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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主):看守面包的人

lord一词最早源自古英语hlafweard,等于loaf-guardian(面包看守者),即部落中负责看管、分配面包的人,指的是部落中的首领。

英语单词lord在中文中一般翻译为“勋爵”,很容易让人误认为是爵位之一。其实,lord一词是英语中对男性贵族的尊称,指的并非某个特定爵位,而是整个贵族群体。英国的上议院就是House of Lords,就是由贵族们组成的议会。

英国的贵族爵位分为5等,依次是: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除公爵以外所有男性贵族,在第三人称中都可尊称为“某某勋爵”,即在姓氏或封号前冠以Lord一词。在第二人称中,一般称为“my lord”(大人)。

在宗教中,lord表示“上帝、主”,用的是lord的本意,即“主人、主宰”。

在封建时代,贵族往往领有封地,因此lord一词也含有“领主、地主”的含义。现代英语中表示“房东”的单词landlord就是这一封建含义的体现。

lord: [lɔːd] n.主人,主宰,统治者,监管者;主,上帝;勋爵

landlord: ['læn(d)lɔːd] n.房东,地主,楼主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lord 词源,lord 含义。

lady(夫人):揉面包的人

lady一词来自古英语hlafdige,等于loaf-kneader(揉面包者),指的是lord的夫人,家中的主妇。

在中世纪,lady一词是对贵族家的女眷的尊称。侯爵夫人、伯爵夫人、子爵夫人、男爵夫人以及公爵、侯爵和伯爵的女儿都可以称呼为Lady,用法与lord一样,在姓氏或封号前冠以Lady,在第二人称中为“my lady”。总而言之,lady指的是贵族家的女眷,因此lady一词含有“高贵、淑女”之意,在现代用作对所有女士的尊称。英语单词ladylike意思就是像淑女一样的。

lady: ['leɪdɪ] n.女士,夫人,小姐

ladylike: ['leɪdɪlaɪk] adj.像淑女那样的,贤淑高贵的

cabinet(内阁):英王与亲信讨论国家大事的密室

英语单词cabinet(内阁)源自法语,是cabin(小屋、客舱、船舱)的指小形式,也就是比小屋更小的空间,用于收藏标本、财宝的壁橱或密室。

内阁是由中世纪英国国王的顾问机构枢密院(the Privy Council)中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的。1066年的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后,实行中央集权统治,设立了中央管理机关“御前会议”,御前会议是国王的咨询机构和办事机构。到了15世纪,国王的御前会议更加固定和完善,发展成为枢密院,以后枢密院中又分设若干个委员会,分管各项事务,其中外交委员会地位最显要,也最得英王的信任。从查理二世、威廉三世到安娜女王,在庞大的枢密院会议上讨论政务之前,英王总要与该委员会的少数亲信大臣聚集于一个小房间,秘密开会讨论。因此人们便该委员会称为cabinet。后来该词用于指政府中的核心成员。

cabin:['kæbɪn] n.小屋、客舱、船舱

cabinet:['kæbɪnɪt] n.内阁,壁橱,小陈列室adj.秘密的,内阁的

slave(奴隶):被征服者卖作奴隶的斯拉夫人

斯拉夫人(Slav)属于欧罗巴人种,分成三大支系:东斯拉夫人包括生活在东欧的俄罗斯人、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西斯拉夫人包括生活在中欧的波兰人、捷克人、斯洛伐克人等;南斯拉夫人包括生活在巴尔干半岛的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等。在历史上,斯拉夫人经常受到其他民族的征服。公元950年,东法兰克王国国王奥托一世入侵斯拉夫,迫使波希米亚公爵波列斯拉夫一世称臣。从此以后,斯拉夫人长期遭受异族统治,大量斯拉夫人被卖为奴隶,以至原本表示“斯拉夫人”的拉丁语Sclavus变成了“奴隶”的代名词。英语单词slave(奴隶)就来自拉丁语sclavus,词义上已经与“斯拉夫人”无关,但我们从拼写上依然能看出它们之间的渊源。

slave:[sleɪv] n.奴隶,从动装置vi.苦干,拼命工作

slavery:['sleɪv(ə)rɪ] n.奴役,奴隶身份,奴隶制度

duke(公爵):罗马帝国时期的蛮族军事统帅

在古罗马时代,由日耳曼或凯尔特蛮族出身而作为雇佣军为罗马军队所用的将帅,由于没有正式的罗马军衔而统称为Dux,这就是英语单词Duke(公爵)的来源。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各部族的军事领袖成为欧洲各小国的国君,其中许多就以Dux为称号,他们统治的小国就被称为“公国”(duchy)或“大公国”(Archduchy)。直到近代,意大利和德国统一之前的很多小国都以此为称号。这些小国的国君一般翻译为“大公”。

