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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wling(保龄球):滚动撞击目标的圆球

保龄球运动(bowling)历史悠久,英国考古学家曾经在公元前5200年的埃及古墓中发现与现代保龄球类似的石球。因此,保龄球运动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中最早的体育运动。在不同地方和国家,都曾经出现了很多与现代保龄球运动类似的运动。

公元3、4世纪的德国教会中,流行一种“打恶魔”的宗教仪式。所谓“恶魔”,是树立在一起的几根球棒。操作者在指定距离外投出一地滚球,用球撞击球棒。如果能撞倒所有球棒,则表示操作者的信仰坚定。该宗教仪式由于趣味性太强,后来竟然慢慢从宗教仪式转变为日常游戏。德国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为其制定了统一的规则,形成了九瓶制保龄球,流行于欧洲。马丁路德也因此被称为“保龄球之父”。

在英国,流行的类似游戏叫做“草坪滚地球”。这是一种在户外草坪上进行的游戏。游戏者在固定距离外,瞄准预先滚动于地面的白球,投出手中的球,以两球停止后距离最近者为优胜者。由于许多英国贵族乐此不疲,荒废了武艺,致使爱德华三世在1366年颁布禁令,禁止此项游戏,时间长达170年之久。直到亨利八世时才解除禁令,再次盛行。

英语单词bowling是bowl的动名词形式。bowl原意指“木制的球”,源自拉丁语bulla(球状物,气泡)。bowl做名词时表示保龄球运动用球,做动词时表示玩保龄球,投球。

bowl:[bəʊl] n.木球,保龄球;碗vt.投掷(保龄球),(像投保龄球那样)平稳快速移动vi.玩保龄球,(像保龄球那样)平稳快速移动

bowling:['bəʊlɪŋ] n.保龄球运动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bowling 词源,bowling 含义。

farce(闹剧):宗教仪式或戏剧中临时插入的内容

在13、14世纪,在欧洲的教堂仪式中,常在吟诵经文之间插入一些解说或激励人的话语,这些经文中没有、另外插入的话语就被称为farce。该词来自拉丁语farcire,本意是“插入、填充”。宗教戏剧流行后,在表演传统剧目时,演员往往会将当地最近发生的新闻作为素材,插入到戏剧中进行插科打诨。这种用来插科打诨的内容也被称为farce。由于这种farce往往是滑稽可笑的,表演时特别夸张,因此farce就产生了“闹剧、胡闹”的含义。

与farce同源的单词还有infarct(梗塞)、infarction等单词。

farce:[fɑːs] n.闹剧,笑剧,胡闹

infarct:['ɪnfɑːkt; ɪn'fɑːkt] n.梗塞,梗死

infarction:[ɪn'fɑːkʃ(ə)n] n. 梗塞,梗死

apogee:远地点

发音释义:['æpədʒiː] n. 最高点,极点;远地点vt. 位于远地点;位于最高点

结构分析:apogee = apo(离开)+ gee(地球)→(天体)离地球最远的点→远地点

词源解析:gee←希腊语gaia(盖亚、地球)

背景知识:古希腊天文学家托勒密提出了“地心说”,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太阳、月亮等天体都围绕地球运动。这些天体的运行轨迹中离地球最远的位置就是apogee,距离地球最近的位置就是perigee(近地点)。

趣味记忆:apogee = apo(离开)+gee(谐音“极”)→距离的极点→远日点

同源词:perigee(近地点)

Hobson:’s choice 霍布森的选择,没得选择

来自17世纪伦敦做出租马匹生意的老板Thomas Hobson,为更好的保护爱马,让马得到适当的休息,他根本不容主顾选择的机会,只让其租离厩门最近的马,因此引申该词义。

war-paint:化妆品

美洲印第安人及一些非洲部落成员出战前习惯把脸和身体涂成五颜六色,让人看了害怕。这种出战前涂在脸上和身上的颜料就叫war-paint。今天人们往往把war-paint用作幽默语或戏谑语,指“化妆品”,尤用以形容妇女的浓妆艳抹或过度化妆。

