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ch(私刑):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动用私刑的美国人林奇
关于美国英语中lynch(私刑)一词的来源,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沃尔德雷普在《私刑法官面面观:美国法外暴力与惩罚》一书中对此作了详细考证。根据该书,英语中表示“私刑”的lynch一词最初来自殖民地时期弗吉尼亚的一个人名。不过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该词来自贝德福得县一个名叫查尔斯·林奇(Charles Lynch)的人。他是一个民兵上校、坚定的爱国者。1780年,当他得知英国托利党成员企图夺取蒙哥马利县一个为制造武器提供原料的锡矿时,就率部前往保护。他把那些反叛分子抓住,每人鞭打39下,而且据称还可能使用了严刑拷打的方式,迫使他们承认犯有叛国罪。这些超出法律之外的行为引起了包括托马斯·杰斐逊在内的许多人的关注。1782年,林奇本人在通信中把这种在法庭之外为谋求公正而实施的非正规做法称为lynch law,后来他还把lynch一词用作动词。由此可见,林奇不仅从事过可以被称为私刑的事情,而且还亲自带头使用该词。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lynch一词来自弗吉尼亚州皮茨法尼亚县一个叫威廉·林奇(William Lynch)的人。他是一个普通的农场主,在独立战争期间领导一个委员会负责维持秩序。1780年英国托利党在皮茨法尼亚县策划谋反,威廉·林奇和其他当地人通过非正常程序予以镇压。1811年,在接受采访时,林奇描述了描述了他与同伴折磨犯人直到认罪的细节。1836年,埃德加·爱伦·坡在其主编的杂志《南方文学信使》(Southern Literary Messenger)中提出威廉·林奇是第一个私刑者。
不管怎样,到美国独立战争结束时,弗吉尼亚人开始把动用私刑的行为称为lynch。该词随后得到了普遍应用。
lynch:[lɪn(t)ʃ] n.私刑,私刑处死vt.对……动用私刑,私刑处死,n.(人名)林奇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lynch 词源,lynch 含义。
bunk(废话):以废话议员而出名的美国班康县
英语单词bunk源自美国北卡罗来纳州Buncombe县的名称。1820年2月25日,在美国第16届国会上,南北双方议员就奴隶制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在辩论过程中,北卡罗来纳州Buncombe县议员费力克斯·沃克发表了冗长的讲话,并且与讨论的问题毫不相关。许多与会者纷纷退场。但沃克不肯缩短自己的讲话。他解释说,他这番长篇演讲不是说给大会听的,而是说给他的家乡Buncombe听的(talking to Buncombe),为的是使自己的讲话内容能够发表在Buncombe当地报纸上,以证明自己的勤勉工作。
因此,talking to Buncombe就成了“作空洞冗长的演讲”的代名词,后来该短语被缩写为bunkum,到了20世纪又进一步缩减为bunk,表示“废话”、“空话”。
1916年美国汽车制造商福特说了一句名言:“History is more or less bunk.”(历史多少有点骗人),使bunk一词得以广为流传。约在1920年有一位名叫伍德沃的人根据bunk杜撰了debunk一词,用以表示“揭穿”或“暴露”。今天bunk在美国几乎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常用词。
bunk:[bʌŋk] n.空话,废话;床位
bunkum:['bʌŋkəm] n.废话,空话
debunk:[diː'bʌŋk] vt.揭穿;拆穿
lynch:以私刑处死(某人)
原系美语,来自人名。1780年弗吉尼亚州皮特西尔韦尼亚县(Pittsylvania County)因地处边缘居民常常受到不法之徒的劫掠和骚扰。一位名叫William Lynch (1742 - 1820)的民兵上尉同他的邻居们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治安维持会,并订了一个誓约,共同对付那些暴徒、盗马贼、造伪币者和亲英分子等。这些人一被他们抓获,他们不按法律程序进交警方,而是立即私自裁决,施以刑罚乃至绞刑。该誓约这样写道:“我们将视犯者罪行之轻重,受害者损失之大小,以肉刑惩处之,”他们将此约称为Lynch's law。随后Lynch’s law演变为lynch law,并且特指“私刑”。
另有一说认为,lynch law系源自弗吉尼亚州一位种植园主、治安官兼民兵上校。此人也姓Lynch,全名叫Charles Lynch (1736 - 1796)。他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对亲英分子等实施私刑,并且推而广之,致使这种目无击纪的做祛在18世纪末的美国盛行一时。
到了1 9世纪,私刑在美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纽约、宾夕法尼亚等州都相继成立了治安维持会,每每对他们认为是罪犯的人处以私刑。南北战争爆发以后,私刑又被南方暴徒作为对黑人进行报复性杀害的手段。据统计,自1882年至1952年美国有4730人被私刑处死,其中1293名是白人,3437名是黑人。因此,Iynch law亦有mob law之称。
bunk:空话,骗人的鬼话
1820年2月25日美国第16届国会就奴隶制问题,特别是在人烟稀少的西部地区(如密苏里)建立奴隶制的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密苏里要求以奴隶州(实行奴隶制的州)加入联邦。北方议员强烈反对。最后由于南北两方议员争执不休,有人提出一项折衷方案:吸收密苏里为奴隶州,缅因为自由州。
在辩论过程中,北卡罗来纳州Buncombe县议员沃克(Felix Walker费力克斯 )发表了冗长的讲话,与讨论的问题毫不相关。许多与会者纷纷退场。沃克不得已中断讲话并表示歉意。他解释说,他作此长篇发言不是为了讲给大家听,而是为了发表在Buncombe的地方报上。他说,“1 was talking for/to Buncombe.”