欧洲现存的独立公国是卢森堡和安道尔公国。历史上的其它公国经过合并和并吞,逐渐丧失独立性,成为国家的一部分,其统治者也演变成了由国王授予的爵位,即“公爵”(Duke)。在欧洲各国,公爵都是最高爵位之一。

英国的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国戚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

duke:[djuːk] n.公爵

duchy:['dʌtʃɪ] n.公国,公爵领地

duchess:['dʌtʃɪs; -es] n.公爵夫人,女公爵

Norman(诺曼人):不请自来,占领法国一角的“北方人”

从公元8世纪起,来自北欧的维京海盗不断南下,掠夺英国和欧洲大陆的沿海地区,还溯流而上,进犯内地。当时统治法国的卡洛林王朝衰落无能,无力抵抗维京海盗的侵犯。因此,公园911年,法王查理三世(傻瓜查理)与海盗头子罗洛签署协议,将法国鲁昂周围的土地和塞纳河口出让给维京人,并册封罗洛为公爵统治该地。从此,罗洛等人停止掠夺法国,开始经营这块土地。法国人称这些定居在该地区的维京人为Normand,复数形式为Normanz,字面意思就是“north man”(北方人)。英语单词Norman(诺曼人)就来自法语Normanz,诺曼人所居住的地区被称为Normandy(诺曼底)。

尽管诺曼人最后放弃了海盗勾当,改信了基督教,他们仍保留了其海盗祖先维京人的许多特质。他们表现一种极度不安鲁莽的气质、近乎愚勇的好战精神。诺曼人在随后扩张至欧洲其他地区的行动中,创下冒险作战的惊人纪录,常常仅以一小撮人征服数倍的敌人。其中最重要的是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入侵英国,他征服英国后成为英国国王,这就是英国历史上有名的“诺曼征服”(Norman Conquest)。也就是说,从此以后,历朝历代统治英国的,其实都是北欧海盗的后代。

Norman:['nɔ:mən] n.诺曼人adj.诺曼人的,诺曼语的

Normandy:['nɔ:mən'di] n.诺曼底

earl(伯爵):北欧及英国的“部落首领”

欧洲国家贵族爵位中,从最低级以上的第三级一般在中文里译作“伯爵”,处在侯爵之下,在子爵之上。

英国的“伯爵”earl源自古英语eorl,与北欧国家的“伯爵”Jarl同源,原意是“部落首领”。11世纪,丹麦国王克努特统治英国后,把伯爵(earl)爵位引进英国,以丹麦方式把英国划分为许多伯爵领地(earldom)。每个伯爵均是镇守一方的诸侯,相当于现在的总督职位。在英国,earl(伯爵)的历史最悠久。在1237年黑太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同时,earl还是欧洲五种爵位中唯一一个源自英文的爵位。

earl: [ɜːl] n.伯爵

earldom:['ɜːldəm] n.伯爵领地

badminton(羽毛球运动):来自诞生羽毛球运动的英国庄园

在英语中,羽毛球运动被称为badminton。这个单词原本是一个地名,是19世纪中期英国一位鲍菲特公爵在格洛斯特郡一座庄园的名称。有一天,公爵的手下从当时英国的殖民地印度带回一种叫做Poona的玩具,它是一块插有羽毛的圆形软木,由两人手持木板相向拍打。公爵见后很感兴趣,仿照网球拍的样式对球拍进行了改造,并在庄园中作为招待宾客的一项娱乐手段。因此,羽毛球这种运动迅速在英国发展起来。由于它起源于badminton庄园,所以人们把它称作badminton。值得注意的是,badminton指的是羽毛球运动,而在羽毛球运动中被来回击打的那个球,在英语中被称作shuttlecock,shuttle的意思就是“来回,往返”。而羽毛球拍和网球拍一样都被称作racket,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同一种拍子,略有变化而已。

badminton:['bædmɪnt(ə)n] n.羽毛球运动

shuttlecock:['ʃʌt(ə)lkɒk] n.羽毛球,毽子

racket: ['rækɪt] n.(网球或羽毛球)球拍

marquis(侯爵):镇守边疆的诸侯

marquis(侯爵)是欧洲贵族爵位中的一种,在公爵(duke)之下、伯爵(count)之上,也可拼写为marquess。该词来自法语marchis,字面意思是“镇守边疆的诸侯”,来自marche(边疆),与英语单词march(行军)都来自拉丁语marca(边疆)。欧洲中世纪边疆与内陆的概念区别源自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对帝国行省的划分,比较稳定的内陆省份归于元老院管理,而不稳定的边疆省份归于皇帝管理。中世纪以后,则把封疆贵族按照相似的概念分作最受君主信赖、管理边疆的“侯爵”,和地位较低、管理内地一方领土的“伯爵”。

marquis:['mɑ:kwis] n.侯爵

bigot:心胸狭隘者

发音释义:['bɪgət] n.心胸狭隘的人,不能容忍不同信仰、观念的人;偏执者

bigot一词的来源尚无定论,有一种说法是,它来自法国人对诺曼人的蔑称。当时的诺曼人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喜欢使用bi god(上帝作证,相当于by god)这个词。传说第一位诺曼底公爵罗洛拒绝亲吻法国皇帝查理三世的脚时就说了bi god。因此法国人就将其作为诺曼人的绰号,拼写逐渐演变为bigot。

