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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yphean(徒劳的):欺骗神灵而受罚的西西弗斯

西西弗斯(Sisyphus)是古希腊神话中科林斯国王,惯于玩弄诡计,甚至欺骗神灵。冥王派死神去捉拿他。他假装好奇地要死神演示锁链如何锁人,欺骗死神把自己锁住。由于死神被锁住,人间再无人死去,惊动了宙斯,派战神找到西西弗斯,释放了死神,由死神将其带往冥界。

在临死之前,西西弗斯嘱咐妻子不要将自己的尸体下葬。到了冥府,西西弗斯欺骗冥后, 说自己的妻子不尊重自己,请求返回人间斥责妻子,让她赶紧把自己的尸体下葬。冥后听信了他的话,给了他三天时间去处理后事。结果,西西弗斯返回人间后立刻 躲了起来。这回彻底激怒了众神,派出死神再次捉拿他,并在他死后专门设计了一种刑罚:西西弗斯被迫将一块巨石滚上陡 坡,马上就要达到顶时,巨石总是滚向坡底,他不得不重新开始。如此反复,永无止境。英语习语a labour of Sisypheus比喻永无止境的苦役,单词sisyphean源自西西弗斯的名字,表示“徒劳的,永远做不完的”。

sisyphean:[,sisi'fi:ən]adj.徒劳的,永远做不完的

a labour of Sisyphus:永无止境的苦役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sisyphean 词源,sisyphean 含义。

crucify(钉死):古罗马的钉十字架刑罚

一提起耶稣基督,人们总会想到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受难图。将人钉在十字架上处死是古罗马时期的一种残忍刑罚,据说是古腓尼基人最先发明的,后来广泛流传至希腊、亚述、埃及、波斯和罗马。这种死亡方式被视为是最屈辱的。罗马人认为:只有奴隶和最坏的罪犯才可以被这样处死,对一般的罪人则采用别的方法处死,而不必承受这种侮辱下的痛苦。

这种残酷的刑罚起源于一根木桩。起初是把犯人绑在木桩上,令他窒息而死,既简单又残忍。后来木架被引入,有十字架、T形架和X形架。尽管各地行刑的细节略有不同,但大致情形都一样:犯人先被鞭笞,然后被迫背着木架走到刑场。行刑前,犯人被剥去衣服,只剩下一块缠腰布。犯人的手掌和脚下面有一块楔形木,防止身体因重力而滑落。然后把十字架插进地上预备好的固定口内。

十字架上的犯人不是饿死或渴死的,也不是因为出血而死,犯人最终是因窒息而死。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只能靠伸缩双臂呼吸。可是在这样的一种姿势下,加上钉伤所产生的强烈疼痛,所有肌肉会产生一种猛烈的反伸缩力,于是胸腔的空气无法排出,人最终慢慢窒息而死。

耶稣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是基督教发展的核心事件。自从耶稣基督殉难、基督教发展壮大后,十字架刑罚逐渐销声匿迹,因为掌权者不再用处死“神的儿子”的方法来处死犯罪的人,而是以绞刑和其它刑罚取代。

在英语中,用钉十字架刑罚来处死犯人被称为crucify,来自拉丁语crucifigere,字面意思就是“钉在十字架上”,其中cruci就是表示cross(交叉)的词根。

crucify: ['kruːsɪfaɪ] vt.钉在十字架处死,折磨

crucifix: ['kruːsɪfɪks] n.十字架,耶稣受难像

Crucifixion: [kruːsɪ'fɪkʃ(ə)n] n.(十字架)刑罚,苦难

stigma(耻辱):在罪犯皮肤上烙下印记的刑罚

中国古代刑罚中最常见的一种叫做“黥刑”或“墨刑”,就是在罪犯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无独有偶,在西方也有类似的刑罚。所不同的是,在西方是用烧红的烙铁在罪犯脸上或身体其他部位烙下印记。这种刑罚所留下的烙印就是stigma。该单词与stick(戳、粘贴)同源,因为行刑时需要用烧红的烙铁来stick罪犯的皮肤。该词后来常用于比喻“耻辱、污名”。

stigma: ['stɪgmə] n.耻辱,污名,烙印,特征

guillotine(断头台):提出断头台设想的法国医生吉约坦

在中世纪欧洲,死刑的执行方式一般是绞刑或斩首。处决普通犯人时采用绞刑,处决贵族时使用宝剑斩首。与中国人喜欢留个全尸不同,西方人认为被砍掉脑袋更加高贵,也没有被绞死那么痛苦,只有勇敢的贵族才配得上这种待遇。不过,如果宝剑不够锋利,行刑过程也会变得极其痛苦。为了降低死刑的痛苦,法国一名信仰人文主义的医生,约瑟夫·吉约坦(Joseph Guillotin)提出,认为死刑应以快速及人道的方式执行,而且应对所有人采用同一刑罚以提倡平等。因此,他提议统一采用斩首的方式执行死刑。

