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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vat(领巾):喜欢系领巾的克罗地亚士兵

在领带问世前的中世纪欧洲,贵族们用来装饰颈部的是蕾丝领圈。制造这种华丽的配件需要消耗大量布料,每制造一个这样的领圈需要用掉长达十五米的蕾丝饰带。在欧洲“三十年战争”期间,参战各国都在拼命缩减开支,昂贵的蕾丝领圈自然成为不合时宜的物件。有的国家甚至颁布法令,规定只有在出席葬礼这样的隆重场合,男士才允许佩戴蕾丝领圈。

然而,爱美的男士依然有办法来装饰自己的颈部。不久,克罗地亚士兵们所佩戴的领巾引起了欧洲时尚界的关注。他们在颈部装饰有打结的细领巾。这种风俗从中世纪开始流传,也是他们在战场上辨认同伴的方法之一。这种服饰很快就在欧洲流传开来,不仅在士兵群体中广泛流传,而且还赢得了王室的瞩目。当时的法王路易十四就是一名有名的领巾爱好者。他拥有大量制作精美的领巾,甚至还设置了“领巾侍者”一职,每天的工作就是为路易十四奉上几款华丽的领巾,方便国王挑选。因为国王的狂热爱好,领巾不再是简单的装饰或者蕾丝领圈的代用品,开始慢慢成为贵族阶层必需的服装配件。

法语中,这种源自克罗地亚的服饰就被称为cravate,本意就是“克罗地亚人”。进入英语后拼写变为cravat。这就是英语单词cravat(领巾)的由来。cravat已经有了和今天的领带(tie)类似的形状与系法,被认为是现代领带的前身。

cravat: [krə'væt] n.领巾,领带,领结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cravat 词源,cravat 含义。

ascetic(禁欲苦行):古希腊运动员赛前的禁欲和锻炼

今年的巴西世界杯刚结束不久。每一届的世界杯总会有一个话题引发激烈的讨论,那就是大赛之前该不该禁欲。本次世界杯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所有对球员颁布“禁欲令”的队伍都遭到了淘汰,而那些对球员性生活持有更宽松态度的球队则走得更远。尽管如此,在历史上,人们普遍认为大赛之前应该禁欲,英语单词ascetic(苦修)一词就反映了这一观点。

ascetic源自希腊语asketikos,最初指的是古希腊人在参加奥运会这样的比赛前的禁欲和锻炼。古希腊人格外重视比赛前的禁欲,因为他们认为精液是男人气概和力量的来源,在比赛时必须拥有充沛的储备。古希腊体育史上的传奇英雄、曾经在一天内获得三项比赛的桂冠的克雷托马库斯(Kleitomachos)就特别重视禁欲,甚至连含有色情话题的聊天都拒绝参与。还有些人甚至会采用系上包皮的方式(infibulation)来控制情欲。

古希腊人为了备赛而采取的禁欲做法得到了基督教徒的赞誉。一些基督教隐士和僧侣在进行苦修时,也会采用古希腊人的这种禁欲方法,因此ascetic一词后来往往用来表示隐士、僧侣等人的禁欲苦行。

ascetic:[ə'setɪk] n.禁欲者,苦行者adj.禁欲的,苦行的

asceticism:[ə'setɪk] n.禁欲主义,苦行生活

America(美洲):确认新大陆的意大利航海家亚美利哥

大家都知道,美洲大陆是哥伦布最新发现的,但美洲并没有以他命名,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哥伦布虽然第一个发现了美洲,但他并不认为这是一块新大陆,一直认为自己来到的是亚洲,还把当地的土著人称为“印度人”(India)。首次确认美洲是新大陆的是意大利的伟大航海家亚美利哥(意大利名为Amerigo,拉丁语名为Americus)。15世纪90年代,亚美利哥在西班牙经商时结识哥伦布,并作为船舶设备商协助了哥伦布的第二次和第三次航行。1499年,他随同葡萄牙人奥赫达率领葡萄牙船队出航,到达南美洲亚马孙河口。亚美利哥对南美洲东部沿岸地区进行了详细考察,认为这块大陆并非亚洲,而是一块新大陆。1507年,他出版了《海上旅行故事集》,首次提出了美洲大陆是新大陆的观点,并对新大陆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这本书引起了全世界的轰动,因此人们将他看作是发现新大陆的第一人。随后不久,在德国人重新出版的一本世界地理著作中,在地图中增加了新大陆,并将此大陆以亚美利哥的名字命名,称为America。

