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ush(埋伏):隐蔽在灌木丛中偷袭敌人
古代的日耳曼人以游牧和捕猎为生,是天生的猎人和战士,特别擅长在森林里伏击野兽或敌人。公元9年,多个日耳曼部落联合起来,在首领海尔曼(hermann)的率领下,在条顿堡森林设下天罗地网,与古罗马的三个精锐军团展开了一场惨烈的战斗。擅长在平原上排成方阵作战的罗马士兵在地形狭窄的森林里战斗力大受影响,三个军团两万多名将士全部被围歼,生还的不足一百人。条顿堡战役打破了罗马军队不可战胜的神话,使日耳曼人赢得了独立,可为是德国历史上乃至整个日耳曼民族历史上最重要的一场战役。
英语单词ambush(埋伏)就与日耳曼人擅长伏击有关,它来自古法语embuscher,而后者来自法兰克人(日耳曼人中的一支)的语言,由em(=in,进入)+buscher(=bush,灌木丛)组成,字面意思就是“进入至灌木丛中”,也就是“隐蔽在灌木丛中偷袭”的意思。
ambush:['æmbʊʃ] n.埋伏,伏击,伏兵vt.伏击vi.埋伏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ambush 词源,ambush 含义。
commando(突击队):南非布尔人的民兵组织
英语单词commando来自南非荷兰语,字面意思是“有指挥的一群人”。这个单词原本指的是南非布尔人的一种民兵组织。布尔人是住在南非的荷兰移民后裔与少量德国人、法国人通婚后产生的白人民族,是南非的主要殖民者。17世纪时,荷兰人在南非建立殖民地之处,为了对付当地土著,殖民当局颁发《commando law》,强制要求所有殖民者在殖民地受到攻击时都必须武装起来,至少配备一匹马和一把枪。这些武装民兵的基本单位就是commando,而这种做法则被称为commandeer。
在19世纪,荷兰殖民者大量涌入南非,殖民地快速扩张,与非洲土著人的冲突日益频繁。为了保障安全,已经获得自由的南非布尔人自愿恢复commando制度,组织起来,与非洲土著人展开武装斗争。在与人数超过己方的非洲土著人的战斗中,布尔人组织的commando逐渐掌握了各种突击和游记战术。
英国殖民者自从18世纪末期登陆南非后,与已经扎根南非的布尔人之间展开了长达百年的争夺,先后爆发了两次战争,史称“布尔战争”(1880-1881年、1899-1902年)。在战争中,布尔人利用自己的commando制度,与占人数优势的英国军队展开了游击战。分成小股的布尔人commando利用自己的机动性、枪法和对地形的了解,对英国军队屡屡展开偷袭并得手。英国军队最后不得不依赖碉堡战术、焦土政策和残暴的集中营来对付布尔人。在两次布尔战争中,布尔人的commando给英国人乃至全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该词也因而进入了英语。
commando:[kə'mɑːndəʊ] n.突击队,突击队员
commandeer:[,kɒmən'dɪə] vt.征用,征募,强制入伍,霸占
platonic(理想的):注重精神和理念的哲学家柏拉图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希腊三大哲学家。柏拉图的学说对后世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从他的名字中产生了单词platonic(柏拉图式的),来形容与他的学说相关的思想,包括:
platonic love(柏拉图式爱情):指注重精神、纯洁的、非肉欲的爱情。在《会饮篇》(symposium)中,柏拉图记载了老师苏格拉底对爱情的分析。苏格拉底认为爱情的最正确的用途是将人引导至对神的爱,并区分了凡俗之爱和神圣之爱。凡俗之爱仅仅是肉体吸引,而神圣之爱始于肉体吸引,但逐渐提升至对“至美”的爱。这种神圣之爱后来就被称为platonic love(柏拉图式爱情)。
platonic idealism(柏拉图式理想主义):柏拉图认为世界由“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所组成。“理念”(idea)的世界是真实的存在,永恒不变,而人类感官所接触到的这个现实的世界,只不过是理念世界的微弱的影子,它由现象所组成,而每种现象是因时空等因素而表现出暂时变动等特征。由此出发,柏拉图提出了一种理念论和回忆说的认识论,并将它作为其教学理论的哲学基础。柏拉图还在其名著《理想国》中描绘了一个乌托邦式的国家概念。柏拉图认为这是最好的国家政体,其他的政体如贵族制、君主制、寡头制、民主制、僭主主都是相对低劣的政体。但柏拉图所提出的这种理想国家由于对国民和统治者的素质要求太高,因为难以实现,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状态。
