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finity(密切关系):由于婚姻而产生的亲戚关系
婚姻不仅能使一对男女成为一家人,而且能使两个原本无关的家族产生一种亲戚关系,这就是所谓的“姻亲”。在英语中用affinity表示。该词源于拉丁语affinis,由ad(to)+finis(边界)构成,本意是“接壤、结合”,用来表示两个家庭因为婚姻而靠近、结合在一起。英语词根fin就源自拉丁语finis,表示“边界、末端”,如final、finish等单词。
两大家族通过联姻而结成同盟是中外通用的政治手段。在古罗马时期,这种事就司马见惯,如凯撒将自己的独生女许配给比自己还大的庞培,安东尼把自己的继女许配给屋大维。与中国皇帝不同的是,古罗马人不是把闺女许配给对方的儿子,而是直接许配给对方。
affinity: [ə'fɪnɪtɪ] n.姻亲关系,密切关系;类似性,吸引力,亲和力;。记:ad(to)+fin(边界)+ity→接壤,结合→姻亲,密切关系,类似性,吸引力,亲和力
final:['faɪn(ə)l] adj.最终的n.决赛,期末考试。记:fin(末端)+al→最终的
finish:['fɪnɪʃ] v.n.结束,完成。记:fin(末端)+ish→终结,完成
infinite: ['ɪnfɪnət] adj.无限的,无穷的n.无限,无穷大。记:in(否定)+fin(边界)+ite→没有边界的
infinity: [ɪn'fɪnɪtɪ] n.无限,无穷,无穷大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affinity 词源,affinity 含义。
Penelope's web(缓兵之计):泊涅罗珀的布匹
在希腊神话中,希腊伊塔克国王奥德修斯远行参加特洛伊战争,一去二十年没有回来。当 地许多贵族认为他已经死了,纷纷跑到他家里向他妻子珀涅罗珀(Penelope)求婚,企图霸占他家的财产。坚贞不渝的珀涅罗珀为了摆脱求婚者的纠缠,就 想了个缓兵之计。她想求婚者宣布,等她为公公织完做寿衣的织布后就会嫁给他们中的一个。于是,珀涅罗珀白天织布,晚上又把织好的布匹拆开。就这样织了又 拆,拆了又织,没完没了,一直坚持到奥德修斯回家,一家人合力把这些居心不良的求婚者全部杀死。因此,英语习语Penelope’s web就表示缓兵之计、永远也不会完成的工作。
potluck(百乐餐):不速之客所吃的家常便饭
据说,过去一家人从一个大锅(pot)里吃菜。如果来了不速之客,来不及另外做菜,就只能吃这锅菜,客人的口福要看运气(luck)。所以在英语中用potluck指并非特意准备的家常便饭。美国人把每人各带一个菜的聚餐形式称为potluck dinner简称potlock,中文翻译为“百乐餐”。之所以将这种聚餐称为potluck dinner,也是因为大家口味和手艺各不相同,能否吃到可口的菜全凭运气。
potluck:['pɒt'lʌk] n.百乐餐,家常便饭
Santa Claus:圣诞老人
相传公元4世纪小亚细亚有一位乐善好施的主教名叫Saint Nicholas。一天晚上他外出散步,从一家人家的窗口经过,听见三姐妹在里面哭泣。原来她们可怜的父亲因办不起嫁妆没能给她们找到丈夫,准备将她们卖到妓院去。Saint Nicholas听了之后,从身上掏出三袋金子,扔了进去,在那位父亲还没来得及道谢之前,就已消失在茫茫夜色之中。据说圣诞节赠送礼物的习俗即源出这一传说,而Santa Claus一词则源于Saint Nicholas这一名字。在荷兰、德国等地Saint Nicholas被尊奉为小孩的守护神。他的节日12月6日的前夕就是孩子们的节日。按习俗,要求有一个人装扮成Saint Nicholas,给孩子们送礼物。移居纽约的英国人从早期的荷兰移民那里照搬了这一习俗,而且把时间从12月6日移至圣诞节这天。Saint Nicholas在荷兰语作Sant Nikolaas,在荷兰方言作Sante KLaas,到了说英语的人嘴里就成了Santa Claus.汉语通译为“圣诞老人”。Santa Claus的形象总是一个样子:矮矮胖胖、快快活活、留着长长的白胡子、穿着红袍子。这一形象出自美国画家纳斯特(Thomas Nast,1840 - 1902)之手。有人请他画一幅Santa Claus的画像,他以儿时给他送礼物的一位老人为原形作了画。殊不知他的画从此成了Santa Claus的形象。