例如:I went into the nearest,public lavatory and put on my war-paint. 我走进最近的一个洗手间,往脸上控脂粉。

trophy:战利品,奖品

古希腊人极为重视战争艺术,每打胜仗总是庆祝一番。他们在一场战役之后常把缴获的敌军军旗和刀剑、矛斧、头盔、盔甲及盾牌等武器悬挂在树枝上,尤其是栎树(oak)的枝上,把部分战利品摆放在树底下,献给他们的守护神,把一棵树布置得俨然像个武装军人一样。这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一个胜利纪念碑,在希腊语中叫tropaion。该词原义为“转折点”(turning point),因为这种胜利纪念碑总是树立在敌人被击溃之处,即出现战役转机的地点。古希腊人在海战胜利后也常把战利品,包括整条战舰或船头,陈列在最近的海滩上,任其自生自灭,因为这些战利品是献给神的,毁灭它们就等于亵渎神明。古罗马人也有类似习俗,但通常是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在罗马树纪念碑,在帝国时期则代之以圆柱或凯旋门。英语trophy 一词即源于该希腊词,因此其原始词义也作“胜利纪念碑”。16世纪始见于英语,以后多指“战利品”或“胜利纪念品”,最后又从此义引申为“奖品”或“奖怀”。

其实,trophy 的终极词源并非tropaion ,而是trope (转变),并且trophy 不是直接来自希腊语,而是从中世纪法语转道,从trophēe一词演变而来的。

laurels:名声,荣誉,光荣

Laurel(月桂树)是一种可供观赏的常绿乔木,树叶互生,披针形或者长椭圆形,光滑发亮;花带黄色,伞形花序。laurels指用月桂树叶编成的 “桂冠”。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用月桂树的树叶编成冠冕,献给杰出的诗人或体育竞技的优胜者,作为奖赏,以表尊崇。这种风尚渐渐传遍整个欧洲,于是laurels代表victory,success和distinction.

欧洲人这种习俗源远流长,可上朔到古希腊神话。相传河神珀纳斯(Peneus)的女儿达佛涅(Daphne)长的风姿卓约,艳丽非凡。太阳神阿波罗为她的美所倾倒, 热烈追求她,但达佛涅自有所爱,总是逃避权利很大的太阳神的追求。一天,他俩在河边相遇,达佛涅一见阿波罗,拔腿就跑,阿波罗在后边穷追不舍,达佛涅跑得疲乏不堪,情急之下只好请她父亲把她变成一株月桂树。阿波罗非常感伤,无限深情地表示:“愿你的枝叶四季长青,装饰我的头,装饰我的琴,让你成为最高荣誉的象征”。他小心得将这株月桂树移植到自己神庙旁边,朝夕相处,并取其枝叶遍成花冠戴在头上,以表示对达佛涅的倾慕和怀念。

因此,古希腊人把月桂树看做是阿波罗的神木,称为“阿波罗的月桂树”(The Laurel of Apollo)。起先,他们用月桂枝叶编成冠冕,授予在祭祀太阳神的节目赛跑中的优胜者。后来在奥林匹亚(Olympia)举行的体育竞技中,他们用桂冠赠给竞技的优胜者。从此世代相传,后世欧洲人以“桂冠”作为光荣的称号。

由于阿波罗是主管光明、青春、音乐和诗歌之神,欧洲人又把源自“阿波罗的月桂树”的桂冠,献给最有才华的诗人,称“桂冠诗人”。第一位著名的“桂冠诗人”就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的先驱者。意大利诗人彼特拉克(Francesco Petrarch,1304-1374)。他的代表作<抒情诗集>,全 部为14行诗体,系诗人献给他心中的女神劳拉的情诗(彼特拉克喜欢了劳拉一辈子,但是劳拉从来都不知道),抒发他对恋人的爱情,描写大自然的景色,渴望祖国的统一。这部被称为西方“诗三百'的诗集,虽不能与我国古代<诗经>相提并论,但不失为世界文学的瑰宝。

