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ff(爱好者):身穿黄色牛皮衣的消防爱好者
19世纪时的美国纽约还没有成立专业的消防队,负责城市消防工作的都是一些义务消防队员。他们在业余时间参加消防培训,平时各忙各自的工作,一旦遇到附近社区发生火灾,立刻奔赴现场参加灭火。他们参加消防工作没有任何报酬,但一般都会配发统一的消防制服,通常都是牛皮所制。
消防员是很多人小时候所崇拜的偶像,因此,很多人看到火灾发生时,都会赶到火灾现场,观看消防队员灭火,甚至在外围提供一些协助。为了表达对消防队员的崇拜,他们往往也会穿上跟消防队员制服相似的黄色牛皮衣。因此,消防队员就把这种身穿黄色牛皮衣的消防爱好者戏称为buffalo(水牛),后来逐渐简写为buff,表示“爱好者”,相当于英语单词fan(爱好者,粉丝)。刚开始buff专指“消防爱好者”,但后来buff词义扩大,可以泛指各种“爱好者”,所以就用fire buff来表示“消防爱好者”。
美国很多地方都有fire buff society(消防爱好者协会),就像是球迷协会一样,他们会参与各种与消防有关的活动,如帮当地消防站募捐等。在路上听到消防车的警笛声,他们往往会兴高采烈地追着消防车来到火灾现场,像观看体育巨星比赛一样观看消防队员灭火。消防队员在灭火时对这帮粉丝挺头疼的,因为他们的围观可能妨碍灭火工作甚至带来危险。
buff: [bʌf] n.柔软的水牛皮;像水牛皮那样的浅黄色;爱好者vt.用软皮摩擦;擦亮,抛光;缓冲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buff 词源,buff 含义。
barrister(出庭律师):有资格越过围栏上挺辩护的律师
在英国,律师分成两种:barrister和solicitor。barrister是出庭律师、大律师,具有上庭辩护的资格,常根据其发音称为“巴律师”;solicitor是事务律师,只能办理法律事务,不能上庭辩护,常根据其发音称为“沙律师”。barrister中的bar指的是庭审现场中将法庭和旁听席分开的围栏,因此barrister的字面意思就是有资格越过围栏,上庭辩护的律师。
barrister的词源可以追溯至12-13世纪。当时,英国国王被逼签署了《大宪章》,在威斯敏斯特宫设置固定的皇室民事法庭。为了给原被告提供法律服务,越来越多的律师聚集在此地附近。法庭附近的客栈(inn)里聚集了越来越多的律师和来此拜师学艺的律师学徒。这些律师和学徒自发组织起来,形成了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律师学院”(Inns of Court),最有名的有四个学院。律师学院采取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方式,最主要的一种教学手段就是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上,由资深律师组成的学院主管和教师扮演法官,学徒们扮演原告和被告,就某一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模拟法庭通常在学院的餐厅举行,布局模仿真实法庭,学生们坐在围栏(bar)的后面,按照资历的不同分为inner-barrister和utter-barrister。inner-barrister通常译为“内席律师”,字面意思就是“坐在围栏后方内侧的人”,指资历较浅的学徒,坐在围栏后方的内侧;utter-barrister通常译为“外席律师”,字面意思就是“坐在围栏后方外侧的人”,指资历较深的学徒,坐在围栏后方的外侧。学徒通常需要在学院中学习5-7年后,表现符合要求,才有可能被学院晋升为外席律师。而成为外席律师则意味着你已经获得行业协会的认可,获得了上庭辩护的资格。新晋升的外席律师只能在国王设在地方的巡回法庭中上庭辩护,还需要继续在律师学院中深造、服务大约5年后,才能取得在中央法庭上庭辩护的资格。这之后,才算得上是名副其实的barrister。在英国,成为一名barrister一般需要花费十年以上时间,并且学费不菲,因此通常只有贵族子弟才能负担得起。但同时barrister也是社会精英的身份象征。
