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dy(糖果):古印度人制造的块状蔗糖
在古代欧洲,人们利用蜂蜜来制造糖果。最先是在罗马周围的地区出现了糖衣杏仁这种糖果。制造者用蜂蜜将一个杏仁裹起来,放在太阳底下晒干,就可以得到糖衣杏仁。而在亚洲,人们通过蔗糖来制造糖果。甘蔗(sugarcane)原本是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独有的农作物。人们将甘蔗榨出的汁液中提炼蔗糖(sugar)。印度人很早就掌握了从利用甘蔗制造蔗糖的工艺。波斯人从印度学会了种植甘蔗、制造蔗糖的技术,并流传至阿拉伯,再通过阿拉伯人传播至欧洲。英语单词candy一词就反映了这种技术的传播途径。它的源头是印度的梵语khanda,意思是“块状蔗糖”,是蔗糖制成品之一,即我们中国人常说的“冰糖”。从该词演变出波斯语qand、阿拉伯语qandi、法语candi和英语单词candy。在英国英语中,candy仍然指用冰糖制成的糖果,而在美国英语中,candy可以表示任何糖果。
另外,sugar(蔗糖)一词来源自印度的梵语sharkara,经波斯语、阿拉伯语和拉丁语后传入英语的。
candy: ['kændɪ] n.糖果,冰糖adj.甜言蜜语的,新潮的vt.用糖煮,使结晶为冰糖vi.糖煮,结晶为冰糖
sugar: ['ʃʊgə] n.糖,食糖,蔗糖,冰糖,甜言蜜语vt.加糖于,粉饰vi.形成糖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candy 词源,candy 含义。
lynch(私刑):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动用私刑的美国人林奇
关于美国英语中lynch(私刑)一词的来源,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沃尔德雷普在《私刑法官面面观:美国法外暴力与惩罚》一书中对此作了详细考证。根据该书,英语中表示“私刑”的lynch一词最初来自殖民地时期弗吉尼亚的一个人名。不过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该词来自贝德福得县一个名叫查尔斯·林奇(Charles Lynch)的人。他是一个民兵上校、坚定的爱国者。1780年,当他得知英国托利党成员企图夺取蒙哥马利县一个为制造武器提供原料的锡矿时,就率部前往保护。他把那些反叛分子抓住,每人鞭打39下,而且据称还可能使用了严刑拷打的方式,迫使他们承认犯有叛国罪。这些超出法律之外的行为引起了包括托马斯·杰斐逊在内的许多人的关注。1782年,林奇本人在通信中把这种在法庭之外为谋求公正而实施的非正规做法称为lynch law,后来他还把lynch一词用作动词。由此可见,林奇不仅从事过可以被称为私刑的事情,而且还亲自带头使用该词。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lynch一词来自弗吉尼亚州皮茨法尼亚县一个叫威廉·林奇(William Lynch)的人。他是一个普通的农场主,在独立战争期间领导一个委员会负责维持秩序。1780年英国托利党在皮茨法尼亚县策划谋反,威廉·林奇和其他当地人通过非正常程序予以镇压。1811年,在接受采访时,林奇描述了描述了他与同伴折磨犯人直到认罪的细节。1836年,埃德加·爱伦·坡在其主编的杂志《南方文学信使》(Southern Literary Messenger)中提出威廉·林奇是第一个私刑者。
不管怎样,到美国独立战争结束时,弗吉尼亚人开始把动用私刑的行为称为lynch。该词随后得到了普遍应用。
lynch:[lɪn(t)ʃ] n.私刑,私刑处死vt.对……动用私刑,私刑处死,n.(人名)林奇
Z:英语字母表的第二十六个字母
英语字母 Z 来自希腊字母zeta,来自希伯来语zayin, 武器,因字母Z在古希伯来语形似如钩子的武器而得名。