总体来说,柏拉图的哲学思想强调理念,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强调现实世界,他们之间的差异在拉斐尔的名画《雅典学院》中得到体现:在画中, 亚里士多德伸出右手,手掌向下,好象在说明:现实世界才是他的研究课题;柏拉图则右手手指向上,表示一切均源于“理念”,源于神灵的启示。
platonic:[plə'tɑnɪk] adj.柏拉图式的,理想的,不切实际的,纯精神的
sceptic:怀疑(论)者
该词源于希腊语skeptikos‘thoughtful’(认真思考的),通过拉丁语scepticus和法语sceptique于16世纪进入英语。古希腊哲学家皮朗(Pyrrhon,360?- 272BC) 一般被认为是哲学上怀疑论的刨始人。他认为事物是不可认识的,人们不能说出任何肯定的东西,甚至不能说出事物是否存在,因此必须放弃认识,放弃判断。sceptic 一词最初就被用来专指以他为代表的这一学派的怀疑论者,后来也指各种怀疑论者,包括不信基督教的人,乃至惯抱怀疑态度的人。sceptic是英国英语拼法,美国英语作skeptic。它有时也作形容词用,相当于sceptical/skeptical。
nepotism:重用亲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
该词起源于意大利。中世纪,在罗马天主教会中重用亲属之风盛极一时。主教们,尤其是教皇,因无子嗣,常常凭借权势偏袒乃至重用其私生子或侄甥,委任他们为教士,甚至授予他们待遇优厚的各种高级神职。15世纪一位臭名昭著的教皇一亚历山大六世(Pope Alexander VI.1431 - 1503)将自己亲戚安插在教会最高职位上,例如为巩固其权力他竟然任命年仅16岁的私生子博尔吉亚(Cesare Borgia)为大主教,任命年轻的侄甥乔凡尼( Giovanni)为主教。他任人唯亲的这一做法影响极坏,招致广泛的批评和指责。在英语中侄甥作nephew,教士的私生子也婉称nephew,该词源于拉丁语nepos;而重用私生子或侄甥则被世人戏称为nepotism,它源出意大利语nepotismo。嗣后,nepotism不再囿于nephew,而用以泛指“重用亲属”,“任人唯亲”,或表示“裙带关系”。
mafia:社会黑帮,秘密犯罪集团,恐怖主义秘密团体
该词从专有名词Mafia转化而来。作专有名词用时,它前面总带有定冠词the,作the Mafia,汉语译为“黑手党”。the Mafia是一个臭名昭著的秘密犯罪组织,起源于意大利西西里,19世纪由意大利移民传入美国,在美国各大城市乃至世界各地操纵赌博、卖淫、贩毒、讹诈等非法活动。其成员多为意大利或西西里人,或具有意大利或西西里血统的人。他们自己常把其组织称作Cosa Nostra,在意大利语中意为‘our thing’(我们的事业)。
据Brewer's Dictionary of Phrase and Fable,Mafia 一词源自阿拉伯语mafia‘a place of refuge’(避难所,庇护所)。公元9世纪阿拉伯人征服了西西里岛,许多西西里家族逃往山里,在那里找到避难所(mafia),最后又沦为土匪。他们对外族统治的抵抗活动一直持续到11世纪的诺曼征服(Norman Conquest)和以后(16 - 18世纪)的西班牙统治。一般认为,the Mafia作为一个组织约成立于14世纪。在意大利解放和统一之后,the Mafia已发展成为一个由多个‘家族’控制的、势力雄厚的庞大黑社会组织。
关于Mafia的来源,另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它是由一句意大利语口号Morte Alla Francia Italia Anela‘Death to the French is Italy's cry’的首字母缩拼而成的。(董乐山、刘炳章编《英汉美国社会知识小词典》)一种说法则认为,它源自意大利语西西里方言,原意是‘hostility to the law,boldness’(敌视法律,胆大妄为)。
如今Mafia 一词常用来泛指“秘密犯罪集团”、“社会黑帮”、“恐怖主义秘密团体”或“排外小集团”,首字母也由大写变为小写。从Mafia派生的Mafioso原指“黑手党成员”,其首字母小写时泛指“秘密犯罪集团成员”。mafia 一词今在英语中的广泛使用多少得力于《教父》(The Godfather)一类电影。