就这样,talking for/to Buncombe这一短语成了talking nonsense(发空论)的同义语。尔后该短语被缩略成bunkum,到了20世纪又简化为bunk,用以表示“空话”、“废话”、“骗人的鬼话”等义。实际上,bunk(um)可以说是Buncombe这一地名的变体和缩略。1916年美国汽车制造商福特(Henry Ford,1863 - 1947)说了一句名言:“History is more or less bunk.”(历史多少有点骗人),使bunk一词得以广为流传。约在1920年有一位名叫William E.Woodward伍德沃的人针对福特写了《骗人的鬼话》(Bunk)一书。他在书中据bunk杜撰了debunk一词,用以表示“揭穿”或“暴露”。今天bunk在美国几乎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常用词,这或许是人们看到许多社会现象需要予以揭露(they see so much that needs debunking)的缘故吧。
英语另有一个意为“床铺”或“铺位”的bunk是词源截然不同的一个词,该词可能系由bunker(箱)逆构而成。
assizes:巡回法庭
来自古法语assise.来自as-,去,往,-sid,坐,词源同sit,session.借指开庭。size 为该词缩写。 因旧时法庭不仅有审判断案职能,同时兼管规范经济生活中尺寸,重量,罚款,税收标准等 职能,因而衍生此义。比较中国古代县官职责。
shire:郡
古英语时代英国的行政区域叫shire,代表国王在这个shire行使主权的官员叫shire reeve,组合到一起就是sheriff ['ʃerɪf] n.州长;郡治安官;执行吏。1066年诺曼征服后,说法语的诺曼人将自己county ['kaʊntɪ] n.郡;县的制度带入英国,但英国还是有不少带有-shire的地名,如:Oxfordshire(牛津郡,英国英格兰南部郡,首府牛津市)、Yorkshire(约克郡,英国旧郡,现被分成三个郡:North Yorkshire 北约克郡、South Yorkshire 南约克郡、West Yorkshire 西约克郡)。
cantaloupe:罗马甜瓜
该词由法语衍生而来,是意大利语 Cantalupo ,一个坐落在罗马附近的教廷县的名字。一般认为该县是欧洲最早种植由古亚美尼亚引进的哈密瓜的地方。英语中最早出现 Cantaloupe一词是在苏格兰植物学家菲利普·米勒所著的“园丁词典”第二卷(1691-1771)。俗词源认为该地名来自 cant, 唱,吟唱, -lupo, 狼,词源同 wolf, 即狼出没之地。
zip code:邮政编码
1963年美国邮政部为了便于邮件的分拣和投递采用了邮政编码制,称zip code。zip系Zone Improvement Plan(区域改进方案)的首字母缩略词,因和英语原有的zip(子弹的尖啸声)一词同形同音,故含有“快速”之意。编码制要求通信人用5位数字的代号来代表投递区域,其中头3位数字表示邮件投递的地区,后2位数字表示邮局或通信人所在的邮区。在英国相应的邮政编码称postcode。我国也于1980年开始推行邮政编码制,编码采用6位数,前2位数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3位数代表邮区(地区),第4位数代表县,末2位数代表投递邮件的邮局。
shire:郡
来自古英语 scir,区域,郡,县,司法管辖区,来自 Proto-Germanic*skizo,可能来自 PIE*sker, 切,分开,词源同 share,shear.
posse(一群):中世纪的民防团
在警察出现之前的中世纪,郡县等地的司法和治安工作由国王派遣的sheriff(郡长、郡治安官)负责。sheriff往往会在当地召集一些市民组成民防团,来维护地方治安。这些民防团在拉丁语中就被称为posse comitatus(power of the county,郡县武装力量)。其中的posse表示力量、能力,与potent(强有力的)同源。拉丁语posse comitatus进入英语后,逐渐被简化为posse,词义也得到了泛化,除了表示民防团外,还可以表示各种各样的“一队人马”,如乐队或帮派。
posse:['pɑsi] n.民防团,地方武装力量;一队人
sheriff(警长):国王派驻郡县的长官
在古代中国,最小的政府官员是九品芝麻官一一县令。在古代英国,与县令相当的官职 是 sheriff (郡长)。这个词在古英语中写作 scirgerefa,由 scir (=shire,郡)+gerefa (=reeve, 长官)组成,字面意思就是“郡长”(shire reeve)。sheriff由国王任命,代表王室治理一郡, 其核心职责是当地的治安和司法,因此sheriff也往往被翻译为“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