中古时代英国的大学,也曾授予过“桂冠诗人”的称好,但是这只是一种荣誉称号,而非目前含义的类似职务,学衔的专用名称。

作为专名的“桂冠诗人”(The Poet Laureate,也称The Laureate),系英国王室赐予御用诗人的专用称号,从17世纪英皇詹姆士一世(James I,1566-1625)开始,延续到现在,已历三个世纪了。凡获得“桂冠诗人”称号者,可领取宫廷津贴,每遇到王室喜庆或官方盛典时,都要写作应景诗以点缀和宣扬喜庆事件,歌功颂德,粉饰升平。17世纪,在英国被封为第一位“桂冠诗人”的是约翰·德莱顿(John Dryden,1631-1700),他一生为贵族写作,美化君主制度,不过他创造的“英语偶句诗体”,成为英国诗歌的主要形式之一。从1670到1972这三百年间,英国王室相继封了17位“桂冠诗人”年限最长的是19世纪的浪漫诗人阿弗里德·丁尼生(Alfred Tennyson,1809-1892),他从1850年获得这个称号一直到逝世,长达42年,算是“终身桂冠诗人”了。英国最近的“桂冠诗人”是约翰·本杰明(John Benjamin)。其实,所谓“桂冠诗人”大部分是徒具虚名的,在英国文学史上享有盛名者极少;就象中国封建时代的“钦点状元”,从公元960到1904(清关绪30年最后一届科举止)近1000年,历代状元341名,在中国文学史上著名的寥寥无几。

Win Laurels:获得荣誉;赢得声望

Gain Laurels:获得荣誉;赢得声望

Look to One's Laurels:爱惜名声;保持记录

Rest on One's Laurels:坐享清福;光吃老本

understand:理解,懂

是由under和stand组成的复合词。站在某事物下面意味着离它最近、对它比较了解。

词根词缀: under-在下 + stand站

proximate:最接近的,最临近的

来自拉丁语proximus,最近的,来自prope的最高级,来自prope,近的,来自pro的扩大形式,词源同propinquity,approximate.-im,最高级后缀,词源同maximum,ultimate.

Hobson's choice:无余地的选择;别无选择

关于其由来,英国作家斯梯尔(Sir Richard Steele,1672-1729 )曾于1712年在他主办的杂志《旁观者》(The Spectator)第509期上发表过一篇短文作了介绍。Hobson原为人名,全名是Tobias/Thomas Hobson(1544??-1631)。他是17世纪剑桥地区的一个驿站老板,养有40多匹高头大马供人租用,租用者多为剑桥学生。但是他不容许租用者自己随意挑选,只许将离马厩门最近的那匹马牵走,否则不予租用,毫无商量余地。他所定的这一规矩并非没有道理。他认为大学生不会好好照料马匹,而他却爱马如命,为了不使马儿过于劳累,他采取了依次出租的办法。休息最久,马力恢复最好的,总是靠近马厩门的马。Hobson这种不给人以选择余地的做法,人们称之为(霍布森的选择)。

此人还是个名见经传的人物。据《全国名人传记辞典》(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所载,死后他将一笔可观家产遗赠给了剑桥,当地有条街道以其名字命名。英国作家艾迪生(Joseph Addison,1672-1719)曾撰文纪念他,英国大诗人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还特地为他作了两段饶有风趣的墓志铭。Hobson受到两位名作家如此垂青,在一定程度上使得Hobson's choice一语得以经久不衰,并沿用至今。词义至今一直无甚变化,现仍表示“无选择余地的选择”,或“无选择余地的局面”。1915年Hobson's choice曾被用作一个戏剧的剧名,1953年还被作为一部英国影片的片名。此语有时和动词have搭配使用,作have Hobson's cho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