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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魔法):古波斯帝国琐罗亚斯德教的祭司

琐罗亚斯德教是流行于古代波斯(今伊朗)及中亚等地的宗教,中国史称祆教、拜火教。琐罗亚斯德教是基督教诞生之前中东和西亚最有影响的宗教,古代波斯帝国的国教,其创始人为伊朗先知琐罗亚斯德(Zarathushtra,又译查拉图斯特拉)。该教认为阿胡拉·马兹达(意为“智慧之主”)是最高主神。马兹达创造了物质世界,也创造了火,即“无限的光明”,因此琐罗亚斯德教把拜火作为他们的神圣职责,也因此被称为“拜火教”。

琐罗亚斯德教的出现,对后来的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都有深远的影响。在基督教尚未成为罗马国教之前,罗马国内流行的摩尼教就是该教的一个分支。佛祖释迦牟尼悟道后招收的第一批弟子就有琐罗亚斯德教徒。

琐罗亚斯德教的祭司被称为Magi,意思是“哲人”、“贤人”、“知晓神的奥秘的人”。据《圣经》记载,耶稣出生时,几个Magi在东方看见伯利恒方向的天空上有一颗大星,于是便跟着它来到了耶稣基督的出生地,并给耶稣带来了礼物,这就是圣诞礼物的由来。美国著名文学家欧·亨利写的短篇小说《麦琪的礼物》(The Gift of the Magi)中,就用了这个典故。

英语单词magic(魔法)就源自Magi这一称呼,意思是“Magi的”。古希腊和古罗马人认为Magi拥有深奥秘密和超能力,所以就用magic来形容巫术、魔法等神奇的事情。

magic:['mædʒɪk]adj.不可思议的,神奇的,有魔力的,魔术的n.魔法,巫术,魔术

magician:[mə'dʒɪʃ(ə)n] n.魔术师,魔法师,巫师

magical:['mædʒɪk(ə)l] adj.魔术的,有魔力的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magic 词源,magic 含义。

bowling(保龄球):滚动撞击目标的圆球

保龄球运动(bowling)历史悠久,英国考古学家曾经在公元前5200年的埃及古墓中发现与现代保龄球类似的石球。因此,保龄球运动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中最早的体育运动。在不同地方和国家,都曾经出现了很多与现代保龄球运动类似的运动。

公元3、4世纪的德国教会中,流行一种“打恶魔”的宗教仪式。所谓“恶魔”,是树立在一起的几根球棒。操作者在指定距离外投出一地滚球,用球撞击球棒。如果能撞倒所有球棒,则表示操作者的信仰坚定。该宗教仪式由于趣味性太强,后来竟然慢慢从宗教仪式转变为日常游戏。德国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为其制定了统一的规则,形成了九瓶制保龄球,流行于欧洲。马丁路德也因此被称为“保龄球之父”。

在英国,流行的类似游戏叫做“草坪滚地球”。这是一种在户外草坪上进行的游戏。游戏者在固定距离外,瞄准预先滚动于地面的白球,投出手中的球,以两球停止后距离最近者为优胜者。由于许多英国贵族乐此不疲,荒废了武艺,致使爱德华三世在1366年颁布禁令,禁止此项游戏,时间长达170年之久。直到亨利八世时才解除禁令,再次盛行。

英语单词bowling是bowl的动名词形式。bowl原意指“木制的球”,源自拉丁语bulla(球状物,气泡)。bowl做名词时表示保龄球运动用球,做动词时表示玩保龄球,投球。

bowl:[bəʊl] n.木球,保龄球;碗vt.投掷(保龄球),(像投保龄球那样)平稳快速移动vi.玩保龄球,(像保龄球那样)平稳快速移动

bowling:['bəʊlɪŋ] n.保龄球运动

agnostic(不可知论的):处于有神论和无神论之间的哲学学说

英语单词agnostic(不可知)最早在1869年由英国哲学家托马斯•亨利•赫 胥黎创造,用于描述他的哲学。agnostic由否定前缀a加上希腊语中表示“知道”的单词gnostos复合而成,字面意思就是“不知道”。这种哲学否 认认识世界或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在他那里,不可知论者是指对基督教神学教条表示怀疑,但又拒绝无神论,从而主张把上帝是否存在这一类问题搁置起来的 人。这种哲学学说就是Agnosticism(“不可知论”)。

