雷斯(John Galbraith)出版了《富裕社会》(The Affluent Society)一书。在该书中,加尔布雷斯指出,以往经济学家所关心的贫困问题已经解决,美国社会已经进入“富裕社会”(affluent society)。他的理论对20世纪60~70年代的政府广泛扩张起了重要作用。在《富裕社会》中,affluent一词被用来形容各种消费品源源不断的流入社会,表示“供应充足”的意思,在中文中对应于“富裕”一词。由于此书的影响,affluent一词中的“富裕”之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甚至超过了它的初始含义。

同源词:flux(流量),fluid(液体),fluent(流畅的),affluence(富裕),fluctuate(波动、涨落),confluence(汇流),effluent(流出的、污水),influence(影响)

inordinate:过度的

in-,不,非,-ord,排列,秩序,限度,词源同order,ordinary.即超过了限度的,引申词义过度的。

scientist:科学家

science(科学)一词源自拉丁词scientia(知识),早在1340年在英语中就已见诸使用,可是其派生词scientist(科学家)则是过了五百年之后,即到了1840年才出现。

scofflaw:藐视法律者

这是个历史不长的美国口语,一般辞书将它释义为“藐视法律者(尤指拒付罚款者或违反变通规则、禁酒法者)”。从构词法来讲,scofflaw是scoff+law,即动词加名词构成的一个复合名词。从词源上来看,我们得到顾一段历史。

1917年,美国国会决定使美国成为一个禁酒国( dry country)。为了将禁酒作为法律规定下来,必须相应地修改宪法。于是,国会最后通过了所谓《第十八号修正案》。这项修正案经全国四分之三的州通过,于三年后生效,开始实施。从此,酒在全国范围内遭到严禁。

与此同时,反对者的暗中反抗也开始了。嗜酒者认为,禁酒法触犯了他们的公民权。既然公开饮酒违犯禁令,那只好暗地里喝。既然酒在市场已全然绝迹,何不自己酿造?走私贩也趁此机会从外国运进这种违禁品,在秘密俱乐部出售。这种秘密俱乐部大多防范极严,不认识守门的,不通过门上小窗口轻声说句诸如“乔派我来的。”(Joe sent me.)之类的暗语,是进不去的。自禁酒法实行以后,此类名为“俱乐部”的非法酒店( speakeasy)在美国各地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日子一久,人们就不再把禁酒法放在眼里了。

政府官员担心无视一项法令将导致对一切法令的藐视,因而发起了一场维护禁酒法的运动。

马萨诸塞州一位富翁也是一位戒酒者,愿出赏金200元征求一个形容藐视法律者的最佳词。他一共收到应征的词25000个。获奖的词就是scofflaw。scofflaw就这样地进入英语词汇行列。

然而,这场运动和这个新词对维护禁酒法全然无济于事。美国国会终于在1933年被迫废除《第十八号修正案》,酒在美国又恢复了它的合法地位,scofflaw也随之被人们渐渐遗忘了。

直至近几年,scofflaw在美国报刊上才再度出现。纽约市一位名叫John Murtagh的交通法庭法官(traffic court judge)用scofflaw 一词来形容那些把车子停放在“禁止停车处”而又拒绝按传票交罚金的人,从而把这一几乎被遗弃的词又带回到美国人日常生活之中。scofflaw的词义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当年用来指违反禁酒法者,而今天亦可用以指违反交通规则者及其他各种违犯法令者。

philistine:缺乏教养的(人),市侩的,平庸之辈

原为《圣经·旧约》中一古代民族名,汉译作“非利士人”或“腓力斯人”o公元前12世纪非利士人(the Philistines)在以色副人到达前不久定居于今巴勒斯坦西南海岸地带,建立了一个基督教《圣经》中称作非利士( Philistia)的古国。我们今天所用的Palestine(巴勒斯坦)一词就意含“非利士人之地”。非利士人很早就掌握了炼铁技术。他们凭借先进的武器不断扩张,屡次战胜了与之争霸的以色列入,曾于公元前1050年左右占领以色列入的部分山区,但最后于公元前10世纪为以色列王大卫所败。因此,在《圣经》中非利士人是以色列人的大敌,被描绘成野蛮好战的民族。然而,philistine 一词直到好几个世纪之后才进入语言之中。1693年(一说1 689年)在德国大学城耶那(Jena)发生了一起城镇居民与大学师生之间的流血争斗,在这一事件中有数人丧生。一位牧师在葬礼上致悼辞,对那些无知的居民宣讲教育的重要性时,引用了基督教《圣经·旧约》《士师记》(]udges)第16章中的一句话:“The Philistines be upon thee,Samson!”(参孙哪,非利士人逮你来了!)这是士师参孙(Samson)的情妇大利拉(D~dilah)趁参孙熟睡之际让人剃除他头上七条发绺后虚情假意对他说的。Philistine的德语对应词Philister立即在德国大学生中流行起来,他们用它来指缺乏教养的城镇居民。又过了约两个世纪,1869年英国诗人和评论家阿诺德(Matthew Arnold,1822 - 1888)在其论著《文化与无政府状态》(Culture andAnarchy)第1章中用了从德语PhiLister移译的Philistine 一词来指“投有文化教养的人”或“平庸之辈”。他枉书中这样写遭:‘‘The people who believe most that our greatness and wel-fare are proved by our being very rich. and who most give their lives and thoughts to becoming rich, are just the very people whom we call Philistines."从此以后,Philistine就在英语中广为使用,逐渐变为一个普通名词,首字母也由大写变小写,而且常用作形容词,表示“缺乏教养的”等义。

