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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as(叛徒):出卖耶稣的门徒犹大

犹大(Judas)是耶稣最早的12门徒之一,负责管账。犹大最后背叛耶稣,为了30枚银币出卖了耶稣,把耶稣的行踪透露给了痛恨耶稣的犹太教祭司们。在他们到客西马尼园抓耶稣时,犹大假装请安,拥抱和亲吻耶稣,以指认耶稣。耶稣随即被捕,后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犹大看到耶稣惨死后,受不了良心的谴责,自尽身亡。后来,犹大的尸体因沉重自垂吊的树上掉下,落在地下的尸体由于腐烂而肚子爆裂、肠子流出。犹太大祭司用犹大出卖耶稣基督的钱,将那块地买下来,埋葬了犹大;这块地被称为“血田”,后来作为安葬在耶路撒冷去世的外邦人的坟地。

从此以后,人们就用“犹大”(judas)来比喻“叛徒”,用“犹大的亲吻”(kiss of Judas)比喻可耻的叛卖行为。

judas: ['dʒuːdəs] n.叛徒,犹大

kiss of Judas:可耻的叛卖行为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judas 词源,judas 含义。

lynch:以私刑处死(某人)

原系美语,来自人名。1780年弗吉尼亚州皮特西尔韦尼亚县(Pittsylvania County)因地处边缘居民常常受到不法之徒的劫掠和骚扰。一位名叫William Lynch (1742 - 1820)的民兵上尉同他的邻居们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治安维持会,并订了一个誓约,共同对付那些暴徒、盗马贼、造伪币者和亲英分子等。这些人一被他们抓获,他们不按法律程序进交警方,而是立即私自裁决,施以刑罚乃至绞刑。该誓约这样写道:“我们将视犯者罪行之轻重,受害者损失之大小,以肉刑惩处之,”他们将此约称为Lynch's law。随后Lynch’s law演变为lynch law,并且特指“私刑”。

另有一说认为,lynch law系源自弗吉尼亚州一位种植园主、治安官兼民兵上校。此人也姓Lynch,全名叫Charles Lynch (1736 - 1796)。他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对亲英分子等实施私刑,并且推而广之,致使这种目无击纪的做祛在18世纪末的美国盛行一时。

到了1 9世纪,私刑在美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纽约、宾夕法尼亚等州都相继成立了治安维持会,每每对他们认为是罪犯的人处以私刑。南北战争爆发以后,私刑又被南方暴徒作为对黑人进行报复性杀害的手段。据统计,自1882年至1952年美国有4730人被私刑处死,其中1293名是白人,3437名是黑人。因此,Iynch law亦有mob law之称。

lotus-eater:浑噩度日的人

该词源出荷马著名史诗《奥德赛》(Odyssey)中的一个故事。希腊英雄奥德修斯( Odysseus)和他的部下来到北非利比亚海岸一个名叫Lotus-Iand的地方,因当地有一种树叫lotus- tree,故名。这里的lotus不指“莲”,而是一种神奇的植物,有人译之为“落拓枣”。据传,食了落拓枣后即做极乐梦,并忘却尘世痛苦。奥德修斯发现当地民族,即所谓lotus-eaters或Lot-ophagi),因食此枣懒散、倦慵,贪图安逸,游手好闲,不思不虑,而外来者食了此果就会忘却家人和亲朋,迷恋他乡而不思返家。Lotus-Iand常译作“安逸乡”或“安乐乡”, lotus-tree则译为“忘忧树”,而lotus-eater则直译作“食落拓枣的人”或“食忘忧果者”。英国诗人丁尼生( Alfred Tennyson,1809 - 1892)以‘The Lotus-Eaters’为题的诗正是取材于《奥德赛》,描写奥德修斯等人漂流海岛,食忘忧果中魔,乐而忘返。根据以上故事,后人便用lotus-eater一词来喻指“安逸度日的人”或“浑噩度日的人”。

Judas kiss:犹大之吻;叛徒之吻;死亡之吻

犹大是《圣经》中耶稣基督的亲信子弟12门徒之一。耶稣传布新道虽然受到了百姓的拥护,却引起犹太教长老司祭们的仇恨。他们用30个银币收买了犹大,要他帮助辨认出耶稣。他们到客西马尼园抓耶稣时,犹大假装请安,拥抱和亲吻耶稣。耶稣随即被捕,后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人们用犹大的亲吻比喻可耻的叛卖行为。

lotus:莲花,忘忧果

忘忧果的含义来自短语 lotus-eaters,出自荷马史诗《奥德赛》。奥德赛的船队返乡途中,船被风雨吹到一处海边。同伴们吃了当地特产忘忧果之后,竟然忘记家乡和亲人,忘记自己上岸的目的,也忘记回到船上去。后比喻身居异乡,乐不思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