2012年,根据韦氏词典在线网站搜索统计,bigot一词成为年度十大热词之一,排在第三位。该词在2012年总统选举期间有关同性婚姻的新闻和论战中屡屡出现。

助记窍门:bigot→be got→被(偏见)抓住→心胸狭隘、偏执

衍生词:bigotry(偏执、顽固)

aqueduct:引水渠

发音释义:['ækwɪdʌkt] n. 渡槽;导水管;引水渠

结构分析:aqueduct = aque(=aqua,水)+duct(输送)→输送水的→引水渠

词源解析:duct←拉丁语ductus(输送、传导,过去分词)←拉丁语ducere(引导)

同源词:duct(导管),duke(公爵←领导者),conduct(进行、导电),educe(引出),educate(教育←引导出学生的天资),abduct(诱拐),deduce(推导),induct(引导、传授),introduce(介绍←在中间引导双方认识),produce(产生)

archduchess:大公夫人

前缀arch-, 始,主要。duchess, 公爵夫人。

ducal:公爵的

来自duke,公爵。

ducat:达克特(旧时在多个欧洲国家通用的金币)

来自duke,公爵。因首次由12世纪意大利公爵Duke of Apulia铸造而得名,后用做金币单位。

duchess:女公爵

来自duke,公爵。-ess, 表女性。

duchy:公爵领地

来自duke,公爵。用于指公爵领地。

wellington:威灵顿长靴

来自1817年因英国威灵顿一世公爵1st Duke of Wellington穿着而得名。

bigot(偏执者):坚持自己宗教信仰的诺曼人   

bigot一词的来源尚无定论,有一种说法是,它来自法国人对诺曼人的蔑称。当时的诺曼人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喜欢使用bi god(上帝作证,相当于by god)这个词。传说第一位诺曼底公爵罗洛拒绝亲吻法国皇帝查理三世的脚时就曾说过 “bi god”。因此法国人就将bigod作为诺曼人的绰号,拼写逐渐演变为bigot。现在,bigot常常被用来表示心胸狭隘、不能容忍不同信仰或观念的人。

  bigot:['bɪgət] n.心胸狭隘的人,不能容忍不同信仰、观念的人;偏执者

jackanapes:自大而鲁莽的人,淘气孩子

该词古义为“猿”或“猴”,原系萨福克( Suffolk)第一公爵William de la Pole(1396 - 1450)的绰号。15世纪时Jack一词在英格兰常用以指“养驯的公猿”,和ape(猿)一词连用,类似于jackass(公驴)。这位公爵的盾形纹章(coat of arms)上有用来驯猿的坠子及链条的图案。因此,1450年当他教其政敌以叛逆罪处死之后,他先是被戏称为the Ape-clogge(猿坠),继而又得了Jacknapes(亦作Jack Napes)这一绰号,jackanapes 一词即为其变体。该绰号的本义是Jack of the ape,但也有人把其中Napes与Naples相联系,把jackanapes解释为monkey imported from Naples(从那不勒斯进口的猿)。到了16世纪jackanapes由专有名词转化为普通名词,表示“猿”或“猴”,最后又被用以喻指“自大而鲁莽的人”或“淘气孩子”,但该词如今已用得不多。

derby:马赛,圆顶高帽

该词源出第十二世Derby伯爵。这位伯爵名叫Edward Stanley (1752 - 1834),他的家族史可以追溯到1066 - 1070年征服英国的诺曼底公爵,即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口Derby伯爵对赛马运动有强烈的兴趣,他将大部分时间用于改良马种。1780年他在萨里郡(Surrey)埃普索姆唐斯(Epsom Downs)首次举办了限用三岁雌雄幼马的马赛,这是现代赛马运动的发端。此后,这种马赛每年6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在同一地方举行,久而久之就成了英国传统马赛之一。为纪念首创人Derby伯爵,人们就把这一马赛称作Derby,把举行马赛的过一天称为Derby Day。最后,Derby又逐渐被用来泛指任何类型的马赛,甚至其它比赛,首字母也由大写变为小写,如fishing derby(钓鱼比赛),bicycle derby(自行车比赛)等。

  1875年美国在肯塔基举行了名为Kentucky Derby的大马赛。在马赛期间美国人为赶时髦纷纷戴起英国人常在马赛日戴的一种称作bowler(hat)的圆顶高帽,并给它另外取名作der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