Z在英国英语中读如zed,在美国英语中读如zee,但在古英语中则读作izzard。Z源自希腊语的第6个字母Ζ (zeta),而希腊语的Ζ又是借自腓尼基语。有人也许会问Z在希腊语中是第6个字母,为什么到了英语却是26个字母中的最末一个。其实原先情况并非一直如此。罗马人从希腊语借用Z时,认为Z不会有什么用处,就把Z去掉了。以后又发现Z还是有用的,但此时Z已丧失原先的地位,所以只好屈居末位了。其实Z在英语中也被许多作家认为是无用的。莎士比亚曾经这样写道:“Thou whoreson Zed! Thou unnecessary letter!”(King Lear, II, ii)(参见A)
shilly-shally:犹豫不决,摇摆不定
shiily-shally是个用重叠法构成的词。一个人在拿不定主意时可能会自言自语说:“Shall I?Shall I? ”(我该不该?我该不该?)“Shall I?Shall I?”就是shilly-shally最初的形式,以后变为“Shall he? Shall he?”,最后又进而演变为复合词shilly-shally。在口语中人们用它来表示“犹豫不决”,“摇摆不定”,既可用作形容词、副词和名词,又可作动词用。例如:Stop shilly-shallying and make a decision now.(别再犹犹豫豫了,下决心吧。)
另一个英语重迭词willy-nilly其构成模式和shilly-shally有些相似。它是由will I nill I或will he nill he或will ye nill ye演变合成的。其中nill(不愿意)是个古词,由will加否定前缀ne构成,曾用作will(愿意)的反义词,今已废弃不用。willy-nilly通常多用作副词,表示“不管愿意不愿意”、“无可奈何地”。例如:The neighbouring countries have become involved wiliy-nilly in the conflict.(邻近国家都已卷人这场冲突,不管它们愿意不愿意。)该词在美国英语中还被赋予了“乱七八槽地”一义。例如:She threw her clothes willy-nilly into a drawer.(她把她的衣服乱糟糟地丢在抽屉里。)
semester:学期
semester直接借自德语Smester,而原德语词则源自拉丁语semestris(sex‘six’+mensis‘month’)(six-month)(半年的)。因此,该词在德语原指“半学年”,即“(每年两学期制大学的)学期”。但进入美国英语以后,semester不再囿于此义,而往往指四个月长或甚至三个月长的学期,相当于英国英语的term,故有the spring semester(春季学期)和the fall semester(秋季学期)的说法。
sceptic:怀疑(论)者
该词源于希腊语skeptikos‘thoughtful’(认真思考的),通过拉丁语scepticus和法语sceptique于16世纪进入英语。古希腊哲学家皮朗(Pyrrhon,360?- 272BC) 一般被认为是哲学上怀疑论的刨始人。他认为事物是不可认识的,人们不能说出任何肯定的东西,甚至不能说出事物是否存在,因此必须放弃认识,放弃判断。sceptic 一词最初就被用来专指以他为代表的这一学派的怀疑论者,后来也指各种怀疑论者,包括不信基督教的人,乃至惯抱怀疑态度的人。sceptic是英国英语拼法,美国英语作skeptic。它有时也作形容词用,相当于sceptical/skeptical。
racket:喧嚷(声),敲诈;球拍
作“吵闹声”解的racket是16世纪进入英语的,原来很可能是个象声词,模仿骰子的碰击声构成的,就如crack,bang等词。昔日英国扒手在扒窃时往往在街上制造骚动,以转移被扒者的注意力。为此1697年英国通过一项法令,禁止在城市街道投掷爆竹及其他足以引起骚动之物。扒手的这一惯用手法使racket 一词从原义引申出“诡计”、“诈骗”、“敲诈”、“骗局”等义,最初用于英国俚语。这些词义以后渐被废弃,racket也一度消声匿迹,直至美国禁酒时期(1919 -1933)才又和其派生词racketeer(诈骗者),racketeering(敲诈勒索)二词一起在美国英语露面。1928年racketeering 一词对英国读者如此陌生,以致《每日快报》(Daily Express)不得不对此作了如下注释;“Racketeering is the new word that has been coined in America to describe the big business of organized crime.”另有一种关于racket词源的说法,认为racket乃中世纪一种骰子游戏。
