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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azine(杂志):各种信息混杂的仓库

1731年,英国人爱德华·凯夫(Edward Cave)创办了《绅士杂志》(The Gentleman’s Magazine),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本以“杂志”magazine命名的出版物。在杂志诞生之前,世界上已经有不少专业期刊,但都局限于特定专业。爱德华•凯夫想推出一本期刊,内容囊括受教育的大众可能感兴趣的每个主题,从商业到诗歌。他试图说服几家出版社和书商采纳他的想法,但没有人支持,凯夫便自己承担这份工作,并以magazine来称呼自己的刊物,以区别于已有的专业期刊。

英语单词magazine的本意是“仓库”,源自阿拉伯语,后来又可以用来表示“弹药库“、“弹夹”、“胶卷盒”。凯夫将自己的刊物比喻为各种信息混杂的仓库,故称之为magazine。《绅士杂志》的内容包罗万象,从商品价格到拉丁诗歌,从时事新闻到小品随笔,是名副其实的信息仓库,中文译为“杂志”也是恰如其分。可以说,正是有了《绅士杂志》,人类文明史上才有了“杂志”这个概念。

magazine: [mægə'ziːn] n.杂志,弹药库,弹夹,胶卷盒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magazine 词源,magazine 含义。

gargantuan(巨大的):法国名著《巨人传》的主人公高康大

英语单词gargantuan来自法国讽刺作家拉伯雷(Rabelais)的作品《巨人传》(Gargantua and Pantagruel)中主人公的名字gargantua(高康大),gargantua的本意是“大喉咙”。高康大是一个食欲巨大的巨人国王,他出生时要喝17913头母牛的奶,衣服要用几万尺布,胖得有十八层下巴,他把巴黎圣母院的大钟摘下来当马铃铛,他的一泡尿淹死了260416人。在小说中,拉伯雷痛快淋淳地批判教会的虚伪和残酷,特别痛斥了天主教毒害儿童的经院教育。高康大原本聪慧过人,但几十年的经院教育却要把他变成呆头呆脑,糊里糊涂,只有在接受人文主义教育之后才变成名副其实的“巨人”。

gargantuan: [gɑː'gæntjʊən] adj.巨大的,庞大的

barrister(出庭律师):有资格越过围栏上挺辩护的律师

在英国,律师分成两种:barrister和solicitor。barrister是出庭律师、大律师,具有上庭辩护的资格,常根据其发音称为“巴律师”;solicitor是事务律师,只能办理法律事务,不能上庭辩护,常根据其发音称为“沙律师”。barrister中的bar指的是庭审现场中将法庭和旁听席分开的围栏,因此barrister的字面意思就是有资格越过围栏,上庭辩护的律师。

barrister的词源可以追溯至12-13世纪。当时,英国国王被逼签署了《大宪章》,在威斯敏斯特宫设置固定的皇室民事法庭。为了给原被告提供法律服务,越来越多的律师聚集在此地附近。法庭附近的客栈(inn)里聚集了越来越多的律师和来此拜师学艺的律师学徒。这些律师和学徒自发组织起来,形成了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律师学院”(Inns of Court),最有名的有四个学院。律师学院采取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方式,最主要的一种教学手段就是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上,由资深律师组成的学院主管和教师扮演法官,学徒们扮演原告和被告,就某一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模拟法庭通常在学院的餐厅举行,布局模仿真实法庭,学生们坐在围栏(bar)的后面,按照资历的不同分为inner-barrister和utter-barrister。inner-barrister通常译为“内席律师”,字面意思就是“坐在围栏后方内侧的人”,指资历较浅的学徒,坐在围栏后方的内侧;utter-barrister通常译为“外席律师”,字面意思就是“坐在围栏后方外侧的人”,指资历较深的学徒,坐在围栏后方的外侧。学徒通常需要在学院中学习5-7年后,表现符合要求,才有可能被学院晋升为外席律师。而成为外席律师则意味着你已经获得行业协会的认可,获得了上庭辩护的资格。新晋升的外席律师只能在国王设在地方的巡回法庭中上庭辩护,还需要继续在律师学院中深造、服务大约5年后,才能取得在中央法庭上庭辩护的资格。这之后,才算得上是名副其实的barrister。在英国,成为一名barrister一般需要花费十年以上时间,并且学费不菲,因此通常只有贵族子弟才能负担得起。但同时barrister也是社会精英的身份象征。

在法律领域,原本表示法庭围栏的bar衍生出“法庭、律师群体、律师行业”等含义,而call to the bar就是“获得出庭律师资格”的意思。

barrister:['bærɪstə] n.出庭律师,大律师

solicitor:[sə'lɪsɪtə] n.事务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

bar:[bɑː] n.法庭,律师群体,律师行业

call to the bar:获得(出庭)律师资格

under the rose:秘密地;私下得;暗中

under the rose直译“在玫瑰花底下”,而实际上却表示in secret; privately confidentially的意义,语言外壳与内涵,似乎风马牛不相及。它源自古罗马的神话故事和欧洲的风尚。