在法律领域,原本表示法庭围栏的bar衍生出“法庭、律师群体、律师行业”等含义,而call to the bar就是“获得出庭律师资格”的意思。
barrister:['bærɪstə] n.出庭律师,大律师
solicitor:[sə'lɪsɪtə] n.事务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
bar:[bɑː] n.法庭,律师群体,律师行业
call to the bar:获得(出庭)律师资格
centaury(矢车菊):西方神话中的半人马怪
半人马怪(centaur)是西方神话中一种历史悠久的怪物,中世纪艺术品中的常客。它长有人的上半身,而从腰一下则是马的躯干和四肢,据说是是贴撒里国王伊克西翁和云的产物。半人马怪普遍被人看作是一种边缘生物,是两种本性的结合,既代表了未驯服的野性自然,也代表了人的理性。
在很多希腊神话中,半人马怪是狂野的象征。传说,在拉庇泰(Lapiths)国王Pirithous结婚之际,一群半人马怪闯入婚礼现场,绑走了新娘和参加婚礼的宾客。国王Pirithous和朋友Theseus率领众人追赶,最终战胜了半人马怪,这就是著名的“半人马怪大战”。还有一个名叫Nessus的半人马怪绑架了一名叫做Deianeira的少女。大英雄赫拉克勒斯射死了Nessus,解救了Deianeira。但Nessus在临死前欺骗Deianeira,给她一袋自己的鲜血,骗她说如果赫拉克勒斯移情别恋,只要让他碰到这袋血就可以让他回心转意。Deianeira信以为真,当她误认为赫拉克勒斯喜欢上其他女人时,就把这袋血洒到赫拉克勒斯身上。结果赫拉克勒斯就被毒血烧死了,死后升仙,成为了天上的武仙座。
另一方面,在一些希腊神话中,半人马怪的形象富含理性,扮演导师的角色,其中最有名的一个是来自肯陶洛斯族的喀戎(Chiron),在荷马史诗中多次出场,以其善于培养教导男孩而闻名,是阿喀琉斯、赫耳墨斯和阿斯克勒庇俄斯等英雄的老师,还献出自己的生命解救了普罗米修斯。
英语单词centaury(矢车菊)就是用半人马怪centaur命名的,原因是据说半人马怪喀戎首次发现了矢车菊的药用价值。
centaur:['sentɔː] n.半人马怪,半人马座
centaury:['sentɔːrɪ] n.矢车菊
bust:爆裂、破产、逮捕
发音释义:[bʌst] v.n.(使)爆裂;(使)破产;逮捕;闯入;打破;弄坏;驯服;使降职;在现场抓住
词源解释:是burst(爆炸、爆发)的变体,出现于1806年。
bogus:伪造的
发音释义:['bəʊgəs] adj.假的;伪造的n.假钞;伪币
词源解释:英语单词bogus是地道美语,19世纪开始出现在美国新闻报纸上。没有人知道这个词的确切来源。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的一份新闻报刊认为,该词是从意大利臭名昭著的骗子鲍格才(Borghese)的名字演变而来的。他行骗有术,手段高明,擅长开空头支票,到银行或商店里去兑换现金,然后赶紧离开。Borghese由于开了一大把不值分文的支票、汇票和其他票据而在整个南部和西部出了名。从他的大名Borghese也就逐渐成了“冒牌的”或“伪造的”的同义词,后来拼写形式缩写为bogus。
还有一种说法提供了另一种来源。1827年5月俄亥俄州佩恩斯维尔市警察破获了一起伪币案。在捉拿罪犯的现场一大群人围观一台制造伪币的机器。这台造币机样子奇特,人群中有个人说它就像个bogus。翌日,当地报纸报道此事竟然用了bogus-词,称制造伪币的机器为bogus。随后有人把伪币叫做bogus money或简称之为bogus。天长日久,大凡假的或伪造的东西人们均以bogus来表示。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曾用过该词,使之得以推广。
助记窍门:bogus→博格斯→美国NBA历史上个头最矮的球员,身高才1.60米→“假冒”的NBA运动员→假冒的、伪造的
allocate:分配
发音释义:['æləkeɪt] vt. 分配;拨出;使坐落于vi. 分配;指定
结构分析:allocate = al(=ad,使)+ loc(放置)+ate(动词后缀)→放置在某处→部署→分配、指定
词源解释:loc←拉丁语locare(放置)