作“(网球等的)球拍”一义解的racket也是16世纪进入英语的,但它出自另一完全不同的词源。它借自法语raquette,源于阿拉伯语raha(t)‘palm of the hand’(手掌),因此也可拼作racquet。
queue:一队人,排队,辫子
英语中的queue于16世纪直接借自法语,拼法和法语完全一样,而原法语词queue则来源于拉丁语cauda(尾巴),所以queue在英语中的原始词义也是“尾巴”,18世纪时转指“辫子”,此义至今仍在使用。到了19世纪初queue在法语中从本义引申出“(人、车等的)行列”,“长队”一义,queue在英语中也被赋予了此义,且在以后转类为动词,表示“排队”。美国英语stand in line(排队)相当于英国英语queue up。queue在美国英语中几乎不用。
quack:嘎嘎(鸭叫声),江湖郎中
英语有两个quack,一指“嘎嘎”(鸭叫声),这是个拟声词,仿鸭子的叫声构成;一指“冒牌医生”、“江湖骗子”或“江湖郎中”,这是个缩略词,在16世纪原作quacksalver,直接借自早期现代荷兰语quacksalver(现作kwakzalver)。quacksalver意指“庸医”或“江湖医生”,因为此类人总是沿街地叫卖药膏(salve)及“万应药”等假药,并像鸭子那样嘎嘎叫(quack)地吹嘘这些药能治百病来骗钱害人。嗣后quacksalver被缩略为quack。早在1830年quack在美国英语也被称作medicine man。
poll:民意测验.投票数
这是现代英语中极为常用的一个词,其今义和古义相差甚远。在中世纪英语该词拼作polle/pol,意为“人头”或“头顶”。英语中“人头税”作poll tax,美国英语也作head tax,再好不过地说明了这一点。头顶是人在靡集时可以看清的一部分,故昔日选举往往按poll来计数。时间一长,poll的词义逐渐演变。如今poll多用于“投票数”、“选举投票”和“民意测验”等引申义,如a heavy (light,poor) poll表示“高(低)得票率”,declare the poll是“宣布投票结果”。poll用作动词时,可作“截去树梢”、“截去羊、鹿等的角”等义解,故“截去树梢的树”或“截去角的鹿(或牛、羊)”均称以poilard。
police:警察
关于这一常用词的身世,令天恐怕很少人会去探究。它源出希腊语poiis(城市),通过拉丁词politia(政策,政府)和中古法语词police于16世纪进入英语。最初词的重音落在第一个音节上,原始词义为“国家政策”(staie policy)。1750年左右,法国建立_第一支现代化的警察部队,这时police已含有“执法”(law enforcement)之意。其实这可以说足吐界上最早的警察部队,也是当代各国警察部队的原型。1828年英国通过有争议的“大都市治安洼”(Metropolitan policc act),提出该治安法的主要是英国内政大臣Robert Peel爵士(1788 - 1850)。翌年,他组建了伦敦警察部队。从此以后,police 一词转义为“警察”,并开始在莫国广为使用。Robert的昵称是Bobby,因此英国人至今在口语中仍然爱用bobby 一词作为警察的代称。英国英语中还有一个表示“警察”的俚语用词peeler则是出自这位内政大臣的姓氏,peel加表人后缀-er构成的。早在1818年Robert Peel任爱尔兰首席秘书时,就在那里建立了一支爱尔兰保安队(the IrishConstabuluy),队员被称为peeler。待到1829年伦敦警察部队组建起来以后,peeler在俚语中也被用以泛指“警察”了,但如今州得很少。至于原义为“马厩总管”的constable 一词恐怕也是在1829年以后才被赋予“警察”这一新义的。可见,英国英语中表示“警察”的policeman,bobby,peeler,constable四个阐同Robert Peel或多或少均有关系。
pants:裤子,衬裤
