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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ckers(灯笼裤):纽约早期荷兰移民后代的绰号

纽约最早是由荷兰人发现并创建的,因此早期的纽约居民大部分都是荷兰移民及其后代。这些人被美国人送了一个绰号knickerbocker(尼克人)。1809年,美国著名作家华盛顿·欧文在出版讽刺性作品《纽约历史:从世界开端至荷兰王朝完结》一书中,使用了笔名戴德里奇•尼克波克(Diedrich Knickerbocker)。该书出版后大受欢迎,也使得knickerbocker这个绰号更加流行,成为纽约市的一个文化符号。

1845年,Knickerbocker一词进入体育界。美国历史上首支棒球队就起名为“纽约尼克波克队”(New York Knickerbockers)。1946年夏天,在为新成立的纽约男子职业篮球队起名时,球队大部分人都选择了Knickerbockers这个名字,后来简化为Knicks,这就是美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NBA)球队纽约尼克斯队名称的由来。

纽约荷兰移民喜欢穿一种宽松的灯笼裤,19世纪末20世纪初纽约最受欢迎的标志性装扮就是“灯笼裤大叔”式:棉质假发,三角帽,带有皮带扣的鞋子,当然还有灯笼裤。因此,人们将这种荷兰移民爱穿的灯笼裤也称为Knickerbockers,后来简略为knickers。

knickers:['nɪkəz] n.灯笼裤,短裤,女用灯笼裤型的扎口短裤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knickers 词源,knickers 含义。

sadism(虐待狂):著名的虐待狂作家萨德侯爵

英语单词sadism(虐待狂)来自法国著名作家、虐待狂萨德侯爵。萨德出生于一个古老的、败落的法国南部的贵族家庭。少年时他进入一家军官学校学习,15岁时他成为候补军官。16岁时他参加了七年战争并多次被提升。成年后,他娶了一名出身自不太高贵、但非常富有的贵族家庭的女子。1764年萨德的父亲死后,他继承了他父亲的与瑞士交界的三个省的荣誉总督的职务。萨德婚后所获得的财富使得他可以开始他丑闻昭著的生活,他的生活远远跳出了当时法国贵族的放荡主义所容许的范围。据闻他多次虐待非常年轻的妓女和他家里的男女佣人,后来与他的妻子一起虐待家里的佣人。

由于受到虐待他人的指控,萨德曾经多次被捕入狱,多次被判处死刑但又幸运逃脱。在监狱和疯人院生活的漫长时间内,萨德致力于写作,创作了多篇优秀的文学作品。

萨德作品中的色情描写非常细腻,富有想象力。萨德尤其爱好描写各种暴力和虐待行为。由于他的作品中有大量性虐待情节,被认为是变态文学的创始者.后来的学者把主动的虐待症,也就是喜欢虐待别人,命名为 “萨德现象”(Sadism),即“虐待狂”、“施虐症”。萨德现象(Sadism)与马索克现象(Masochism)合称为sadomasochism,简称为SM,中文即指性虐待症、虐恋。

sadism:['seɪdɪz(ə)m] n.虐待狂,性虐待,施虐症

sadist:['sedɪst] n.虐待狂者

sadistic:[sə'dɪstɪk] adj.虐待狂的,虐待狂倾向的

masochism(受虐狂):著名的受虐狂作家马索克

英语单词masochism(受虐狂)、masochist(受虐狂者)来自著名的受虐狂患者、奥地利小说家利奥波德·萨克·马索克(Leopold von Sacher Masoch)。马索克是一位有受虐倾向的奥地利著名作家,和萨德(著名虐待狂、作家)一样,他的真实生活也和他的文学作品紧密地连在一起。马索克认为,女人是被制造出来驯服男人的兽性冲动的。他总是被那些比自己强悍、年岁也大于自己的女人所吸引,他屈从于她,当他的“兽性”冲动表现出来时,她就对他施加肉体上的虐待,而他从而获得性满足。

马索克最主要的虐恋作品是《穿貂皮衣的维纳斯》,曾被搬上大银幕。这是一位贵族男子自愿成为一位贵妇的奴隶的故事。书中的男女主人公的名字塞弗林(Severin)和万达(Wanda)已成为男性奴隶和女性主人之间关系的象征,在现代报刊杂志的虐恋者寻偶广告中,这两个名字常常被寻找此类伴侣的人们使用。

