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cer(足球):按英国足球协会制定的规则进行的足球运动
在英国,football表示“足球运动”,但是在美国,football指的是“橄榄球运动”而不是我们中国人所理解的“足球运动”。这是因为美国人对橄榄球运动的热衷程度远远高于足球运动。在美国,“足球运动”叫做soccer。很多人以为soccer是美国人杜撰出来的单词,其实它是一个地道的英式英语单词,只是因为在美国流行因而遭到英国人的冷落。
早在中世纪时,足球运动的雏形——用脚踢球的比赛——就已经在英格兰出现。但直到这项运动在伊顿和拉格比等高级私立学校的贵族少年中流行后,人们才开始考虑制订统一的比赛规则。1863年10月的一个晚上,12家英格兰足球俱乐部的负责人在伦敦一家酒馆聚会,统一了足球运动的规则,并成立了英格兰足球协会。
然而,到了1871年,以拉格比(Rugby)学院为首的另一批足球俱乐部聚会,制订了另一种足球运动规则,更多地允许用手触球。为了区分这两种足球运动,人们将拉格比学院牵头制订规则的足球运动称为“拉格比足球”(其实就是英式橄榄球运动),简称为rugger;将英格兰足球协会制订规则的足球运动称为“协会足球”,简称为soccer,来自association(协会)一词。
美国人用football表示“橄榄球运动”,为了区分,便用soccer来表示“足球”。在英国,soccer和football原本都得到使用,但出于对美式英语的抵触,英国人现在几乎不使用soccer一词,而是用football来表示足球运动。
soccer:['sɑkɚ] n.英式足球,足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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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dam(马路):发明碎石筑路法的马卡丹
一提起“马路”,很多人都会自然而然地想到,马路不就是“马走的路”或“马车走的路”吗?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错误。其实,“马路”跟“马”或“马车”都没有关系,而是“马卡丹路”(macadam road)的简称。“马卡丹路”(macadam road)一词源自现代道路建筑之父、碎石筑路法的发明者、苏格兰的建筑工程师马卡丹(John Loudon McAdam)的姓氏。
在工业革命之前,欧洲的道路要么是简易的土路,要么是用大块石头铺成的石头路。18世纪末,英国正处于工业革命的热潮之中,工业的发展对交通运输的要求愈来愈高,现有的道路再也不能适应人们的需要了。在这种背景下,马卡丹潜心钻研,于1816年发明了一种新型的筑路法。他不使用大块岩石作为道路的基础,而是使用三种不同大小的碎石,分层铺设并压实嵌入至泥土中。这种筑路法仅仅需要碎石和泥土等材料,造价低廉,铺出的路面坚实而平整,因此很快得到了广泛应用。为了纪念他,采用这种方法建筑的道路就被称为macadam road,简称macadam。
19世纪末欧美列强在华兴建租界,把西方的碎石筑路法带到了中国,在中国修筑了一些macadam road。当时中国人将这种道路音译为“马卡丹路”,简称“马路”。
柏油马路是马卡丹路的升级,是在马卡丹路面上加入柏油(tar)。这种道路在英语中被称为tarmac,由tar(柏油)+macadam组成而成。由于柏油对人体健康有害,现在人们已经普遍使用沥青(pitch)代替了柏油。
macadam:[mə'kædəm] 碎石路,马路,马卡丹路
macadamize:[mə'kædəmaɪz] vt.以碎石铺(路),简易铺装
tarmac:['tɑrmæk] n.柏油路
aboveboard:公开的(地).正大光明的(地)
aboveboard原作above board。旧时board有“桌子”之意,above board若按字面义则可作“在桌面上”解。18世纪英国作家、评论家、辞书编纂者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 -1784)曾在他所编的《英语词典》中指出此语的出处。在赌博中一些赌徒为了换牌作弊,常将双手放在桌子下面,即便无心,亦未免可疑,但若把手放在桌上(above board)则无所施其伎,亦无欺诈之嫌。可见above board原系牌桌用语。约翰逊将之释义为“公开的(地)”“不使诈或不耍诡计”。aboveboard始用于16世纪。从那时起,400多年来一直历久不衰,形和义都无甚变化。近年来出版的一些辞书多将aboveboard合二而一,把aboveboard作为一个独立词条,不再列于board名下。它既用作形容词,又用作副词,作“公开的(地)”“光明正大的(地)”“诚实的(地)”等义解。在用作表语时,有时为了加强语气,也和open连用,作open and aboveboard。