America:[ə'merɪkə] n.美洲,美国

American:[əˈmerɪkən] adj.美洲的,美国的n.美国人,美洲人,美式英语

absinthe:苦艾酒

来自希腊语,可能最终来自波斯语。

苦艾酒是一种有茴芹茴香味的高酒精度蒸馏酒,主要原料是茴芹, 茴香及苦艾 (wormwood) 药草(即洋艾 (Artemisia absinthium))这三样经常被称作「圣三一」。酒液呈绿色,当加入冰水时变为混浊的乳白色, 这就是苦艾酒有名的悬乳状状态。此酒芳香浓郁,口感清淡而略带苦味,并含有50度以上高酒精度。 

艾酒(Vermouth)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代,当时人们以某些植物浸泡在葡萄酒中做为祭典或医病用,直到四世纪初。法国才为这些加味葡萄酒命名为苦艾酒(Absinthe),主要产地为法国, 瑞士。各品牌所用之浸泡药物种类不同,一殿均包含苦艾、登翘、丁香、肉桂、金鸡纳树皮、人参等数十种植物,早期只有红色苦艾酒,在1930年代 Cinzano公司以金鸡纳树皮加入配方发明了Bianco,不久之后又改良制成 Dry口味的苦艾酒﹒Bianco口味清淡甘美。Dry甘冽清爽Rosso以焦糖着色香甜可口, 但经改良后的已经不是原始的Absinthe了。

现在中国市场上最容易与苦艾酒混淆的是茴香酒, 因为这些酒中含有苦艾酒的基本成分之一“茴香”所以很容易被人误以为是苦艾酒。比如一些品牌的茴香酒: 潘诺(40度),金巴利(23度)。 

另一种因翻译的原因, 接近苦艾酒, 最容易混淆的是vermouth, 很多人将翻译成苦艾酒, 实际它正确的中文名是味美思。 而真正的苦艾酒为 “Absinthe” , 也非 L'Absinthe 或 D'Absinthe等, 很多酒为了冒充苦艾酒, 通常取名跟“Absinthe”类似的名字, 比如 L'Absinthe ,D'Absinthe,absente等等, 为了让人一眼看去时“Absinthe”,通常L', D'的字样很小, 这样的酒一般为利口酒,在标贴的不显眼处也会有“liquer”的标示, 纯正的苦艾酒不会有这样的标示。

以上几种酒属餐前酒, 开胃酒, 价格一般很便宜, 而真正的Absinthe苦艾酒即使在国外售价也很高, 国内卖得很少。

absinthe 在大陆叫做苦艾酒, 但在台湾, 人们根据音译叫做“艾碧斯”, 以下是各种名称:

1. 法国,瑞士苦艾酒: absinthe

2. 捷克苦艾酒: absinth

3. 加拿大: absenta

4. 昵称: La Fee, 绿精灵, 绿仙子, 绿色缪斯, green fairy等。

那么什么是苦艾呢?苦艾(即洋艾 (Artemisia absinthium))是分布于世界许多地方的一种菊科蒿属草本香料植物,味苦。

当年,尚没有苦艾酒,有的是一种叫苦艾(Wormwood)的植物。古希腊的医药大师希波克拉底认为它是治疗肝炎的良药,顺便也能对付烦人的风湿,要知道,地中海气候让很多希腊贵族每到潮湿的季节便痛苦不堪。

satellite:卫星.卫星国

在科学发达的当今世界人们对satellite 一词一般是不会感到陌生的,因为它在报刊上频频露面,在广播中和电视上时时让人感到它的存在。然而,对它的来源和过去就未必有很多人知晓丁。