马索克的作品被人视为虐恋文学的范本,包括了虐恋文学的所有要素。他的虐恋小说的文学价值明显高于一般的色情文学作品,与萨德的作品一起进入经典行列。

马索克不仅发表了多篇优秀的虐恋文学作品,而且身体力行,与多名女子有过受虐狂的性关系,最后被第二任妻子送入了精神病院。

后人根据马索克的姓氏创造出masochism(受虐狂)、masochist(受虐狂者)等词,并将其与著名虐待狂、法国作家萨德侯爵两人的名字合为sadomasochism一词,简称为SM。

masochism:['mæsəkɪz(ə)m] n.受虐狂,被虐待狂,受虐倾向

masochist:['mæsəʊkɪst] n.受虐狂者,有受虐倾向的人

scrooge(吝啬鬼):狄更斯的名著《圣诞颂歌》中的吝啬鬼

斯克鲁奇(Scrooge)是著名作家狄更斯的《圣诞颂歌》中的主人公,他原本是一个自私透顶的吝啬鬼,连乞丐都不愿意向他讨钱。在圣诞节前夕,他的一个同事Jacob化作鬼魂来看望他。Jacob警告他,如果他还像以前那样自私的话,他的来生将不得好报。但斯克鲁奇只把他当做耳边风。随后,代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三个鬼魂前来拜访他,向他展示了一个人只顾金钱,缺乏人性的悲惨下场,从而唤醒了他的人性。于是,在鬼魂拜访后的第二天,斯克鲁奇变成了一个慷慨大方的好人,并第一次感到了真正的快乐。

《圣诞颂歌》在文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在它出版之前,圣诞节并不为许多英国人所知道。该书在圣诞节前几天出版,很快就被抢购一空。书中的一些情节都成了圣诞节的约定风俗,如交换圣诞礼物,甚至“圣诞快乐”(merry Christmas)的说法也是由此而流行的。书中故事曾被多次搬上银幕,著名喜剧演员金凯瑞曾经扮演过大名鼎鼎的吝啬鬼斯克鲁奇。后来,人们就用斯克鲁奇的名字scrooge来表示吝啬鬼或守财奴。

scrooge:['skru:dʒ] n.吝啬鬼,守财奴

paparazzo(狗仔队):电影《甜蜜生活》中一名专门偷拍名人隐私的记者

“狗仔队”在英语中称为paparazzo,复数形式为paparazzi。该词源自1960年意大利导演费德里科•费里尼(Federico Fellini)的电影作品《甜蜜生活》(La Dolce Vita)中的一个人物角色的名字。在电影中,主角马切罗是某杂志的专栏记者。他本想成为一名作家但没能成功,只得终日为明星绯闻奔忙。马切罗的搭档是一名叫Paparazzo的摄影记者。两人一起想方设法拍摄明星隐私然后公布于众。电影获得第13节戛纳电影节金棕榈奖,paparazzo一词变得家喻户晓。1963年,费里尼的另一部电影《八部半》中再度出现八卦新闻记者的角色,从此“paparazzo”就成为那些专门偷拍名人隐私的记者的代名词。

paparazzo:[,pæpə'rætsəʊ]n.狗仔队,专门偷拍名人隐私的记者;(意大利姓氏)帕帕拉佐

bluestocking:才女

来自伦敦18世纪中期由社会改革家贵夫人Elizabeth Montagu创建的一个文学沙龙会。时值英国流行绅士文化,出席类似社交活动需着丝织长筒黑袜。著名作家Benjamin Stillingfleet 当时很穷,买不起这种袜子,在收到Montagu夫人的邀请后,就回复说希望允许着blue stocking参加这种活动。故事传开后,其它大男子主义者就嘲笑其为蓝袜社。

derby:马赛,圆顶高帽

该词源出第十二世Derby伯爵。这位伯爵名叫Edward Stanley (1752 - 1834),他的家族史可以追溯到1066 - 1070年征服英国的诺曼底公爵,即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口Derby伯爵对赛马运动有强烈的兴趣,他将大部分时间用于改良马种。1780年他在萨里郡(Surrey)埃普索姆唐斯(Epsom Downs)首次举办了限用三岁雌雄幼马的马赛,这是现代赛马运动的发端。此后,这种马赛每年6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在同一地方举行,久而久之就成了英国传统马赛之一。为纪念首创人Derby伯爵,人们就把这一马赛称作Derby,把举行马赛的过一天称为Derby Day。最后,Derby又逐渐被用来泛指任何类型的马赛,甚至其它比赛,首字母也由大写变为小写,如fishing derby(钓鱼比赛),bicycle derby(自行车比赛)等。

