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ch(私刑):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动用私刑的美国人林奇
关于美国英语中lynch(私刑)一词的来源,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沃尔德雷普在《私刑法官面面观:美国法外暴力与惩罚》一书中对此作了详细考证。根据该书,英语中表示“私刑”的lynch一词最初来自殖民地时期弗吉尼亚的一个人名。不过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该词来自贝德福得县一个名叫查尔斯·林奇(Charles Lynch)的人。他是一个民兵上校、坚定的爱国者。1780年,当他得知英国托利党成员企图夺取蒙哥马利县一个为制造武器提供原料的锡矿时,就率部前往保护。他把那些反叛分子抓住,每人鞭打39下,而且据称还可能使用了严刑拷打的方式,迫使他们承认犯有叛国罪。这些超出法律之外的行为引起了包括托马斯·杰斐逊在内的许多人的关注。1782年,林奇本人在通信中把这种在法庭之外为谋求公正而实施的非正规做法称为lynch law,后来他还把lynch一词用作动词。由此可见,林奇不仅从事过可以被称为私刑的事情,而且还亲自带头使用该词。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lynch一词来自弗吉尼亚州皮茨法尼亚县一个叫威廉·林奇(William Lynch)的人。他是一个普通的农场主,在独立战争期间领导一个委员会负责维持秩序。1780年英国托利党在皮茨法尼亚县策划谋反,威廉·林奇和其他当地人通过非正常程序予以镇压。1811年,在接受采访时,林奇描述了描述了他与同伴折磨犯人直到认罪的细节。1836年,埃德加·爱伦·坡在其主编的杂志《南方文学信使》(Southern Literary Messenger)中提出威廉·林奇是第一个私刑者。
不管怎样,到美国独立战争结束时,弗吉尼亚人开始把动用私刑的行为称为lynch。该词随后得到了普遍应用。
lynch:[lɪn(t)ʃ] n.私刑,私刑处死vt.对……动用私刑,私刑处死,n.(人名)林奇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lynch 词源,lynch 含义。
scavenger(食腐动物):古代对外地商人征收关税的人
英语单词scavenger来自诺曼时代的英国法语scawager,本意是“在大街上对外地商人征收关税的人”。在封建时期,商人到外地经商需要向当地领主缴纳税金,称为scawage,而负责征收scawage的人就是scawager。英语单词scavenger就来源于此。后来,这些人又增加了负责街道清洁的职责,因此scavenger又产生了“清道夫、拾荒者”的含义,后来又产生了“食腐动物”的含义。
scavenger: ['skævɪn(d)ʒə] n.食腐动物,清道夫,拾荒者
advocate(提倡者):罗马法律中的出庭律师
英语单词advocate原本是一个罗马法律中的专业术语,指在法庭上为人辩护的人,即现在所谓的“律师”。它来自拉丁文advocatus,是advocare的过去式的名词形式,而后者由ad(to)+vocare(=call,呼吁,单词voice的词源)构成,本意是指“(为某人)在法庭上呼吁”。肯为某人在法庭上呼吁,自然就是支持某人了。因此,该词后来引申出支持(人)、提倡(者)的意思。
由于英国法律受罗马法影响较小,因此在英语中,advocate一般表示“支持者或提倡者”,而用barrister来表示律师。仅当专指遵循罗马法的国家或地区(如苏格兰)或一些特别法庭中的“律师”,才用advocate一词表示。
advocate:['ædvəkeɪt] n.提倡者,支持者,律师vt.提倡,支持,拥护
attorney:代理人、律师、检察官
发音释义:[ə'tɜːnɪ] n.代理人;律师;检察官
结构分析:attorney = at(=ad,去)+torney(委托)→被委托人→代理人→律师或检察官
词源解释:torney←古法语torner(指定、委托)
背景知识:在英国法律中,private attorney(私人代理)是受人委托、替人办理经济或法律事务的人;而public attorney(公共代理)则是有执照的律师,负责为barrister(出庭律师、大律师)准备案件材料,而只有barrister才有资格出庭辩护。现在,public attorney这一角色已经与solicitor(事务律师)合并,在英国attorney只用来表示“代理人”,但在美国依然可以表示“律师”,尤其是有资格出庭辩护的律师。更重要的是,在美国attorney还可以表示“检察官”,因为检察官实际上就是受政府委托的律师。