agnostic:[æg'nɒstɪk] adj.不可知论的n.不可知论者

agnosticism:[æɡ'nɒstɪsɪzəm] n.不可知论

sirloin(西冷牛肉):被封为爵士的牛里脊肉

英语单词sirloin通常被音译为“西冷”,指的是牛的上部腰肉。其中的loin就是“腰部、腰肉”的意思。西冷牛肉连带着脂肪组织,烹饪后口感比较香、嫩、油润。同时它体积比较大,卖相很好。因此,用西冷牛肉制作的牛排,是西餐中的佳品。sirloin在古英语中拼写为surloin,由sur(上部)+loin(腰肉)构成,表示“牛上部的腰肉”。关于拼写从sur变为sir,有一个有趣的民间传说。传说,有一位英国国王有一回对他所吃到的牛腰肉特别满意,高兴之下就把它封为爵士(Sir),因此,surloin的拼写就变成了sirloin。英国作家富勒(Thomas Fuller)和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都认可这种说法。前者说这位国王是亨利八世,后者说是詹姆士一世。还有人认为英国是查理二世。虽然众说纷纭,但男人大同小异。

sirloin:['sɜːlɒɪn] n.西冷牛肉,西冷牛排,牛的上部腰肉

loin:[lɒɪn] n.腰,腰部,腰肉,里脊肉

tuxedo(无尾燕尾服):纽约附近的Tuxedo公园

19世纪80年代在纽约附近,离曼哈顿约40英里一个叫做Tuxedo 的公园。知名烟商罗里拉(Lorillard)家族非常喜欢在这里狩猎或运动,并且成立了一家高级会所“Tuxedo Club”。1886年10月10日会所举办成立庆祝大会时,罗里拉家族中一位从英国回来的儿子穿着一件有着燕尾服外形却没有燕尾的外套出现在会场上,这款标新立异的男士礼服一下吸引了大家的眼球,并迅速流行。由于这种礼服最先出现在Tuxedo,美国人便将其命名为tuxedo,口语中简称为tux。现在,tuxedo已经取代了传统的燕尾服,成为男士出席高级场合的正式礼服。

不过,对于自认为是男士服装权威的英国人来说,可不愿意承认这种礼服出自美国。因此,英国人一直不愿意用tuxedo来称呼这种无尾燕尾服,而是称为“dinner jacket”或是“smoking jacket”,意思是参加聚餐或在吸烟室里闲聊时所穿的礼服。英国人坚持这种服装款式最早出自英国。英国历史学家Stephen Howarth就在其著作中指出,皇太子爱德华七世为了要参加桑德林汉宫的晚宴,找王室裁缝亨利·卜尔定做过这么一套服装,因此英国人亨利·卜尔才是最早缝制小礼服的人。

tuxedo:[tʌk'siːdəʊ] n.男士无尾燕尾服

canter(慢跑):英国基督教教圣地坎特伯雷

canter 是骑马时中介乎小跑(trot)与 gallop(疾驰)之间的步法,一般译为“慢跑” 。 该词由 Canterbury gallop 或 Canterbury trot/pace 一语缩略而来。Canterbury(坎特伯雷)是英国的基督教圣地。公元597年,传教士奥古斯丁受教皇委派,从罗马赴英国传教。他在40名修士的伴随下,来到作为撒克逊人肯特王国的坎特伯雷。当时的肯特国王是个异教徒,但王后原是法兰克公主,信仰基督教。在王后的帮助下,奥古斯丁在这里站稳了脚跟,成为第一位坎特伯雷大主教,并把基督教传播到整个英格兰。因此,在英格兰,坎特伯雷被人们形象地比喻为基督教信仰的摇篮。

16世纪中期,宗教改革的浪潮席卷欧洲。英国教会也向天主教开火,断绝了与罗马教廷的一切关系,改称英国国教,又叫圣公会。它的首任主教就是坎特伯雷大主教。英王的加冕礼就由他主持。这位大主教还拥有管辖29个主教区的权力。这样,作为大主教驻地,坎特伯雷就成了英国的宗教首都。

