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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tleg(私卖):美国禁酒期间私酒贩子用靴筒藏匿私酒

美国最初的移民以清教徒为主,他们主张清廉节制,反对饮酒。这个主张禁酒的民间运动时起时伏,连绵不断,终于在20世纪初掀起了全面禁酒的大潮。1920年,美国通过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向酒宣战。按照该法案,任何人不得制造、售卖和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的饮料。人们可以在家里饮用以前买来的酒,但不得在公开场合或聚众饮酒。

然而,禁酒令根本无法消除人类对饮酒的欲望和需求,反而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问题。合法市场被取缔后,地下贩卖私酒的黑市却蓬勃发展,黑手党也通过控制贩卖私酒的黑市而谋取暴利,发展壮大。私酒贩子想尽各种办法来藏匿私酒,其中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把私酒藏在高筒靴的靴筒里,从而诞生了一个英语单词bootleg,本意是“靴筒”,在这里表示“把私酒藏匿在靴筒里”,用来比喻私酒、私货或走私行为。相应的,bootlegger则用于比喻私酒贩子。后来,该词的词义进一步扩大,除了私酒外,bootleg还可以表示其他各种未经授权私自发行的货品,尤其是唱片等音像制品。

bootleg:['buːtleg] n.靴筒,私货v.私卖adj.违法、私自制造并销售的

bootlegger:['bu:t,legə] n.走私者,贩卖私酒者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bootleg 词源,bootleg 含义。

abandon:放弃

发音释义:[ə'bænd(ə)n] vt.抛弃,放弃,放纵n.放任,狂热

词根分析:abandon = a(at,处于)+bandon(管辖权)→置身于……管辖之下→放弃。

词源解释:bandon←拉丁语bannum(宣告)←原始日耳曼语bannan(宣告、命令、禁止)。

背景知识:在欧洲的封建时期,领主有权在自己的领地发布公告,要求或禁止人们做什么,如禁止人们自建面包房、磨坊,只能使用领主所建的面包房和磨坊并支付使用费。因此这些表示这种“公告”的词衍生出“管辖权”的含义。

同源词:ban(禁令),banish(放逐),bandit(强盗、法外之徒),contraband(走私)。

abandon:遗弃,抛弃

来自古法语短语 à bandon,由 à(at,to)+ bandon(权力,管辖权)组成,字面意思就是“使自己处于……的管辖之下”,常用来表示放弃自己的权利、独立性或应尽的义务。其中法语单词 bandon(权力)与英语单词 ban(禁令)有关,而 ban 原本指的是封建领主在自己的领地上拥有管辖权,可以发布公告,要求或禁止人们做什么。同源词:ban(禁令),banish(放逐),bandit(强盗、法外之徒),contraband(走私、禁运品),banns( 结婚预告)。

scofflaw:藐视法律者

这是个历史不长的美国口语,一般辞书将它释义为“藐视法律者(尤指拒付罚款者或违反变通规则、禁酒法者)”。从构词法来讲,scofflaw是scoff+law,即动词加名词构成的一个复合名词。从词源上来看,我们得到顾一段历史。

1917年,美国国会决定使美国成为一个禁酒国( dry country)。为了将禁酒作为法律规定下来,必须相应地修改宪法。于是,国会最后通过了所谓《第十八号修正案》。这项修正案经全国四分之三的州通过,于三年后生效,开始实施。从此,酒在全国范围内遭到严禁。

与此同时,反对者的暗中反抗也开始了。嗜酒者认为,禁酒法触犯了他们的公民权。既然公开饮酒违犯禁令,那只好暗地里喝。既然酒在市场已全然绝迹,何不自己酿造?走私贩也趁此机会从外国运进这种违禁品,在秘密俱乐部出售。这种秘密俱乐部大多防范极严,不认识守门的,不通过门上小窗口轻声说句诸如“乔派我来的。”(Joe sent me.)之类的暗语,是进不去的。自禁酒法实行以后,此类名为“俱乐部”的非法酒店( speakeasy)在美国各地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日子一久,人们就不再把禁酒法放在眼里了。

政府官员担心无视一项法令将导致对一切法令的藐视,因而发起了一场维护禁酒法的运动。

马萨诸塞州一位富翁也是一位戒酒者,愿出赏金200元征求一个形容藐视法律者的最佳词。他一共收到应征的词25000个。获奖的词就是scofflaw。scofflaw就这样地进入英语词汇行列。

然而,这场运动和这个新词对维护禁酒法全然无济于事。美国国会终于在1933年被迫废除《第十八号修正案》,酒在美国又恢复了它的合法地位,scofflaw也随之被人们渐渐遗忘了。

直至近几年,scofflaw在美国报刊上才再度出现。纽约市一位名叫John Murtagh的交通法庭法官(traffic court judge)用scofflaw 一词来形容那些把车子停放在“禁止停车处”而又拒绝按传票交罚金的人,从而把这一几乎被遗弃的词又带回到美国人日常生活之中。scofflaw的词义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当年用来指违反禁酒法者,而今天亦可用以指违反交通规则者及其他各种违犯法令者。

sycophant:拍马者,谄媚者,谗言者

无花果(fig)是世界最古老的栽培果树之一,原始人即已栽培,原产亚洲西部,以后其栽培扩大到爱琴海地区和地中海东部诸国及岛屿。无花果曾是古希腊各城邦的主要食物之一,特别用于斯巴达人的宴席上。古雅典的无花果在整个东方备受赞誉,并有专门立法管理其出口,甚至一度禁止其出口。据古希腊传记作家、散文家普卢塔克(Plutarch,46? - 120?)所述,一些人为了牟取暴利非法私运无花果出口,但却常常被知情人告发,这类告密者(informer)希腊语作sykophantes。英语sycophant 即源于此。该词于16世纪出现于英语之中,以后又从“告密者”一义引申出“诽谤者”、“谗言者”、“谄媚者”等义。以上说法虽然难以证实,但却被普遍接受。

