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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isaical(伪善的):伪善的法利赛人

法利赛人(Pharisee)是古代犹太人中的一个教派,在耶稣在世期间是犹太人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把持了祭司等宗教职位。“法利赛”在希伯来语中的意思是“分离”,指为保持纯洁而与俗世保持距离。法利赛人在各种洁净的礼仪上拘谨而固执,绝对不向一个“罪人”(在宗教礼仪上不洁净的人)购买任何食物,也决不请罪人去家里,但他们却喜欢去罪人家里教训他人。

耶稣斥责法利赛人的伪善,曾经说他们:“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你们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马太福音23:27-28)。

由于法利赛人以伪善而出名,因此从表示法利赛人的单词Pharisee产生了形容词pharisaical,表示“伪善的”。

pharisaical:[ˌfærɪˈseɪɪk] adj.伪善的,讲究虚礼的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pharisaical 词源,pharisaical 含义。

lynch:以私刑处死(某人)

原系美语,来自人名。1780年弗吉尼亚州皮特西尔韦尼亚县(Pittsylvania County)因地处边缘居民常常受到不法之徒的劫掠和骚扰。一位名叫William Lynch (1742 - 1820)的民兵上尉同他的邻居们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治安维持会,并订了一个誓约,共同对付那些暴徒、盗马贼、造伪币者和亲英分子等。这些人一被他们抓获,他们不按法律程序进交警方,而是立即私自裁决,施以刑罚乃至绞刑。该誓约这样写道:“我们将视犯者罪行之轻重,受害者损失之大小,以肉刑惩处之,”他们将此约称为Lynch's law。随后Lynch’s law演变为lynch law,并且特指“私刑”。

另有一说认为,lynch law系源自弗吉尼亚州一位种植园主、治安官兼民兵上校。此人也姓Lynch,全名叫Charles Lynch (1736 - 1796)。他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对亲英分子等实施私刑,并且推而广之,致使这种目无击纪的做祛在18世纪末的美国盛行一时。

到了1 9世纪,私刑在美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纽约、宾夕法尼亚等州都相继成立了治安维持会,每每对他们认为是罪犯的人处以私刑。南北战争爆发以后,私刑又被南方暴徒作为对黑人进行报复性杀害的手段。据统计,自1882年至1952年美国有4730人被私刑处死,其中1293名是白人,3437名是黑人。因此,Iynch law亦有mob law之称。

injure:损害,损伤,毁坏,伤害

来源于拉丁语injurius(不公正的),是由in-(不,无,非)和jus(法律,公正)组成的复合词。

词根词缀: in-不,无,非 + -jur-法律,公正 + -e → 不法侵害

injury:损害,损伤

词根词缀: in-不,无,非 + -jur-法律,公正 + -y → 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