该词在美国口语中指“长裤”,而在英国英语中则指“衬裤”或“内裤”。它源自公元4世纪意大利一位圣徒Pantaleone(潘塔莱奥内)的大名。Pantaleone是个医生,信仰基督教。他为穷人看病,从不收费。公元305年他被罗马人判处死刑,据传行刑人砍了六次才把他的头砍了下来。按字面解释,他的名字中的leone相当于英语lion(狮子),Pantaleone列含有ail lion(勇武)之意。嗣后,Pantaleone被威尼斯人尊奉为医生的保护神和威尼斯城的守护神,Pantaleone 一词最后还逐渐成了威尼斯人的绰号。16世纪意大利即兴喜剧中有一瘦削愚蠢的老威尼斯商人Pantaloon(亦作Pantalone)也是得名于Pantaleone的。这位傻老头每次登场总是身穿一条式样独特的紧身马裤,模样滑稽,令人捧腹,是个特别讨人喜欢的角色。初时,Pantaloon仅被用来喻指喜剧丑角。但没过多久,丑角穿的长裤人们索性也称之为Pantaloons了。17世纪初期pantaloons进入英语之后,被缩略为pants,泛指“裤子”。此后,pants在美国口语中使用日渐广泛,并逐渐取代了trousers一词,其指小形式panties则被用来指“(妇女穿的)短衬裤”。
longshoreman:码头工人
在词形的变化中往往会出现词首非重读短元音脱落的现象,longshoreman即为一例。longshoreman原作alongshore man,其中alongshore意为“沿岸的”,以后被缩略为longshore,alongshoreman也随之缩略为longshoreman曲但longshoreman -般多用于美国英语,相当于英国英语里的docker,意指“码头装卸工”。它们还有一个同义词stevedore,它源于西班牙语estibador。
lollipop:棒糖
据传,20世纪早期美国康涅狄格州有一位名叫George Smith的糖果厂老板,为了纪念当时最有名的一匹赛马Lolly Pop,把他生产的棒糖也取名为lollipop,以后lollipop成了纽
黑文(New Haven) Bradley - Smith公司的专用商品名称,最后又转化为表示“棒糖”的属名。
约在1908年以前不论是棒糖一物还是lollipop 一词在美国确实是不为人知的,可是早在18世纪末lollipop 一词就已在英格兰广为使用了,意指“糖果”(但不指“棒糖”)。据《牛津英语词源词典》,lollipop可能系由lolly加pop组合而成,lolly刀英格兰北部一个方言词,意为“舌头”,而pop则是小孩吮食糖果发出的声音。尽管美国人是在20世纪初期棒糖问世后才知道lollipop的,但这不等于说Lolly Pop那匹马就不可能取名于这个早期的英国词。这其中的联系后人也只能作一番推测而已。
如今lollipop在英国英语中除指“棒糖”以外,词义又有所延伸。交通纠察为暂时中断车辆通行,保证儿童安全穿越马路,常常使用“车辆暂停指挥牌”。由于这种指挥牌形似棒糖,人们也噬lollipop称之,而手持指挥牌的男女交通纠察则被分别称作Iollipop man和lollipop ladyo
jello:果子冻
源自美国通用食品公司(Gfneral Foods)生产的果冻甜食之商标名Jell-O,在美国英语现常作为jelly(果子冻,果冻甜食)的同义词用。
jail:牢房,监狱
源自通俗拉丁语( Vulgar Latin) cavea‘cage’(笼于)的指小形式caveola‘little cage’(小笼子)。它之所以有两种拼写形式jail与gaol是因为它们通过不同的渠道进入英语的,前者取道古法语jra如如,后者则取道诺曼法语gaicde。二百多年前一些英国方言将gaoL的首字母发成/g/,另一些方言则读作/d3/,最后后一种读音战胜了前一种读音,和jail的读音趋同r,但仍保留gaol这一形式日在现代英语中英国英语一般用gaol,而美国英语则多用jail。cage 一词亦源于同一拉丁词,故在意义上和jail有密切联系。cage除指“笼了”,和jail -样也可指“牢房”或“监狱”。实际上牢房就好比笼子,汉语就有“牢笼”的说怯。
hoover:真空吸尘器,用真空吸尘器打扫
在美国英语中这个词的首字母一般总是大写的,只能用作专有名词,指美国真空吸尘器制造商w.H.Hoover(1849 - 1932)创建的Hoover公司生产的真空吸尘器牌名;而在英国英语中Hoover这一牌名已被属名化,首字母已变为小写,既可用作名词,指“真空吸尘器”,又可作动词用,表示“用真空吸尘器打扫”,相当于to vacuum-clean。例如:He was busy hoovering (the bedroom carpet) when I arrived home from work. (CID)(当我下班回家时他正在用真空吸尘器打扫卧室的地毯。)Hoover公司生产的第一个真空吸尘器在1908年只售70美元。真空吸尘器并非Hoover本人所发明,真正的发明者是俄亥俄一家百货店的看门人( caretaker)J.Murrary Spangler。
