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tleg(私卖):美国禁酒期间私酒贩子用靴筒藏匿私酒
美国最初的移民以清教徒为主,他们主张清廉节制,反对饮酒。这个主张禁酒的民间运动时起时伏,连绵不断,终于在20世纪初掀起了全面禁酒的大潮。1920年,美国通过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向酒宣战。按照该法案,任何人不得制造、售卖和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的饮料。人们可以在家里饮用以前买来的酒,但不得在公开场合或聚众饮酒。
然而,禁酒令根本无法消除人类对饮酒的欲望和需求,反而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问题。合法市场被取缔后,地下贩卖私酒的黑市却蓬勃发展,黑手党也通过控制贩卖私酒的黑市而谋取暴利,发展壮大。私酒贩子想尽各种办法来藏匿私酒,其中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把私酒藏在高筒靴的靴筒里,从而诞生了一个英语单词bootleg,本意是“靴筒”,在这里表示“把私酒藏匿在靴筒里”,用来比喻私酒、私货或走私行为。相应的,bootlegger则用于比喻私酒贩子。后来,该词的词义进一步扩大,除了私酒外,bootleg还可以表示其他各种未经授权私自发行的货品,尤其是唱片等音像制品。
bootleg:['buːtleg] n.靴筒,私货v.私卖adj.违法、私自制造并销售的
bootlegger:['bu:t,legə] n.走私者,贩卖私酒者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bootleg 词源,bootleg 含义。
anathema(咒逐):上帝憎恶的当灭之物
英语单词anathema来自希腊语anathema,由 ana(up)+thema(to put, to place)构成,字面意思就是“上交给上帝(由其处置)”。这个希腊语实际上是古代希腊人在翻译希伯来语的《旧约》时对希伯来语herem(或 cherem)的翻译。herem在希伯来语中最早指不符合犹太教信仰、上帝憎恶的“当灭之物”,如异教徒用来崇拜其他神灵的建筑、器具,以及其他与犹太 教义不符的财物。犹太人打败异教徒后捕获的这些物品不可拿回家私自享用,而应该献给上帝,由上帝来处置。“献给上帝”的方式一般是烧掉或砸碎。与 herem对应的希腊语anathema也就含有“上帝憎恶之物、异教徒所用之物”的含义。
在宗教领域,anathema表示一种非常严格的惩罚“革出教门”,仅仅适用于严重违反教规的信徒,相当于宣布你是“上帝憎恶之物”。在日常生活中,anathema表示“非常讨厌的人或物”。
与anathema一样含有词根thema的单词有theme(主题),字面意思就是“something set down”(写下的事)。
anathema:[ə'næθəmə] n.咒逐,革出教门;被诅咒者,非常讨厌的人或物
theme:[θiːm] n.主题,题目,主旋律
cynic(愤世嫉俗的):对他人行为动机的负面态度
单词cynic源于古代希腊的一个哲学流派“犬儒主义”(Cynicism)。人们 一般认为犬儒主义是苏格拉底的弟子安提斯泰尼(Antisthenes,BC445-BC365)创立的,另一人物第欧根尼 (Diogenēs,BC404-BC323)则因住在木桶里的怪异行为而成为更有名的犬儒主义者。犬儒主义者行为怪诞,放浪形骸,因此在希腊语中被称为 kynikos,意为dog-like(像狗一样的),源自希腊语kyno(dog)。英语单词cynic就源自希腊语kynikos。但也有人认 为,cynic一词源自安提斯泰尼讲学所在的一座体育馆的名字Kynosarge(gray dog,灰狗)。
犬儒主义宣扬人要摆脱世俗的利益而追求唯一值得拥有的善,精神上的幸福快乐才是真的 的快乐满足。随着犬儒理念的流行,犬儒主义的内涵发生了微妙的根本变化。早期的犬儒主义者是根据自身的道德原则去蔑视世俗的观念;后期的犬儒主义者依旧蔑 视世俗的观念,但是却丧失了赖为准绳的道德原则,从愤世嫉俗就变成了玩世不恭。