罗马神话中的小爱神丘比特(Cupid),也称希腊神话里的厄洛斯(Eros),在文艺作品中以背上长着双翼的小男孩的形象出现,常携带弓箭在天空中遨游,谁中了他的金箭就会产生爱情。丘比特是战神玛耳斯(Mars)和爱与美之神维纳斯(Venus)所生的儿子。维纳斯,也就是希腊神话里的阿芙罗狄蒂(Aphrodite),传说她是从大海的泡沫里生出来,以美丽著称,从宙斯到奥林匹帕斯的诸神都为起美貌姿容所倾倒。有关她的恋爱传说很多,欧洲很多文艺作品常用维纳斯做题材。小爱神丘比特为了维护其母的声誉,给沉默之神哈伯克拉底(Hippocrates)送了一束玫瑰花,请他守口如瓶不要把维纳斯的风流韵事传播出去。哈伯克拉底收了玫瑰花就缄默不语了,成为名副其实的“沉默之神”。

古罗马人对维纳斯非常尊崇,不仅奉为掌管人类的爱情、婚姻、生育的爱与美的女神,而且尊为丰收女神、园艺女神。罗马的统治者恺撒大帝甚至追溯维纳斯是罗马人的祖先。由于上述神话传说,古罗马人把玫瑰花当作沉没或严守秘密的象征,并在日常生活中相尚成风。人们去串门做客,当看到主人家的桌子上方画有玫瑰,客人就了解在这桌上所谈的一切行为均不应外传。于是在语言中产生了Sub rosa在玫瑰花底下这个拉丁成语。据<牛津英语词典>解释,英语under the rose系源自德语unter der Rosen. 古代德国的宴会厅、会议室以及旅店的餐室,在天花板上常画有或雕刻着玫瑰花,用来提醒在场者要守口如瓶,严守秘密,不要把玫瑰花底下的言行透露出去。这个流行于15至17世纪的德语成语反映了这种习俗。

罗马帝国全盛时,其势力几乎席卷了整个欧洲,罗马某些文化风尚也随着他的军事力量渗透到欧洲各国。因此,以玫瑰花象征沉默的习俗,并不限于德国……

under the rose 是个状语性成语,在句中修饰动词,其含义因所修饰的动词的不同而略有不同。如:born under the rose“私生的”、“非婚生的”;do under the rose“暗中进行”。

table tennis:乒乓球

在运动史上,乒乓球运动可以算是一项年轻的体育运动,它只有100多年的历史,比起田径运动(两千年以上)来,它可算是名副其实的后辈。

1890年,几位驻守印度(India)的英国海军(navy)军官偶然发觉在一张不大的台子上玩网球(tennis)颇为刺激。后来他们改用空心的小皮球代替弹性不大的实心球,并用木板代替了网拍,在桌子上进行这种新颖的“网球赛”,这就是table tennis得名的由来。

Table tennis出现不久,便成了一种风靡一时的热门运动。20世纪初,美国开始成套地生产乒乓球的比赛用具。最初,table tennis有其它名称,如Indoor tennis。后来,一位美国制造商以乒乓球撞击时所发出的声音创造出ping-pong这个新词,作为他制造的“乒乓球”专利注册商标。Ping-pong后来成了table tennis的另一个正式名称。当它传到中国后,人们又创造出“乒乓球”这个新的词语,这是因其打击时发出“ping pang”的声音而得名。

在日语里,乒乓球叫做“桌球”。乒乓球运动的很多用词是从网球变来的。打乒乓球所用的球叫ping-pong ball或table-tennis ball,乒乓球台叫ping-pong table,台面称court,中间的球网称net,支撑球网的架子叫net support。

乒乓球单人比赛一般采取三局两胜或五局三胜制,所谓“局”,英文是set。发球叫serve。

under the rose:秘密地,私下地,暗中

under the rose直译为“在玫瑰花底下”。源自古罗马神话故事。爱神丘比特(Cupid)是爱与美之女神维纳斯(Venus)红杏出墙和战神玛耳斯(Mars)所生的儿子。为了维护其母的声誉,丘比特给沉默之神哈伯克拉底(Harpocrates)送了一束玫瑰花,请他守口如瓶,不要把维纳斯的风流韵事传播出去。哈伯克拉底接受了玫瑰花就缄默不语了,成为名副其实的“沉默之神”。由于这个神话传说,古罗马人把玫瑰花当作沉默或严守秘密的象征,并在日常生活中相尚成风。人们去串门做客,当看到主人家的桌子上方画有玫瑰,客人就了解在这桌上所谈的一切均不应外传。under the rose于是有了“秘密地,私下地,暗中”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