  satellite是直接从法语借来的,而法语词则源自拉丁语satelles‘attendant,guard’(侍从,侍卫)。16世纪时当它来到英语之时,也用于此义,但当时还不通用。直到18世纪中期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 - 1784)都还没有把它收录在他编的《英语辞典》(1755)中。satellite的词义在1 7世纪发生了变化。1611年德国天文学家开普勒(Johannes Kepler,1571- 1630)用拉丁词satetles的复数形式saiellites喻指刚发现不久的绕着木星运转的小天体即卫星,因为他认为这些卫星正像一直守候在重要人物周围的侍从和护卫。英语把这一新义借了过来。 1957年10月4日当苏联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卫星,satellite又很自然地被用以喻指“人造卫星”。此后,satellite的词义进一步引申为“卫星国”、“卫星城镇”、“卫星社区”等义。

rostrum:讲坛,演讲台

该词系拉丁语借用词,愿指“鸟嘴”。公元前338年古罗马征服了安齐奥(Anzio,旧名Antium),将被俘战船上取下的喙形船首作为战利品运回罗马,并用它们来装饰古罗马广场( the Roman Forum)的演讲台。这些船首因形似鸟嘴,故罗马人称喙形船首为rostra(rostrum的复数形式),随后将古罗马广场的演讲台也称作Rostra。不少罗马演说家曾经登上Rostra发表演说,古罗马政治家、演说家、哲学家西塞罗(Cicero,106 - 43BC)就曾在这个Rostra发表反安东尼演说。恺撤(Julius Caesar)被刺杀后,他逃离罗马,不久遭追捕并被杀害,首级和双手被砍下送回罗马悬于Rostra示众。嗣后,rostra 一词被逐新用以泛指“演讲台”。18世纪rostrum(rostra的单数形式)从拉丁语中被引入英语,也用以泛指“演讲台”或“讲坛”。

polo:马球

马球是所有马术运动中最古老的,公元前2000年今伊朗境内居民就已发明这一运动。马球自今伊朗传到阿拉伯,再传到西藏,19世纪又传到印度,19世纪后半叶英国人又从印度带到了英国。因此马球的英语名称polo被认为来源于西藏语pulu(球)是有道理的。 polo是极少数几个源于西藏语的英浯单词之一,其他的有panda(熊猫)和yak(牦牛)。

posh 漂亮的,第一流的

昔日,富人乘船从英国去印度旅行,为求航海途中阴凉舒适,大多喜欢选择背阴朝北的房舱。乘客在订票登记时,半岛和东方轮船公司(Peninsular and Oriental,简称P&o)就会注上P,O,S.H四个字母,或在来回票上加盖P.O.S.H字样。P.O.S.H代表Port out(或Outward),Starboard Home(或Homeward),意思是“去程左舷,回程右舷”。在客轮穿越苏伊士运河、红海,进入印度洋时,这种房舱可以避免午后太阳的直射,比较凉快。不久,这一缩写式即被用作一个单词,转指“头等乘客”,据认为今作“漂亮的”、“第一流的”等义解的口语用词posh即源于此。这一说法还曾出现在P&O于20世纪60年代所作的广告上。然而,遗憾的是,P&O轮船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和记录,所以这种说法一直没能证实。另有一点,posh始用于20世纪初,但在19世纪时英语原本就有一个盗贼俚语posh,意思是“钱”和“花花公子”,可能源自古卜赛语( Romany)。因此,我们所用的posh很可能是同一个词,换言之,新的posh很可能是从旧的posh演变过来的。例如:She stayed at a posh hotel.(她住在豪华旅馆。)/Youire looking very pash in your new coat.c穿了新外套你看起来漂亮极了。)