1791年,法国国会通过以斩首作为唯一合法的死刑执行方式。1792年,由吉约坦医生(另一说法为安东尼·路易医生)与一位法国刽子手合作,动手制造了一台断头台的原型机,从此新型断头台便正式面世,并以他的姓氏命名,称为guillotine。

断头台由一个高的直立架和一块刀片组成,而刀片则用绳索悬挂在顶部,当执行死刑时,刀片垂直坠落,头从身体截断。最初,刀刃是水平方向的,后来为了减小阻力,改进为斜线方向。

1792年,断头台首次投入使用,第一次享受此待遇的是一名强盗。1793年1月,法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处死,同年10月他的王后玛丽·安东尼特也被断头台处决。从此以后,断头台就像工厂流水线上的机器一样,马力全开。从1792年到1794年,被断头台斩首的人数超过了6万人。

吉约坦医生本人信仰人道主义,反对死刑。但他现在的名字成了杀人机器的代名词,令他的后人十分不满。因此,他的后代曾经抗议把这种机器叫做guillotine,但没有成功。最后,吉约坦医生被迫更换了自己的姓氏,以摆脱与guillotine的联系。

guillotine:['gɪlətiːn; ,gɪlə'tiːn] n.断头台,切纸机vt.用断头台斩首,终止辩论交付表决

draconian(严厉的):推行严刑苛法的雅典统治者德拉古

公元前621年,希腊城邦雅典的统治者德拉古(Draco)迫于平民的压力,将以往的习惯法加以编纂,颁布了古希腊的第一部成文法。该法以严酷而闻名。对于刑事犯罪,一律处以死刑。就连盗窃水果这样的轻罪也是死刑。德拉古解释说轻罪本来就该处死,至于重罪,因为找不到比处死更重的刑罚,所以也是处死。德拉古法如此严酷,以至历史学家说它不是用墨水写的,而是用血写的。德拉古法后来被梭伦修改,但由此产生了单词draconian,形容严厉苛刻。

draconian:[drə'konɪən] adj.严厉的,苛刻的

bandit:强盗

发音释义:['bændɪt] n. 强盗,土匪;恶棍;敲诈者

词源解释:bandit←意大利语bandito(剥夺公权,过去分词)←意大利语bandire(剥夺公权)←通俗拉丁语bannire(宣布剥夺公权)

同源词:banish(放逐)

bandit来自意大利语bandito,是bandire(剥夺公权)的过去分词,字面意思就是“被剥夺了公权的人”。“剥夺公权”是中世纪的一种刑罚,只有皇帝才有权颁发公告(ban)剥夺某人或某座城市的公权,因此bandit和banish的词根都是ban。被剥夺公权意味着丧失了法律保护,人人可以杀之或掠夺之。这些丧失法律保护的人自然再不会遵纪守法,大多落草为寇,所以bandit通常用来表示强盗、土匪,其实它最恰当的翻译应该是“法外之徒”——不受法律保护的人。

趣味记忆:bandit = band(绑)+it(它)→见了bandit就应该绑他,否则他就绑你

cross:十字,叉字

来自拉丁词crux, 十字架,刑罚用具,来自PIE*sker,弯,转,词源同ring,curve.

lynch:以私刑处死(某人)

原系美语,来自人名。1780年弗吉尼亚州皮特西尔韦尼亚县(Pittsylvania County)因地处边缘居民常常受到不法之徒的劫掠和骚扰。一位名叫William Lynch (1742 - 1820)的民兵上尉同他的邻居们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治安维持会,并订了一个誓约,共同对付那些暴徒、盗马贼、造伪币者和亲英分子等。这些人一被他们抓获,他们不按法律程序进交警方,而是立即私自裁决,施以刑罚乃至绞刑。该誓约这样写道:“我们将视犯者罪行之轻重,受害者损失之大小,以肉刑惩处之,”他们将此约称为Lynch's law。随后Lynch’s law演变为lynch law,并且特指“私刑”。

另有一说认为,lynch law系源自弗吉尼亚州一位种植园主、治安官兼民兵上校。此人也姓Lynch,全名叫Charles Lynch (1736 - 1796)。他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对亲英分子等实施私刑,并且推而广之,致使这种目无击纪的做祛在18世纪末的美国盛行一时。

到了1 9世纪,私刑在美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纽约、宾夕法尼亚等州都相继成立了治安维持会,每每对他们认为是罪犯的人处以私刑。南北战争爆发以后,私刑又被南方暴徒作为对黑人进行报复性杀害的手段。据统计,自1882年至1952年美国有4730人被私刑处死,其中1293名是白人,3437名是黑人。因此,Iynch law亦有mob law之称。

crucifix:十字架,基督受难十字架像

将人钉死在十字架上是古罗马帝国的一种酷刑。被判处这种刑罚的囚犯,要背着十字架走向刑场。基督教《圣经》称: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后来基督教便以此作为信仰的标记,称为“苦难像”。迄今,西方文学中一般用十字架比喻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