lynch:以私刑处死(某人)
原系美语,来自人名。1780年弗吉尼亚州皮特西尔韦尼亚县(Pittsylvania County)因地处边缘居民常常受到不法之徒的劫掠和骚扰。一位名叫William Lynch (1742 - 1820)的民兵上尉同他的邻居们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治安维持会,并订了一个誓约,共同对付那些暴徒、盗马贼、造伪币者和亲英分子等。这些人一被他们抓获,他们不按法律程序进交警方,而是立即私自裁决,施以刑罚乃至绞刑。该誓约这样写道:“我们将视犯者罪行之轻重,受害者损失之大小,以肉刑惩处之,”他们将此约称为Lynch's law。随后Lynch’s law演变为lynch law,并且特指“私刑”。
另有一说认为,lynch law系源自弗吉尼亚州一位种植园主、治安官兼民兵上校。此人也姓Lynch,全名叫Charles Lynch (1736 - 1796)。他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对亲英分子等实施私刑,并且推而广之,致使这种目无击纪的做祛在18世纪末的美国盛行一时。
到了1 9世纪,私刑在美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纽约、宾夕法尼亚等州都相继成立了治安维持会,每每对他们认为是罪犯的人处以私刑。南北战争爆发以后,私刑又被南方暴徒作为对黑人进行报复性杀害的手段。据统计,自1882年至1952年美国有4730人被私刑处死,其中1293名是白人,3437名是黑人。因此,Iynch law亦有mob law之称。
hansom:双轮双座马车
该词与意为“美观的”的handsome 一词没有什么联系。它源自英国建筑师Joseph A. Hansom (1803 - 1882)的姓氏。他于1834年醴计了双轮双座马车并获得专利权,它和原先马车不同之处是车座较低,御座高居车后,便于车夫驾御,便于乘客私下谈话和观看景色,比较轻便安全。因此,一百多年来一直是伦敦乃至全世界最受欢迎的一种马车。据说,直至1944年这种马车在伦敦才最后消失,但今天在纽约中央公园附近仍时而可以见到一些,专供游容租用。hansom原作Hansom cab,以后略去cab,HanSom的首字母也因普通名词化而变为小写。
hallmark:金银纯度标记,质量标记
hallmark的来源可以追溯到英王爱德华一世(Edward I)时代。1300年爱德华一世下令,凡金银制品来打上伦敦金业公会(Goldsmiths' Company of London)的纯度印记均不得出售。打印记的工作是在该公会的所在地Goldsmiths' Hall进行和完成的,因此金银纯度印记就被称为hallmark,并一直沿用至今。hallmark 一词现还被用以指“(任何商品上的)质量标记”,乃至“标志”或“特征”。
filibuster:阻挠议案通过
这本是个不惹人注意的词,但美国参议院却使它变得几乎尽人皆知了,它的意思是“(以冗长的演说等手法)阻挠议案通过”。
在众议院演说都有时间限制,但参议院则容许对一个议案进行无休止的辩论,而发表的演说也可与争论的问题完全无关。在一个参议员演讲时其他人不得进行干扰,除非有足够数目的参议员投票要求他中止演讲。许多重要议案就因一个或几个参议员拒绝停止演讲而遭扼杀。少数派往往采用这一拖延战术使议案无法迅速表决,最后迫使多数派作出让步乃至撤消议案。1957年南卡罗来纳州参议员Strom Thurmond的演说长达24小时18分,创此类演说的最高记录,其目的是试图拖延对某项民权法案的表决。次高记录为俄勒冈州议员Wayne Morse所创,其演说超过22小时,他这样做旨在阻挠表决一项把近海油田划归沿海各州的议案。
buster常用以构成复合词,表示“挫败(或阻挠、破坏)…的人”,诸如blockbuster(重磅炸弹),crimebuster(刑事警探),broncobuster(驯马师),trustbuster(要求解散托拉斯的人)。但filibuster一词在词源上似乎和buster无甚联系。 filibuster源自荷兰语。17世纪大批海盗出没于西印度群岛和美洲沿岸,抢劫往来商船,荷兰人把这些海盗叫做vrijbuiter(vrij ‘free’+buit‘booty’),该词进入英语后作freebooter,也用以指“海盗”。但该词也同时进入了法语(作flibustier),而后又进入了西班牙语(作filibustero),最后辗转来到了英语中,却以filibuster的形式出现。最初它和freebooter同义,也指“海盗”。到了19世纪filibuster被美国人用来指“擅自对外国进行战争者”,尤指“在拉丁美洲国家煽动叛乱的美国人”。“阻挠议案通过”这一词义始用于1853年,当时一位美国议员批评其对手的策略为“filibustering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使用阻挠手段对美国进行破坏)。