趣味记忆:attorney→谐音“我托你”→我委托你办事→代理人→律师或检察官
常用搭配:attorney in fact(代理人);attorney general(美国司法部长、总检察官);letter of attorney(代理授权书)
ordeal:(对品格、忍耐力等的)严峻考验,磨难
古时英国法庭在处理疑案时是借助超自然的方式来进行裁决的,例如使嫌疑犯或被告手抱灼热铁块,或使其蒙住双眼赤着脚从几块灼热的犁铧中间走过,或使其将手浸于沸水中,倘若手脚丝毫无损则可定为无罪。古人相信上帝会创造奇迹,保护无辜者使其不受伤害。这种神裁法古英语作ordal,其原义为“审判”或“判决”。古代条顿族及其他一些民族也曾采用类似判罪法。 13世纪初英国废除了除决斗以外的各种神裁法,但ordal一词却传了下来,拼写形式演变为ordeal,如今多用于引申义,表示“(对品格、忍耐力等的)严峻考验”、“磨难”或“煎熬”。
eavesdropper:偷听者,窃听者
这是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即古英语时期流传下来的一个英语词。那时房子没有檐槽,屋檐很宽,使屋顶的雨水能够滴到地基以外的地方。人们可以站在檐下避雨,也可以躲在檐下偷听屋内的谈话。eaves指“檐”,eavesdrop(原作eavesdrip)指“檐水”或“檐下滴水处”,而eavesdropper则是由eavesdrop派生出来的,始用于15世纪,指屋檐下的“偷听者”,用到今天它的词义一直没有多大变化,只是扩大一些罢了,不再限于屋檐下。eavesdrop亦可用作动词,表示“偷听”,它是17世纪时从eavesdropper逆生而成的。旧时英国法律禁止在他人住宅两英尺以内的地方盖房子,而且早在1487年窃听就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
bigwig:要人,名人
假发除了可作戏装、乔装用品之外还被用作个人装饰品或职位的标志。几个世纪以前假发在欧洲十分流行,至17世纪发展到最高峰,成为阶级及地位的标志,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中年时喜欢戴假发,欧洲各国王族纷纷效仿,尤其在英国,身份越高者或自认为身份越高者,所戴假发就越大。按当时习俗只有贵族、法官和主教可戴假发。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之后,各种地位标志被荡绦殆尽,假发便不多见了。如今仅在英国法庭尚可见到法官和律师戴着那种垂肩假发。bigwig一词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英国习俗。bigwig由big(大的)和wig(假发)二词复合组成,用以喻指“要人”、“大亨”或“名人”,通常用在口语中。意指“假发”的wig一词是periwig的缩略,而periwig则又是peruke的异体。两者同出一源,都源自法语Perruque。
story:故事,陈述,(短篇)小说
该词和history (历史)是姊妹词,都源自拉丁语historia 'recording of past events' (过去事件的记载),且可追溯至希腊语 historia 'enquiry'(调查,探索)。不同的是,history 直接借自拉丁语,而story 则经由英国法语(Anglo-French)进入英语。12世纪法语借用了拉丁词historia,作estorie,estoire,13世纪英语又从法语借用了estorie,作story ,表示“过去发生的事”或“过去事件的记载(或叙述)”。但从17世纪以后,这些词义渐为history 所接管,story 转而多指“故事”或“(短篇)小说”,也表示“(对所发生的事的)叙述”,就是说story 常带有虚构的含义。
Luxemburg(卢森堡):小城堡
卢森堡位于欧洲西北部,被邻国法国、德国和比利时包围,是一个内陆小国,也是现今 欧洲大陆仅存的大公国。因国土小、古堡多,又有“袖珍王国”“千堡之国”的称呼。
卢森堡的英文名Luxembourg来自德语,由lutilla (little,小)和bourg (burg,城堡) 组成,字面意思就是“小城堡”公元963年神圣罗马帝国的阿登伯爵在此地建立要塞,从 而得名,1060年,阿登伯爵的后嗣康拉德被封为“卢森堡伯爵”卢森堡领土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