Hobson's choice:无余地的选择;别无选择
关于其由来,英国作家斯梯尔(Sir Richard Steele,1672-1729 )曾于1712年在他主办的杂志《旁观者》(The Spectator)第509期上发表过一篇短文作了介绍。Hobson原为人名,全名是Tobias/Thomas Hobson(1544??-1631)。他是17世纪剑桥地区的一个驿站老板,养有40多匹高头大马供人租用,租用者多为剑桥学生。但是他不容许租用者自己随意挑选,只许将离马厩门最近的那匹马牵走,否则不予租用,毫无商量余地。他所定的这一规矩并非没有道理。他认为大学生不会好好照料马匹,而他却爱马如命,为了不使马儿过于劳累,他采取了依次出租的办法。休息最久,马力恢复最好的,总是靠近马厩门的马。Hobson这种不给人以选择余地的做法,人们称之为(霍布森的选择)。
此人还是个名见经传的人物。据《全国名人传记辞典》(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所载,死后他将一笔可观家产遗赠给了剑桥,当地有条街道以其名字命名。英国作家艾迪生(Joseph Addison,1672-1719)曾撰文纪念他,英国大诗人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还特地为他作了两段饶有风趣的墓志铭。Hobson受到两位名作家如此垂青,在一定程度上使得Hobson's choice一语得以经久不衰,并沿用至今。词义至今一直无甚变化,现仍表示“无选择余地的选择”,或“无选择余地的局面”。1915年Hobson's choice曾被用作一个戏剧的剧名,1953年还被作为一部英国影片的片名。此语有时和动词have搭配使用,作have Hobson's choice。
Viagra:万艾可,伟哥
Viagra 据称源自梵语 vyāghra(老虎),它们发音几乎一模一样。但也有人将 V 或 Vi 与单词 vigour、virility、vitality、victory 联系在一起,认为 Viagra 是 virile 和 Niagara 的缩合词,Niagara 就是 Niagara Falls 即尼亚加拉瀑布(世界最著名的三大瀑布之一,位于北美五大湖伊利湖与安大略湖的尼亚加拉河上),瀑布巨大的水流以银河倾倒、万马奔腾,所以 Viagra 这种药可以增加血液流动,更暗含着更深一层的意境。
Viagra 是专利商标名,其最早的名字其实叫做 Sildenafil(西地那非)。科学家最初是希望它能够治疗心绞痛的心脏病,但没想到无心插柳柳成荫,阴差阳错地发现 Viagra 是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D,Erectile Dysfunction)的有效药物。
上世纪90年代医疗水平有限,心脏病还属绝症,美国辉瑞公司下决心发明一种药物彻底治愈心脏病,研发团队本想将心脏血液流动的速度快一些,没曾想血液最终却留下面去了。他们不了解水往低处走的道理,所以导致了下体充血。为了不使科研成果浪费,他们找了一批人试药,但令人惊奇的是,药品发放之后,很多人却不愿将没吃完的交回来,而且大部分还是男性。
研发人员感到惊奇,便着手调查,没想到这一调查竟为辉瑞公司带来百亿美元的收入。原来这个药有副作用,副作用是什么呢?就是让每一个人都能成为晚上的国王。辉瑞公司意识到这是个巨大的商机,赶紧加快产品生产,此后短短几年间,Viagra 立即风靡全球,成为无数男人的充电宝。
所以中国人给这个药起了个名字叫伟哥。这个药名是音译过来的。但这个名字也造成了一些人的困扰,因为中国叫张伟,李伟,王伟的人数不胜数都叫伟哥,结果这个药出了之后只能说张哥来了,李哥来了,王哥来了。
后来有人又翻译了一个名字叫万爱可,就是一万次爱都可以,但是这个好像很露骨。后来这个“爱”就改成了“艾”叫万艾可,这就是大家所熟知的蓝色小药丸了。
顺便说一句,1998年,美国得克萨斯大学的费里德·穆拉德教授凭借此项发明荣获诺贝尔医学奖,尽管并未直接参与制造伟哥,但他对伟哥的发明奠定了理论基础,得知人们称他为“伟哥之父”时,他气愤地说,“伟哥之父是一个极其愚蠢的称号,如果时光倒流,我宁愿自己从未导致这种药物的发明。”但不得否认的是,费里德·穆拉德教授凭借伟哥专利,已赚得盆满钵满。
伟哥其实不是春药,它是一种治疗疾病的药,是用来帮助别人站起来的药,所以很多时候人们吃了伟哥后更多的是心理作用,因为伟哥的药效要在12分钟之后发作,但有的人一吃了就雄起了,当然了,有的人吃完后也是可以维持30分钟的啦。
最后说的就是,伟哥虽好,但也是有副作用的,像什么头疼啊,影响视力、听力啊等,所以它现在是一种处方药,并不是想买就能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