epicure:美食家;讲究饮食的人
该词源自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Epicurus伊壁鸠鲁(公元前342?-270, 古希腊杰出唯物主义和无神论者)的大名,Epicurus的哲学思想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乃至现代欧洲均颇有影响。他反对柏拉图的唯心主义,也反对亚里士多德关于神是“第一推动力”的理论,认为物质是唯一的实在。在伦理观上他认为人生的主要目的乃是快乐。快乐意味着避免苦痛,使身心安宁,怡然自得,而只有通过自制与节制才能获得这种快乐。他在雅典办了一所学校,因建在花园中,故后称花园学校,史称“伊壁鸠鲁花园”。该学校不同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校,它接纳了妇女,甚至还接纳了奴隶。在学校中师生过着极为简朴的生活,吃的是大麦面包,喝的仅是水。其言和行都和源自其大名的epicure一词的含义(指讲究饮食,注重享乐)极不相同。也许是他后来的信徒曲解了他的学说,认为应该追求美好生活,吃喝玩乐,或者是一些评论家对他的无神论思想不满,对其接纳妇女和奴隶为学生的做法反感,才致使epicure 一词被赋予了不太好的含义。16世纪,在epicure一词进入英语之初,它原指Epicurus的信徒,但是随后不久即转指“讲究饮食的人”或“爱奢侈享受的人”。
cannibal:食人生番,同类相食的动物
该词于16世纪进入英语,出于误解从一开始就被用于“美洲食人生番”一义。当哥伦布抵达西印度群岛时,他问土人他在什么地方。当他被告知他来到了Caniba人的地域时,他还以为已到达预定目的地印度的境界。直至又去了别的加勒比海岛屿后,他才意识到这地方不是印度,而是一个他称之为Canibales的土著居住的地方。其实,哥伦布遇见的这些土著乃是加勒比土著(Caribs/Caibbeans)。以后西班牙人沿用了Canibales这一名称。由于这些土著中有的武士吃人肉,所以不久在西班牙乃至在欧洲Canibales 一词即被用作“食人生番”的同义词。其词义变化很可能也受了意为“犬”的西班牙语canino 一词的影响,因为未开化的人和狗一样都吃人肉。Canibales一词被英语吸收后即失去其原先与加勒比土著的联系,拼作cannibal,表示“食人生番”、“食人者”或“同类相食的动物”。
candidate:候选人,应试人
在古罗马时代,下至一般求职者,上至会计官( quaestor)、执政官(praetor)乃至最高执政官(consul)等的候选人,都喜欢身着白色宽外袍(toga)。宽是为了便于向人们显示身上的伤痕,而白则是象征洁白无瑕,表示谦卑真诚、忠实正直。“白”在拉丁语中作candidus,其派生词candidatus原指“白衣人”,后指“穿着白袍、谋求公职的人”,最后指“谋求公职的人”。英语candidate 一词实源于此,其词义也经历了类似的演变过程,以后又引申为“候选人”“应试人”以及“候补者”等。英语形容词candid(正直的,坦率的),究其根源,也是从同一拉丁词根,即意为“白”的candidus演变而来的。另外还有几个词,如candour(爽直),candle(蜡烛),incandescent(白炽的)等,同candidate也有些亲缘关系啬
buffalo:水牛,野牛;迷惑,恐吓
源自葡萄牙语bufalo,一般指“水牛”(包括亚洲的和非洲的)。18世纪欧洲殖民者到北美时,把北美野牛( bison)和水牛混同起来,就将北美野牛也称为buffalo。尽管许多人认为这是一种误称,但buffalo一直作为北美野牛的俗称沿用至今。欧洲人到达美洲时,北美野牛多达六千万头,是平原印第安人经济的主要支柱,以后向西部移动的白人任意屠杀北美野牛为乐,或取用其皮、肉,有的仅为取食其舌。当时有一位猎人William Fredrick Cody因其善捕野牛,将牛肉供应修筑太平洋大铁路的工人,人称Buffalo Bill(野牛比尔)。到1900年前后,北美野牛已趋绝迹。这些野牛虽然体大,但极敏捷,稍遇惊扰即行逃窜。猎人们要捕获它们就得施用诡计,迷惑乃至恐吓它们使其落人圈套,再成群地加以擒杀。据此,buffalo一词常被猎人们用作动词,表示“迷惑”、“恐吓”等义,约在1880年左右即已进入英语,成为英语词汇的一分子。