同源词:local(本地的),locale(场所、现场),location(地点),locality(位置),localize(本地化),localization(本地化、定位)
衍生词:allocation(分配、配置、安置)
coelacanth:腔棘鱼
coel, 空的,词源同hole. -ac, 尖,尖刺,词源同acid. 因支撑鱼尾的尖鳍为空鳍而得名。该鱼为一种7000万年前的古鱼,仅存化石保留,1938年在南非东南海岸一张照片显示南非渔民捕获了一条形似这种鱼化石的鱼,但是当鱼化石专家赶到现场的时候,已经被渔民吃的仅剩骨头。但关于这种鱼可能带存活的消息传开后,激动了全球各地的渔民寻找这种鱼的热潮。
gig:单马双轮轻便马车,现场演奏会
1.马车,来自gig古义,旋转,词源同gigolo, whirligig. 引申义轻便马车,因其颠簸而得名,参照cab, 来自caper, 山羊。
2.现场演奏会,来自爵士乐行话,缩写自engagement, 卷入,参与。俚语指工作。
in flagrante:当场捉奸
来自拉丁语,in-,在内,在里,flagrante,燃烧,词源同blame,flagrant.原义为在犯罪现场的,当场抓住的,后主要用于指当场捉奸。
investigate:调查
福尔摩斯循着犯罪现场罪犯留下的脚印调查侦破了许多案件。意为“调查”的investigate一词在字面上本来就含有“循着脚印”这一意义。该词源自拉丁语investigare,由in ‘in,into’加vestigium‘footprint. trace’(脚印,痕迹)构成。英语另有一词vcstige(痕迹,遗迹)也出于vestigium这一拉丁词源。
bogus:假的,伪造的
bogus原是道地美语,产生于19世纪初叶。关于其由来说法很多,以下两种较为可信:
其一,1827年5月俄亥俄州佩恩斯维尔市(Painesville)警察破获丁一起伪币案。在捉拿罪犯的现场,一大群人围观一台制造伪币的机器。这台造币机样子奇特,人群中有个人说它就像个bogus。翌日,当地《电讯报》(Telegraph)报道此事竟然用了bogus 一词,称制造伪币的机器为bogus,随后有人把伪币叫做bogus money或简称之为bogus。天长日久,大凡假的或伪造的东西人们均以bogus来表示。姜国作家马克-吐温曾用过该词,使之得以推广。
其二,1857年《波士顿信使报》(Boston Courier)称,该词源出一个臭名昭著的骗子,他有个意大利名字叫Borghese。该报说,Borghese行骗有术,手段高明。他签了许多空头支票,作案之后迅即离开。到了1837年,Borghese由于开了大量一钱不值的支票、汇票及各种票据而臭名远扬于美国南部和西部各地。他的大名Borghese也就逐渐成了“伪造的”或“假的”的同义词,以后很可能由于法语bagasse(废物)一词的影响而被缩略为bogus。
alibi:不在犯罪现场,借口
alibi 不在犯罪现场,借口,托辞
“We the jury,find that the accused was alibi.”(本陪审团裁定,被告不在犯罪现场。)这是18世纪-次刑事审判的裁决。言下之意是,在罪行发生时因为被告在别处所以是无罪的.alibi是个拉丁语借词,原义为elsewhere{(在别处)。苏格兰讽刺作家阿巴恩诺特(John Arbuthnot,1667—1735)在其政治讽刺作品《约翰·布尔的身世》(The History of John Bull)中用例子说明了该词的用法:“The prisoner had little to say in his defence;he endeavoured to prove himself Aiibi."(被告在辩护时几乎没有什么可说的,他力图证明自己不在犯罪现场。)几个世纪以来alibi一直作为-个法律用语,指“不在犯罪现场”,因为在法庭上用得如此频繁,所以20世纪时进入了日常英语口语之中,成了“借口”、“托辞”的同义语,还可作alligator动词用,表示“辩解"。
instance:例子,实例
词根词缀: in-向上 + -st-站立,放置 + -ance名词词尾 → 在现场站着的东西
presenteeism:超时工作
来自present,在场的,现场的,-ee,人,-ism,主义,思想。幽默用法,比较absentee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