公元1170年,坎特伯雷大主教贝克特(Thomas Becket)因为与英国国王亨利二世不和而被国王的四位骑士杀死。半世纪后,英国国王亨利三世为贝克特平反,特意在坎特伯雷大教堂为贝克特修建了一座华丽的圣堂。后来的朝圣者前往坎特伯雷朝拜贝克特的圣堂,在接近圣地时都会放慢速度,让坐骑慢跑。后人就把骑马时的这种步法叫做Canterbury gallop /trot/pace,后来被缩略为Canterbury,到了18世纪又进一步缩略为canter。

canter: ['kæntə] n.(马)慢跑,流浪汉vt.使慢跑vi.慢跑

biro(圆珠笔):发明圆珠笔的匈牙利人比罗

在圆珠笔被发明出来之前,写字可能是一桩会脏手的事情。在办公室里,人们都使用那种必须频频去蘸墨水的简易钢质笔尖的笔。墨水瓶很容易被打翻,纸张很容易沾上墨渍或形成污迹。

发明了圆珠笔的匈牙利人拉兹洛·比罗(Laszlo Biro)是一家报馆的校对员。他的同事们总是抱怨不是手上就是纸上弄上了墨渍,形成了污迹,因此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当比罗在一家颜料店看到速干墨水时,他决定利用这种墨水发明一种不容易弄脏手和纸张的笔。拉兹洛和他的兄弟——化学家乔格花了几年时间设计出了圆珠笔的原型。那是一根灌满速干墨水的管子,顶端嵌装着一粒滚珠,它使墨水平滑地划写在纸上。

等到他们完善了自己的想法时,兄弟俩已永久移居阿根廷。他们在那里找到了一个赞助人——英国商人亨利·马丁。1943年,他们制造出了圆珠笔,并将它们出售给英国陆军和皇家空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开发出了低成本的制造方法,圆珠笔逐渐成为大家都喜爱的书写工具。圆珠笔的发明者比罗的名字Biro也成了圆珠笔的代名词。不过这个名称主要在英式英语中使用。美国人通常称为ballpoint或ball pen。

biro:['baiərəu] n.圆珠笔的一种vt.用圆珠笔书写

ballpoint:['bɔlpɔɪnt] n.圆珠笔

radium(镭):居里夫人所发现的强放射性化学元素

镭(radium)是一种强放射性化学元素。它能放射出人们看不见的射线,含有很大的能量,能用于癌症的治疗。镭的发现,引起科学和哲学的巨大变革,为人类探索原子世界的奥秘打开了大门。发现镭元素的,是一位杰出的女科学家。她就是后来为世人所熟知的居里夫人。

居里夫人1867年11月7日生于波兰。1895年在巴黎求学时,和法国科学家彼埃尔·居里结婚。1896年,法国物理学家亨利·贝克勒发现了元素放射线,激发了居里夫人对放射性元素的极大兴趣。在研究中,居里夫人发现,除了铀和钍外,还有一种未知物质也能释放放射线,并且放射性更强。她将这种新元素取名为radium(镭),源自拉丁语中的radius(放射)。

当时许多科学家并不相信镭的存在。为此,居里夫人需要提炼出纯镭来。居里夫妇利用奥地利政府捐献的一吨已提取过铀的沥青矿残渣,在极度简陋的条件下,开始了提炼纯镭的艰苦工作。

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工作,1902年,居里夫妇终于从矿渣中提炼出0.1克镭盐,接着又初步测定了镭的原子量。1910年,在丈夫不幸去世4年后,居里夫人成功地分离出金属镭,分析出镭元素的各种性质,精确地测定了它的原子量。

由于长期受到放射性物质的严重损害,居里夫人患了白血病,于1934年7月4日逝世。居里夫人在极短困难的条件下坚持科研工作的献身精神,为科研工作者树立了榜样。

radium: ['reɪdɪəm]n.(化学元素)镭

radio: ['reɪdɪəʊ] n.无线电,电台,收音机v.用无线电发送,用无线电通信

radius:['reɪdɪəs] n.半径,半径范围

radiate: ['reɪdɪeɪt] v.辐射,发光,传播adj.辐射状的,有射线的

radiation:[reɪdɪ'eɪʃ(ə)n] n.辐射,发光,放射物

radiant: ['reɪdɪənt] adj.辐射的,容光焕发的n.发光点,发光的复制

bedlam(喧闹):英国伦敦一所著名的精神病院

英语单词bedlam是Bethlem(伯利恒)的缩写,是英国伦敦一所著名的精神病院的缩写。该精神病院前身是一所修道院,全名叫做St.Mary of Bethlehem(伯利恒圣玛丽)。1377年该修道院开始接收精神病患者。l547年亨利八世正式将它改为精神病院,更名为Bethlem Royal Hospital(伯利恒皇家医院),简称Bethlem Hospital。伦敦人将Bethlem俗称为Bedlam,因此该医院又被称为Bedlam Hospital,甚至直接称为Bedlam。