现在,人们通常将“犬儒主义”定义为一种带着厌倦情绪的负面态度,对于他人行为的动机与德性都采取一种不信任和嘲弄的态度,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私自利驱使的。这也是cynic这个单词在现代的主要含义。
cynic:['sɪnɪk]adj.犬儒学派的n.愤世嫉俗者,犬儒学派的人。
cynical:['sɪnɪk(ə)l]adj.愤世嫉俗的,冷嘲热讽的,挑剔讽刺的。
cynicism:['sɪnɪsɪz(ə)m]n.犬儒主义,玩世不恭,愤世嫉俗,冷嘲热讽。
anathema:咒逐
发音释义:[ə'næθəmə] n. 诅咒;革出教门;被诅咒者;令人厌恶的人
结构分析:anathema =ana(up)+thema(set,放置)→放到一边→由上帝发落→上帝憎恨的人或物→被诅咒者,被逐出教门
词源解释:thema←希腊语 tithenai(放置)
背景知识:单词anathema来自希腊语,字面意思就是“上交给上帝(由其处置)”。这个希腊语实际上是古代希腊人在翻译希伯来语的《旧约》时对希伯来语herem(或cherem)的翻译。herem在希伯来语中最早指不符合犹太教信仰、上帝憎恶的“当灭之物”,如异教徒用来崇拜其他神灵的建筑、器具,以及其他与犹太教义不符的财物。犹太人打败异教徒后捕获的这些物品不可拿回家私自享用,而应该献给上帝,由上帝来处置。“献给上帝”的方式一般是烧掉或砸碎。与herem对应的希腊语anathema也就含有“上帝憎恶之物、异教徒所用之物”的含义。在宗教领域,anathema表示一种非常严格的惩罚——“革出教门”,仅仅适用于严重违反教规的信徒,相当于宣布你是“上帝憎恶之物”。在日常生活中,anathema表示“非常讨厌的人或物”。
同源词:theme(主题←提出来的问题),thematic(主题的),thesis(论文←论题←提出来的问题)
衍生词:anathematize(诅咒;强烈遣责;开除教籍)
lynch:用私刑处死
缩写自Lynch law,私刑法。词源有多种版本,其中一个版本是1780年美国弗吉利亚州某小镇治安长官William Lynch,因经常私自拘禁,惩罚,处死犯人而被人所知。
lynch:以私刑处死(某人)
原系美语,来自人名。1780年弗吉尼亚州皮特西尔韦尼亚县(Pittsylvania County)因地处边缘居民常常受到不法之徒的劫掠和骚扰。一位名叫William Lynch (1742 - 1820)的民兵上尉同他的邻居们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治安维持会,并订了一个誓约,共同对付那些暴徒、盗马贼、造伪币者和亲英分子等。这些人一被他们抓获,他们不按法律程序进交警方,而是立即私自裁决,施以刑罚乃至绞刑。该誓约这样写道:“我们将视犯者罪行之轻重,受害者损失之大小,以肉刑惩处之,”他们将此约称为Lynch's law。随后Lynch’s law演变为lynch law,并且特指“私刑”。
另有一说认为,lynch law系源自弗吉尼亚州一位种植园主、治安官兼民兵上校。此人也姓Lynch,全名叫Charles Lynch (1736 - 1796)。他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对亲英分子等实施私刑,并且推而广之,致使这种目无击纪的做祛在18世纪末的美国盛行一时。
到了1 9世纪,私刑在美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纽约、宾夕法尼亚等州都相继成立了治安维持会,每每对他们认为是罪犯的人处以私刑。南北战争爆发以后,私刑又被南方暴徒作为对黑人进行报复性杀害的手段。据统计,自1882年至1952年美国有4730人被私刑处死,其中1293名是白人,3437名是黑人。因此,Iynch law亦有mob law之称。
hue and cry:追捕犯人时的叫喊
英国的很多森林在1066年后被指定为皇家专用,私自猎捕甚至修池塘或砍树烧柴等行为被视作犯法,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老百姓发现了这样的行为需大声通知森林看管人和民众围捕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