  1875年美国在肯塔基举行了名为Kentucky Derby的大马赛。在马赛期间美国人为赶时髦纷纷戴起英国人常在马赛日戴的一种称作bowler(hat)的圆顶高帽,并给它另外取名作derby。

spick-and-span:崭新的,极整洁的,极干净的

该词远在莎士比亚时代以前就已出现了。最初它只是造船工人的一个常用语。spick即spike之异体,意为nail(钉子),而span则意为chip/shaving(木片,屑片)。造船工人说一艘船是新的往往爱用spick and span new 一语来表示,意即船上的每颗钉子(spick)和每块木片(span)无一不是崭新的。此语缩略为spickand Span或spick-and-span以后仍保留了原来的含义“崭新的”,但似乎更常作“极干净的”、“极整洁的”等义解,使用范围也逐渐地由船只扩及到其它物体。实际上,早在13世纪时它的原始形式是span-new(新如削屑的,全新的)。在16世纪后半期span-new受了荷兰语spiksplinter niew(相当于英语spike-splinter new)的影响,在前边添加了spick 一词使其同span形成头韵,从而扩展为spick and span new,并在随后又缩约为spick-and-span的。

  spick-and-span一般只作为非正式用语使用。18世纪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 - 1784)在编纂《英文词典》时注意到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1667 - 1745)等名作家也使用了这个词,很是恼怒。尽管他把它收录了,但却标之为粗俗词(low word)。由于该词念起来顺口,有一种颇为畅销的家用去污剂曾用它来做商品名,但却拼作Spic-and-Span,所以该词有时亦作spic-and-span。

champagne:香槟酒

你也许爱喝香槟酒吧?可它并不是一种香的水果——槟子酿成的酒,而是由一个地名而得名的,“香槟”是这个地名的译名。

法国东北部有一个省,名叫Champagne,盛产一种起泡的白葡萄酒,颜色为浅橙黄色或浅灰褐色。后来,凡此地产的这种酒,或外地仿造的这种酒,都称做champagne,即“香槟”,地名变成了普通名词,第一个字母不再大写。

中国的“茅台”、“汾酒”、“绍酒”等也是以地名作酒名的。

现代英语中,有人还把champagne简化为cham。

Hobson's choice:无余地的选择;别无选择

关于其由来,英国作家斯梯尔(Sir Richard Steele,1672-1729 )曾于1712年在他主办的杂志《旁观者》(The Spectator)第509期上发表过一篇短文作了介绍。Hobson原为人名,全名是Tobias/Thomas Hobson(1544??-1631)。他是17世纪剑桥地区的一个驿站老板,养有40多匹高头大马供人租用,租用者多为剑桥学生。但是他不容许租用者自己随意挑选,只许将离马厩门最近的那匹马牵走,否则不予租用,毫无商量余地。他所定的这一规矩并非没有道理。他认为大学生不会好好照料马匹,而他却爱马如命,为了不使马儿过于劳累,他采取了依次出租的办法。休息最久,马力恢复最好的,总是靠近马厩门的马。Hobson这种不给人以选择余地的做法,人们称之为(霍布森的选择)。

此人还是个名见经传的人物。据《全国名人传记辞典》(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所载,死后他将一笔可观家产遗赠给了剑桥,当地有条街道以其名字命名。英国作家艾迪生(Joseph Addison,1672-1719)曾撰文纪念他,英国大诗人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还特地为他作了两段饶有风趣的墓志铭。Hobson受到两位名作家如此垂青,在一定程度上使得Hobson's choice一语得以经久不衰,并沿用至今。词义至今一直无甚变化,现仍表示“无选择余地的选择”,或“无选择余地的局面”。1915年Hobson's choice曾被用作一个戏剧的剧名,1953年还被作为一部英国影片的片名。此语有时和动词have搭配使用,作have Hobson's choice。

county:郡,县

county的长官是count [kaʊnt] n.(法德等的贵族头衔)伯爵,拆分为coun+t,实际t是拉丁词根it表to go,count就是one going together with the emperor,即皇帝身边的人,被派去管理的区域叫county。法国作家Alexandre Dumas, père大仲马有著名作品《The Count of Monte Cristo》,即《基督山伯爵》。

yes:是,是的

yes源于古英语gese,而gese则是gēa(yea的原型,与德语、荷兰语的ja 'yes'有亲缘关系)和sīe(动词be的现在时第三人称单数虚拟式)两者合成的复合词,故其字面义原为“Yes, may it be so.”yes起初用作对否定句的回答,而yea则用以回应肯定句。但约在16世纪末这一区别开始消失,yea的这一用法也从此被废弃,在现代英语中yea一词只作名词用,指“赞成票”,和nay(反对票)相对应。

yes通常是表示赞成的感叹语,有时可用作名词,意思是表示同意。它的复数形式相当少见,但在一些知名作家的作品中确实可以见到。《牛津英语词典》引用了萨克雷(Thackeray)和梅里狄斯(Meredith)的例子,他们两人都用了复数形式“yeses”。

英语另有一词yeah和yes虽为同义词,但仅在口语中使用。yeah可能源自德语、荷兰语的ja 'yes',与yea有亲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