该精神病院之所以出名,是因为院方创收有方,竟然将自己打造出了伦敦的一处著名景点。人们只要花上两便士购买一张门票,就可以进去参观那些被锁住的精神病人,甚至逗弄他们,就像现代人逛动物园一样。据估计,这家精神病院的门票首日每日可到400英镑,游客数每年多达十万人。这家精神病院因为其对精神病人的歧视和残暴做法而臭名远扬,被后人视为伦敦的一大耻辱。作为该精神病院俗称的Bedlam一词也因此在英语词汇中占据了一席之地,被看作是“精神病院”的代称。后来,该词又衍生出“喧闹”或“喧闹之地”的含义,并一直用到现在。

bedlam:['bedləm] n.喧闹,混乱,喧闹之地,疯人院

boss(老板):早期纽约的荷兰移民方言中的“工头”

1609年,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赞助下,荷兰人亨利哈德逊船长和20多名船员,驾驶“半月号”帆船从阿姆斯特丹出发,前往美洲大陆探险。当年9月,他们达到纽约河地区,用24美元从当地人手中买下了曼哈顿岛,并取名为“新阿姆斯特丹”,从而揭开了纽约历史的第一页。为了纪念哈德逊船长,围绕纽约市的大河被命名为“哈德逊河”。

随后,大量荷兰商人和冒险家移民到纽约。他们修建房屋,经营农场,从事贸易,创建了纽约这个世界大都市的初步轮廓。正是在这段时间,荷兰殖民者把荷兰语baas带入了英语,演变成立美国俚语boss(老板)。在荷兰语中,baasd的原意是“主人、户主”,在纽约的荷兰人用它来称呼监督徒弟的工人师傅。这个词很快被其他人采用,并迅速传遍美国,意义也演变成“老板,头儿”。

boss: [bɒs] n.老板,头儿,首领vt.指挥,调遣,当……的头vi.当首领,发号施令

bossy: ['bɒsɪ] adj.专横的,爱发号施令的

breadth:宽度、广度

发音释义:[brɛdθ] n.宽度;广度

结构分析:breadth = bread(宽广)+th(名词后缀,表度量)

词源解释:bread←古英语bræd←brād(broad)

同源词:broad(宽广的)

该词在中世纪英语原作brede,词尾-th是在亨利八世时代的一份文件上首次被加上去的,在几代人时间内breadth就成了 该词的标准拼写形式,用以表示”宽度”或“广度”。

助记窍门:breadth→broad+th→宽度

bedlam:喧闹场所

发音释义:['bedləm] n.喧闹,喧闹场所;精神病院

词源解释:bedlam是Bethlehem(伯利恒)的缩写

Bethlem(伯利恒)是英国伦敦一所著名的精神病院。该精神病院前身是一所修道院,全名叫做St. Mary of Bethlehem(伯利恒圣玛丽)。1377年该修道院开始接收精神病患者。l547年亨利八世正式将它改为精神病院。伦敦人将Bethlehem俗称为Bedlam,因此该医院又被称为Bedlam Hospital。该精神病院之所以出名,是因为院方创收有方,竟然将自己打造成伦敦的一处著名景点。人们只要花上两便士购买一张门票,就可以进去参观那些被锁住的精神病人,甚至逗弄他们,就像现代人逛动物园一样。据估计,这家精神病院的门票首日每日可到400英镑,游客数每年多达十万人。这家精神病院因为其对精神病人的歧视和残暴做法而臭名远扬,被后人视为伦敦的一大耻辱。单词bedlam就来自该精神病院的名称,用来表示“精神病院”。后来,该词又衍生出“喧闹”或“喧闹之地”的含义,并一直使用到现在,成为该词当前的主要含义。

助记窍门:bedlam→bed lamb→床上有只羔羊→喧闹的地方

agnostic:不可知论的

发音释义:[æg'nɒstɪk] n. 不可知论者adj. 不可知论的

结构分析:agnostic = a(不)+ gnost(知道)+ic(形容词后缀)→不可能知道的→不可知论的

词源解释:gnost←希腊语gnostos(知道)←原始印欧词根gno(认知)

背景知识:英语单词agnostic(不可知)最早在1869年由英国哲学家托马斯·亨利·赫胥黎创造,用于描述他的哲学。这种哲学否认认识世界或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在他那里,不可知论者是指对基督教神学教条表示怀疑,但又拒绝无神论,从而主张把上帝是否存在这一类问题搁置起来的人。

