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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xotic(不切实际的):塞万提斯名著《堂吉坷德》的男主角

堂吉坷德是17世纪伟大的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的代表作《堂吉诃德》中的人物。他是一个迷恋骑士小说的小乡绅。在骑士已经绝迹100多年后的年代,把自己幻想为中世纪的一名骑士,雇佣了附近一名农民做随从,披甲持盾,肩扛一柄生锈长枪,骑着一匹瘦弱的老马,出门行侠仗义,做出种种与时代相悖,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如把风车当成巨人,要与它决斗;把一群罪犯当成受压迫的绅士,杀散了衙役解救了他们,结果反而被他们一顿暴揍。因此,在英语中,人们就用堂吉诃德的名字来表示与脱离现实的幻想家,从他的名字Quixote(吉诃德)中衍生出形容词quixotic,表示不切实际的。

quixotic: [kwɪk'sɒtɪk] adj.不切实际的,幻想家的,堂吉诃德式的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quixotic 词源,quixotic 含义。

scofflaw:藐视法律者

这是个历史不长的美国口语,一般辞书将它释义为“藐视法律者(尤指拒付罚款者或违反变通规则、禁酒法者)”。从构词法来讲,scofflaw是scoff+law,即动词加名词构成的一个复合名词。从词源上来看,我们得到顾一段历史。

1917年,美国国会决定使美国成为一个禁酒国( dry country)。为了将禁酒作为法律规定下来,必须相应地修改宪法。于是,国会最后通过了所谓《第十八号修正案》。这项修正案经全国四分之三的州通过,于三年后生效,开始实施。从此,酒在全国范围内遭到严禁。

与此同时,反对者的暗中反抗也开始了。嗜酒者认为,禁酒法触犯了他们的公民权。既然公开饮酒违犯禁令,那只好暗地里喝。既然酒在市场已全然绝迹,何不自己酿造?走私贩也趁此机会从外国运进这种违禁品,在秘密俱乐部出售。这种秘密俱乐部大多防范极严,不认识守门的,不通过门上小窗口轻声说句诸如“乔派我来的。”(Joe sent me.)之类的暗语,是进不去的。自禁酒法实行以后,此类名为“俱乐部”的非法酒店( speakeasy)在美国各地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日子一久,人们就不再把禁酒法放在眼里了。

政府官员担心无视一项法令将导致对一切法令的藐视,因而发起了一场维护禁酒法的运动。

马萨诸塞州一位富翁也是一位戒酒者,愿出赏金200元征求一个形容藐视法律者的最佳词。他一共收到应征的词25000个。获奖的词就是scofflaw。scofflaw就这样地进入英语词汇行列。

然而,这场运动和这个新词对维护禁酒法全然无济于事。美国国会终于在1933年被迫废除《第十八号修正案》,酒在美国又恢复了它的合法地位,scofflaw也随之被人们渐渐遗忘了。

直至近几年,scofflaw在美国报刊上才再度出现。纽约市一位名叫John Murtagh的交通法庭法官(traffic court judge)用scofflaw 一词来形容那些把车子停放在“禁止停车处”而又拒绝按传票交罚金的人,从而把这一几乎被遗弃的词又带回到美国人日常生活之中。scofflaw的词义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当年用来指违反禁酒法者,而今天亦可用以指违反交通规则者及其他各种违犯法令者。

buffalo:水牛,野牛;迷惑,恐吓   

源自葡萄牙语bufalo,一般指“水牛”(包括亚洲的和非洲的)。18世纪欧洲殖民者到北美时,把北美野牛( bison)和水牛混同起来,就将北美野牛也称为buffalo。尽管许多人认为这是一种误称,但buffalo一直作为北美野牛的俗称沿用至今。欧洲人到达美洲时,北美野牛多达六千万头,是平原印第安人经济的主要支柱,以后向西部移动的白人任意屠杀北美野牛为乐,或取用其皮、肉,有的仅为取食其舌。当时有一位猎人William Fredrick Cody因其善捕野牛,将牛肉供应修筑太平洋大铁路的工人,人称Buffalo Bill(野牛比尔)。到1900年前后,北美野牛已趋绝迹。这些野牛虽然体大,但极敏捷,稍遇惊扰即行逃窜。猎人们要捕获它们就得施用诡计,迷惑乃至恐吓它们使其落人圈套,再成群地加以擒杀。据此,buffalo一词常被猎人们用作动词,表示“迷惑”、“恐吓”等义,约在1880年左右即已进入英语,成为英语词汇的一分子。

  

thug:恶棍,暴徒

这个词的来源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13世纪印度一个以谋财害命为职业的宗教组织,其成员都是印度教破坏女神卡莉(Kali)的狂热信徒。他们四处杀人抢劫。和结成团伙的当今匪徒一样,他们派有眼线,专门探寻目标。他们尾随有钱的单身旅客,或设计骗取他的信任,与他结伴同行,然后在人迹罕至的地方将他勒杀,劫其财物,断其手足后将之掩埋,其手段之凶狠残忍和行凶拦劫的路贼没有什么区别。不同的仅在于他们宗教狂热为幌子进行活支,按规定的秘密方式杀人,用掠来财物的一部分供奉他们所崇拜的破坏女神;他们组织严密,还使用暗语,并向政府官员行贿以求得庇护。英国人根据意为“贼”和“骗子”的兴都斯坦语thag,梵文 sthaga 杜撰了 thug 一词,作为这伙宗教暴徒的婉称。据有关资料所载,thug 在印度进行恐怖活动为害旅客长达六百年之久。 据粗略统计,19世纪初期暴徒人数约有五六千之多。19世纪30年代英国人采取了有力的镇压措施,412人被绞死,2844人被判无期徒刑,但一直到19世纪中叶以后thug 在印度才完全绝迹。然而,或许是因为thug一词中的音组 -ug 常常使人联想到某种象征性贬抑含义,如 ugly (丑陋的),bug(臭虫,窃听器),drug (成瘾性致幻毒品),mug(愚人,容易受骗的人),plug(射击),pug(哈巴狗)等,thug 一词却保留了下来,成为英语词汇的一分子,泛指“流氓”、“恶棍”、“暴徒”、“心狠手辣的职业杀手”等,它完全丧失了原先带有的宗教含义。此后,从thug 还派生出了thuggee (杀人越货的行为),thuggery (谋财害命)等词。这些词在美国用得很少,但在英国却相当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