按字面义讲,意为“告密者”的希腊语 sykophantes 原义应为 fig-shower ,此处 fig 不指无花果,而指一种侮辱性的手势,即把大拇指夹在两指之间或放在上牙之下。那么,作此手势的人与告密者究竟有何联系呢?据传,古希腊时告密者在执法官面前检举揭发走私犯时,常朝他们作这一手势,来讨好执法官,故而得名。这种猥亵手势(fig)至今仍然在地中海地区广为使用。

highjack:拦路抢劫;劫持

该词源出美国,始见于1890年。一般认为,它的产生与抢劫不无关系。持枪歹徒在拦路抢劫时,害怕被抢者反抗,每每喝令道:“High,Jack ! ”意即要求对方高举双手、不许乱动。于是人们便把High,Jack 二词合二为一,再加后缀-er ,构成highjacker ,用以称谓“强人”。1921年该词略为hijacker,1923年又逆生出hijack ,兼作名词和动词。在美国禁酒时期(Prohibition ,1920——1933),hijack开始通用起来,当时多指“抢劫酒类走私贩”。以后其词义逐渐扩大,始而引申为“拦路抢劫(车辆、行人等)”,继而又引申为“绑架”和“劫持(飞机等)”,频频在当代报刊上露面,成为大家熟悉的字眼。

近几十年来空中劫机事件时有发生,一个由sky原形和hijacker尾部连成的缩合词skyjacker 应运而生,用以专指“空中劫持者”、“空中劫机匪徒”,随后又由此逆生出skyjack一词,表示“空中劫机”。近年来,一些大都市治安不力,歹徒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拦劫汽车,于是有人又类比造出carjack一词,用以表示“劫车”。

John Hancock:亲笔签名

John Hancock(1737-1793)原是美国殖民时期波士顿首富之一,人称“走私者之王”(King of Smugglers)。1765年当英国颁布向殖民地直接征税的所谓“印花税条例”(the Stamp Act)时,他领导了当时的商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一度遭到英王通缉,后来成了美国独立战争的领导人物之一。1776年夏北美大陆会议讨论《独立宣言》,他出任大会主席。他是第一个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人,而且他的签名笔力遒劲,粗大醒目,比宣言主要起草人杰斐逊和著名政治家富兰克林等人的签名大两倍。签完名字后,他抬起头来风趣地说,他要让乔治三世不戴眼镜也能看清楚。John Hancock后来虽然没有如愿以偿当上美国首任总统,但他的大名却以另一形式永垂青史。由于他是《独立宣言》的第一个签名者,且签名独具特色,后人就用他的大名 John Hancock作为“亲笔签名”的代称,在美国口语中广为使用。

hijack:抢劫,劫机

该词源出美国,始见于1890年。一般认为,它的产生与抢劫不无关系。持枪歹徒在拦路抢劫时,害怕被抢者反抗,每每喝令道:“ High , Jack ! ”意即要求对方高举双手、不许乱动。于是人们便把 High , Jack 二词合二为一,再加后缀 -er ,构成 highjacker ,用以称谓“强人”。1921年该词略为 hijacker ,1923年又逆生出 hijack ,兼作名词和动词。在美国禁酒时期( Prohibition ,1920——1933), hijack 开始通用起来,当时多指“抢劫酒类走私贩”。以后其词义逐渐扩大,始而引申为“拦路抢劫(车辆、行人等)”,继而又引申为“绑架”和“劫持(飞机等)”,频频在当代报刊上露面,成为大家熟悉的字眼。

近几十年来空中劫机事件时有发生,一个由 sky 原形和 hijacker 尾部连成的缩合词 skyjacker 应运而生,用以专指“空中劫持者”、“空中劫机匪徒”,随后又由此逆生出 skyjack 一词,表示“空中劫机”。近年来,一些大都市治安不力,歹徒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拦劫汽车,于是有人又类比造出 carjack 一词,用以表示“劫车”。

yacht:快艇;(大型)游艇;乘坐游艇

和英语中许多航海词语(如skipper, deck)一样,yacht一词也是来自荷兰语。16世纪时荷兰人造了一种名叫jaghtschip的船,按字面义是chase ship或hunting ship(追击艇)的意思。这种船速度快,用以在沿海一带追踪缉捕海盗和走私者。以后jaghtschip缩略为jaght,最后演变为jacht。

166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送了一艘这种快艇给英国国王查理二世,查理二世把它当游艇用。英国贵族富豪们发现这种快艇很适宜海上游乐,造船商便加以仿制改造,而且把名称也一起借了过来,用以指“快艇”或“游艇”,尔后jaght逐渐演变为yacht。

yacht始见于英国作家伊夫林(John Evelyn, 1620-1706)所写《日记》(Diary)。他在1661年10月1日的日记中记述了他曾陪同查理二世乘游艇出游:“I sailed this morning with his Majesty in one of his yachts (or pleasure boats), vessels not known among us till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presented this curious piece to the king.”到了19世纪,英国和美国沿海各地都纷纷成立快艇俱乐部(yacht clubs)。yacht一词还进入了其他欧洲语言之中,如法语yacht,德语Yacht,西班牙语yate等。

smuggle:走私,偷运

来自荷兰语 smokkelen,走私,偷运,来自 smuken,秘密行动,来自 Proto-Germanic*smeugana, 滑进,溜进,来自 PIE*smeug,滑动,词源同 smock,smug.

smuggler:走私者

smuggle,走私,-er,人。

smuggling:走私罪

smuggle,走私,-ing,动名词后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