“诺斯替主义”(Gnosticism)是希腊哲学晚期的一种思想,认为物质世界是邪恶的,灵魂从灵性世界堕落至邪恶的物质世界,只能通过“灵知”才能得到救赎,重返灵性世界。他们把这种隐秘的、关乎拯救的智慧或“灵知”称为“诺斯”(gnosis),将拥有“灵知”的人称为“诺斯替”(Gnostic)。在基督教发展初期,诺斯替主义者曾借用基督信仰来表达这种隐秘智慧的求道方式,被教会的大公会议判为异端。

同源词:know(知道),gnostic(知的、认识的),Gnostic(诺斯替教徒),Gnosticism(诺斯替主义),Agnosticism(不可知论)

Eton:伊顿公学

由英国国王亨利6世建于15世纪的贵族学校,历史悠久。其字面意思为ea, 河,河流,词源同aqua-, 水。-ton, 城镇,词源同town.

Falstaffian:福斯塔夫式的

来自莎士比亚戏剧《亨利四世》中人物,一个肥胖的幽默的骑士。

handsome:漂亮的,可观的,精巧的

该词由hand加形容词后缀-some构成。由于它早巳丧失了原始词义,所阻一般人对其理据就很难埋解。在亨利八世时代(1509 - 1547) handsome是handy(近便的)或easy to handle(易于操纵)的意思。 16世纪20年代有位作家谈到德国人的长剑不如罗马短剑那样灵便,就用了handsome一词来表示“灵便的”。最先将这个词用于今义的当数英国诗人斯宾塞(Edmund Spenser,1552 - 1599)和英国剧作家、诗人莎士比亚。他们在16世纪90年代用handsome来表示“(男子)漂亮的”。它的另两个词义:“精巧的”(如a handsome piece of work)和“可观的”(如a handsome tip)原先仅用于美国英语,但如今可能也已在整个英语世界通用了。

breadth:宽度,广度   

该词在中世纪英语作brede,词尾-th是在亨利八世时代(1509 - 1547)的一份文件上首次加上去的,在几代人时间内breadth就成了该词的标准拼写形式,用以表示“宽度”或“广度”。显然人们更喜欢其词尾和width(宽度),length(长度),depth(深度)的词尾相一致。

spruce:整洁漂亮的

亨利八世时代(1509 - 1547)的廷臣都喜欢普鲁士贵族的服饰,头上戴着有鲜艳羽饰的宽边帽,颈上戴着银项链,身穿缎斗篷和红丝绒紧宥上衣。在中世纪时期任何来自普鲁士的东西英语均谓之Pruce。Pruce源自古法语,即Prussia(普鲁士)之意。到了16世纪不知为什么在Pruce前面被加了个字母s,Pruce变成了Spruceo最初Spruce原仅用于Spruce leather(自普鲁士进口的皮革)和Spruce fir(云杉)这两个词组,因为它们都原产于普鲁士。后来普鲁士款式的服饰人们也以Spruce 一词来形容了。因此,没过多久Spruce即被赋予了“整洁漂亮的”一义,首字母也由大写变为小写,起初只用作形容词,“后也用作动词,并常和副词up连用,作spruce up,表示“(把…)打扮得整洁漂亮”。

whiskey:威士忌

“酒”在不少语言中都被做“生命之水”。拉丁语把“酒”叫做aquavitae;瑞典语把“酒”叫做akvavit;法语把“酒”叫做eau-de-vie,都是“生命之水”的意思。

“威士忌”这一酒名来自苏格兰和爱尔兰的盖尔语uisge beatha,意思也是“生命之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1491——1547)特别喜爱这种新牌子的酒,便将它推而广之,在广泛的流传中,这种酒的名字也渐由uisge beatha演变成usquebaugh,又变成whisheybaugh,whiskbae,最后变成whiskey或whishy.

俄国人则更简单,把他们制的酒叫做Bogka(伏特加),意思是对“水”的爱称。

boafire:篝火

bonfire(营火,大篝火)这个充满欢乐的字眼却有着可怖的历史。16世纪时,bone(骨殖)写作baee,当时的“篝火”写作banefire,因为当时的篝火尤指用尸骨点燃的大火,尽管这种燃尸为火的行为要比这个词早得多。亨利八世统治时期(1509-47),他命令圣徒死后火化,然后让信徒们从灰烬中寻取圣物。好在bonefire终于摆脱了bones,成了今天的bonf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