正如以色列人把与他们为邻的非利士人看作是野蛮好战的民族一样,古雅典人对皮奥夏人(Boeotian)也持类似看法。皮奥夏( Boeotia)乃古希腊一具有独特军事、艺术和政治历史的地区。但雅典人认为皮奥夏人对文学艺术一无所知,像牛一样愚钝。嗣后,Boeotian作为Philistine的近义词进入了英语,表示“没有文化教养的(人)”、“迟钝的(人)"等义,但该词远不如phiListine常用。其吏,诗人品达(Pindar)和传记作家普卢塔克(PLutarch)等古希腊名人都是出自该地区的。

muckraker:搜集并揭发丑事的人(尤指新闻记者)

这是美国第廿六任总统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1858 - 1919)创造的一个词。它的产生是有一定历史背景的。

1901年美国总统麦金利(William McKinley,1843 -1901)被刺身死,罗斯福以副总统身分继任总统。在他任期内(1901 - 1909),以L1ncoln Steffens和Upton Sinclair等人为代表的一些记者、小说家及评论家,对当时美国政治的腐败及商业的弊病进行了辣人彻底的调查。他们的调查报告在报上发表后,舆论哗然,举国震惊。

由于报告揭露了一些政界要人的丑闻、商界大亨的劣迹以及公职人员的贪污读职,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了美国统治阶级的痛处,身为总统的罗斯福对此大为恼怒。他担心这些报告可能引起危险的反响。在1906发表的一次谈话中,他一方面不得不承认报告中披露的许多问题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另一方面又猛烈地抨击了这些调查者,指责他们的报告过甚其词,耸人听闻,不负责任。17世纪英国作家班扬(JohnBunyan,1628 - 1688)的寓言式作品《天路历程净(Piigrim~Progress)中有一个人物,他手持粪耙(muckrake),目不他视,总是两眼朝下,一心在耙粪肥荇物。罗斯福认为那些专事搜集、报道丑事的人,尤其是新闻记者,同这个人物颇为相似。于是,他便在muckrake词后加一表示后缀-er,创造了muckraker 一词来称谓这些人。调查者们对这一称号并无不快,而是引以为荣的接受了。他们连篇累牍的报道引起了全国对他们所调查问题的关注,促使了一些社会状况的改变。国会通过了新的法令,政府也进行了一些改革。这场揭丑运动(the muckraking movement)持续了多年,直到1 912年才逐渐减弱。然而,muckraker却作为英语词语保留了下来,立住了脚跟,并且一直使用至今。今天,其词义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意指“搜集并揭发丑事的人(尤指新闻记者)”或“刺探隐私者”。

mesmerize:对…施催眠术

该词源出奥地利医师,当代催眠术的先驱Mesmer(Franz Anton Mesmer,1734 - 1815)。他认定人体内有一种潜在的“动物磁力”(animal magnetism),并用它来治病。维也纳的医生指控他玩弄魔术。 1778年他被迫离开奥地利去巴黎定居,在那里继续行医,并再次遭到医学界的反对。1784年路易十六任命一个由科学家和医生组成,其中包括B.富兰克林和A,拉瓦锡在内的专门委员会去调查Mesmer的方法。委员会的报告对他持否定态度,把他称为骗子,但承认他的方法有疗效,将他的“治愈例”归因于患者自己的想象。结果,Mesmer又被迫离开巴黎,在瑞士度过了他的余生。其实.M esmer所用的方法就是后人所谓催眠(术)。在hyp notism和hypnotize出现之前,人们据他的姓氏刨造了mesrnerism及其相应动词形式mesmerize来分别表示“催眠(术)”,“对…施催眠术”。在当代英语中后两者除了作为前两者的同义语使用之外,更常用于引申义,分别表示“巨大的魅力”和“使入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