lotus-eater:浑噩度日的人
该词源出荷马著名史诗《奥德赛》(Odyssey)中的一个故事。希腊英雄奥德修斯( Odysseus)和他的部下来到北非利比亚海岸一个名叫Lotus-Iand的地方,因当地有一种树叫lotus- tree,故名。这里的lotus不指“莲”,而是一种神奇的植物,有人译之为“落拓枣”。据传,食了落拓枣后即做极乐梦,并忘却尘世痛苦。奥德修斯发现当地民族,即所谓lotus-eaters或Lot-ophagi),因食此枣懒散、倦慵,贪图安逸,游手好闲,不思不虑,而外来者食了此果就会忘却家人和亲朋,迷恋他乡而不思返家。Lotus-Iand常译作“安逸乡”或“安乐乡”, lotus-tree则译为“忘忧树”,而lotus-eater则直译作“食落拓枣的人”或“食忘忧果者”。英国诗人丁尼生( Alfred Tennyson,1809 - 1892)以‘The Lotus-Eaters’为题的诗正是取材于《奥德赛》,描写奥德修斯等人漂流海岛,食忘忧果中魔,乐而忘返。根据以上故事,后人便用lotus-eater一词来喻指“安逸度日的人”或“浑噩度日的人”。
brunch:晚早餐,早午餐
brunch系由breakfast(早餐)的首部和lunch(午餐)的尾部缩合而成,用以表示早点与午餐并作一顿吃的“晚早餐”或“早午餐”。这种早午餐合并餐通常有一特点,那就是用餐时间较长,家人们或朋友们可以在舒畅的气氛中从容愉快地进餐。该词于1895年进入英语,在英国刊物《猎人周刊》上首先见诸使用。有人认为,更早些时候它可能是一个大学用语。近年来有人又仿brunch推出lupper(lunch十supper),dunch请如此类的缩合词,但均未被接受。
workaholic:工作狂;沉迷于工作的人
当alcoholic一词于18世纪末出现在英语中时,它仅作形容词用,意为“酒精的”或“含酒精的”;而它首次以名词身份出现则是在1870年左右,用以指“酒”,而且是以复数形式出现的。约在1890年alcoholic才开始用于至今仍在使用的词义,即“饮酒过度的人”或“嗜酒者”。
1968年美国一位名叫Wayne Oates的教会指导员(pastoral counselor)仿alcoholic造了workaholic一词,用以指“工作迷”或“工作狂”。该词系由work(工作)加-a,再加alcoholic的尾部-holic缩合而成。Oates本人就是一个典型的workaholic,他从早到晚忙个不停,工作时连家人都不能见到他。只是在他五岁的儿子要求约见他时,他才发现自己是一个这样的人。
1972年他出版了一本名为Confessions of a Workaholic(一位工作狂的忏悔录)的书。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人们总是认为workaholic一词系此人所杜撰,workaholic也因此得以推广。这个词很快地被记者们用在全国各种报刊上,并传至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随后又出现了一系列以-(a)holic结尾、构成方式类似的混成词,如hashaholic (1973),chocaholic/chocoholic (1976),bookaholic (1977)和wordaholic (1978)等,这些词都带有“对……痴迷的人”或“沉湎于……的人”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