auspice:吉兆,预兆
古罗马人极为迷信,每有重大举措总要先请占卜者预卜吉凶。占卜者观察鸟类飞行和迸食的情况,听辨其鸣叫声,乃至于检查其内脏,根据观察结果即能卜知神意,预见未来,如鸟儿飞行正常即为吉兆,反之则为凶兆。其实连恺撒大帝也不信这一套。他说他不知道一个占卜者在街上遇着同行时是否能不发笑。用观察飞鸟行动等方法来预卜未来的“占卜官”或“占卜者”拉丁语叫做ausper,含有bird-watcher(观察鸟类者)之意,以后多作augur,这两个词都被英语吸收了;而这种飞鸟所显示的“预兆”或“兆头”拉丁文则作auspicium。由于该词是从ausper派生来的,故字面上也含有“观察鸟类”之意,法语作auspice。英语auspice是16世纪时直接借自法语的,也用以指“预兆”,尤指“吉兆”,因此由auspice派生的形容词auspicious常作“吉祥的”解。在古罗马军队中只有统帅才能请人预卜战争的胜负。假若部下打了胜仗,也总说是上司卜得吉兆的结果。同样地,要执行一项计划,假若兆头吉祥就有可能获得支持和赞助,所以auspice在现代英语中往往转义表示“主持”、“支持”、“保护”、“赞助”等义,而且多以复数形式出现于under the auspices of这一介词短语之中。
villain:坏蛋,恶棍
今指“坏蛋”或“恶棍”的villain一词原先并不含贬义。它源自中世纪拉丁语vīllānus 'farmhand',通过法语vilain于14世纪进入英语的。从终极词源来看,villain和另一个词villa(别墅)都源于拉丁语vīlla 'country house'。在中世纪封建时代,这两个词是密切相关的,villa原指“农庄住宅”或“庄园”,而villain则指为villa的主人工作的“农奴”或“农民”。
后来,贵族由于阶级优越感以及他们对农民的阶级偏见,往往把意指农民、乡下人的词语同“愚昧”、“粗野”、“邪恶”等概念联系起来。这样,villain的词义就逐渐发生贬降。19世纪出现了一个戏谑性短语villain of the piece,指“剧中反面人物”或“首恶”,被德莱塞(Theodore Dreiser)、墨多克(Iris Murdoch)等作家乃至普通人广泛使用。但villa和出自同一拉丁词源的village(乡村)一词至今却仍保留了原拉丁词中的含义。
superman:超人,能力非凡的人
superman 一词是1903年由英国剧作家萧伯纳(George Bernard Shaw,1856-1950)通过他的剧作 Man and Superman (《人与超人》)引进英语的。它直接译自创立“超人哲学”的德国哲学家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1844-1900)杜撰的 übermensch。尼采哲学中的 übermensch 是指通过选拔和淘汰进化而成的理想之人或完人。他在《扎拉图斯如是说》(Thus Spake Zarathustra,1883)中特别加以引用。若按字面直译,本应作“overman”或“beyondman”,但萧伯纳不喜欢 üermensch 一词的读音,所以 über 这一部分就改用拉丁前缀super- 来译。1938年美国一本连坏画以superman 为名,主角是一位名叫 Clark Kent 的superman 。嗣后,superman 又成为电视系列片乃至电影的片名和主角。这个词就是这样地得到了普及。随之而来,英语出现了许多冠以前缀super- 的新名词,如 superwoman (女超人),superstar (超级明星)等。
white elephant:无用而又累赘的东西;昂贵而无用之物
相传,在暹罗国即古泰国,白象(white elephant)被视为圣物,王室规定除了暹罗王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乘坐或役使。由于白象十分稀少而珍贵,故捕获的白象均须送入宫中,由专人喂养。暹罗王常把白象赐予失宠的臣子,以此来惩治他。白象食量很大,饲养颇费钱财,一般人根本供养不起,而且视为圣物,不能役使,只能白白喂养。因此对臣子来说,白象成了弃之不敢,留之无用的沉重包袱和巨大累赘,最后往往使主人不堪负担乃至倾家荡产。据此,英语便用white elephant喻指“无用而又累赘的东西”,“昂贵而无用之物”或“沉重的负担”,“对己无用对人有用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