hoodlum:小阿飞,年轻无赖,恶棍
该词原系美语,以后通过匪盗影片进入了英国英语。关于其来历,说法有二。
据传,南北战争(1861 - 1865)结束后不久,旧金山有位记者撰写了一篇关于当地少年犯罪者的报道。由于害怕报复他避免指名道姓,文中有意将流氓头子的名字Muldoon倒拼成Noodlum,排宇工人却把它误排为Hoodlum。文章上报后,加利福尼亚人就把那个城市的年轻无赖称作the San Francisco hoodlums。这个误排的词便这样成为英语的一分子,用以泛指“年轻无赖”、“小阿飞”等。
1935年J.T. Krumpelmann博士在《现代语言笔录》(Modern Language Notes)提出另一种解释,认为hoodlum一词源于德语巴伐利亚方言中意为“无赣”的Hodalum一词。在19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旧金山已有不少德国移民,该德语方言词正当此时传人美国,并逐渐讹变为hoodlum,成为众多表示“流氓”、“阿飞”、“恶棍”的英语词群中的一员。
hooligan小流氓,阿飞
据《牛津英语词典》,该词始见于1898午夏天各家日报上刊载的治安法庭报告。关于它的由来,英国语言学家、辞书编纂家帕特里奇(Eric Partridge,1894 - 1979)在他编的僵语词典中肯定了Clarence Rook所写Hooligan Nights (1899)一书坚持的看法。Clarence Rook认为,意为“小流氓”或“阿飞”的hooligan源出一个流氓恶棍的姓氏。此人名叫Patrick Hooligan,是19世纪末居住在伦敦Southwark区(一说Larn beth区)的一个爱尔兰恶步。他纠合一伙流氓阿飞,惹事生非,横行乡里。在当时许多警察的记事簿上都可以看到Hooligan gang(Hooligan一帮人)这样的字眼。据说他一家子都是流氓恶棍。后来俄语从英语借用了hooligan 一词,据说是19世纪末曾在伦敦住过的俄国皇太子将它带回俄国的。
hitchhike:免费搭乘他人便车
该词系由hitch(拴住,套马)与hike(徒步旅行)二词复合而成,原由两人轮流骑一马的旅行:一人先骑上一程,然后下马,将马拴(hitch)在一棵树上或柱子上,留待另一人来骑,而自己则转为步行(hike),第二个人来到拴马处,骑上马直至赶上他的朋友。这种旅行方式在旧时曾被广为采用,通常叫做riding and tying(骑骑拴拴)。1737年英国作家、辞书编纂者约翰逊( Samuel Johnson,1709 - 1784)和演员、戏剧家加里克(David Garrick,1717 - 1779)结伴从利奇菲尔德( Lichfield)去伦敦旅行用的就是这种方式,当然他们不是最先也不是最后用这种方式旅行的人。到了20世纪30年代hitchhike一词在美国英语中开始被引申用来表示“免费搭乘他人便车”,因为这种旅行恰如两人轮流骑一马的旅行,往往是乘了又下,下了又乘,如此反复数次,才能抵达目的地。
handsome:漂亮的,可观的,精巧的
该词由hand加形容词后缀-some构成。由于它早巳丧失了原始词义,所阻一般人对其理据就很难埋解。在亨利八世时代(1509 - 1547) handsome是handy(近便的)或easy to handle(易于操纵)的意思。 16世纪20年代有位作家谈到德国人的长剑不如罗马短剑那样灵便,就用了handsome一词来表示“灵便的”。最先将这个词用于今义的当数英国诗人斯宾塞(Edmund Spenser,1552 - 1599)和英国剧作家、诗人莎士比亚。他们在16世纪90年代用handsome来表示“(男子)漂亮的”。它的另两个词义:“精巧的”(如a handsome piece of work)和“可观的”(如a handsome tip)原先仅用于美国英语,但如今可能也已在整个英语世界通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