philistine:缺乏教养的(人),市侩的,平庸之辈

原为《圣经·旧约》中一古代民族名,汉译作“非利士人”或“腓力斯人”o公元前12世纪非利士人(the Philistines)在以色副人到达前不久定居于今巴勒斯坦西南海岸地带,建立了一个基督教《圣经》中称作非利士( Philistia)的古国。我们今天所用的Palestine(巴勒斯坦)一词就意含“非利士人之地”。非利士人很早就掌握了炼铁技术。他们凭借先进的武器不断扩张,屡次战胜了与之争霸的以色列入,曾于公元前1050年左右占领以色列入的部分山区,但最后于公元前10世纪为以色列王大卫所败。因此,在《圣经》中非利士人是以色列人的大敌,被描绘成野蛮好战的民族。然而,philistine 一词直到好几个世纪之后才进入语言之中。1693年(一说1 689年)在德国大学城耶那(Jena)发生了一起城镇居民与大学师生之间的流血争斗,在这一事件中有数人丧生。一位牧师在葬礼上致悼辞,对那些无知的居民宣讲教育的重要性时,引用了基督教《圣经·旧约》《士师记》(]udges)第16章中的一句话:“The Philistines be upon thee,Samson!”(参孙哪,非利士人逮你来了!)这是士师参孙(Samson)的情妇大利拉(D~dilah)趁参孙熟睡之际让人剃除他头上七条发绺后虚情假意对他说的。Philistine的德语对应词Philister立即在德国大学生中流行起来,他们用它来指缺乏教养的城镇居民。又过了约两个世纪,1869年英国诗人和评论家阿诺德(Matthew Arnold,1822 - 1888)在其论著《文化与无政府状态》(Culture andAnarchy)第1章中用了从德语PhiLister移译的Philistine 一词来指“投有文化教养的人”或“平庸之辈”。他枉书中这样写遭:‘‘The people who believe most that our greatness and wel-fare are proved by our being very rich. and who most give their lives and thoughts to becoming rich, are just the very people whom we call Philistines."从此以后,Philistine就在英语中广为使用,逐渐变为一个普通名词,首字母也由大写变小写,而且常用作形容词,表示“缺乏教养的”等义。

正如以色列人把与他们为邻的非利士人看作是野蛮好战的民族一样,古雅典人对皮奥夏人(Boeotian)也持类似看法。皮奥夏( Boeotia)乃古希腊一具有独特军事、艺术和政治历史的地区。但雅典人认为皮奥夏人对文学艺术一无所知,像牛一样愚钝。嗣后,Boeotian作为Philistine的近义词进入了英语,表示“没有文化教养的(人)”、“迟钝的(人)"等义,但该词远不如phiListine常用。其吏,诗人品达(Pindar)和传记作家普卢塔克(PLutarch)等古希腊名人都是出自该地区的。

hoodlum:小阿飞,年轻无赖,恶棍

该词原系美语,以后通过匪盗影片进入了英国英语。关于其来历,说法有二。

据传,南北战争(1861 - 1865)结束后不久,旧金山有位记者撰写了一篇关于当地少年犯罪者的报道。由于害怕报复他避免指名道姓,文中有意将流氓头子的名字Muldoon倒拼成Noodlum,排宇工人却把它误排为Hoodlum。文章上报后,加利福尼亚人就把那个城市的年轻无赖称作the San Francisco hoodlums。这个误排的词便这样成为英语的一分子,用以泛指“年轻无赖”、“小阿飞”等。

1935年J.T. Krumpelmann博士在《现代语言笔录》(Modern Language Notes)提出另一种解释,认为hoodlum一词源于德语巴伐利亚方言中意为“无赣”的Hodalum一词。在19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旧金山已有不少德国移民,该德语方言词正当此时传人美国,并逐渐讹变为hoodlum,成为众多表示“流氓”、“阿飞”、“恶棍”的英语词群中的一员。

hooligan小流氓,阿飞

据《牛津英语词典》,该词始见于1898午夏天各家日报上刊载的治安法庭报告。关于它的由来,英国语言学家、辞书编纂家帕特里奇(Eric Partridge,1894 - 1979)在他编的僵语词典中肯定了Clarence Rook所写Hooligan Nights (1899)一书坚持的看法。Clarence Rook认为,意为“小流氓”或“阿飞”的hooligan源出一个流氓恶棍的姓氏。此人名叫Patrick Hooligan,是19世纪末居住在伦敦Southwark区(一说Larn beth区)的一个爱尔兰恶步。他纠合一伙流氓阿飞,惹事生非,横行乡里。在当时许多警察的记事簿上都可以看到Hooligan gang(Hooligan一帮人)这样的字眼。据说他一家子都是流氓恶棍。后来俄语从英语借用了hooligan 一词,据说是19世纪末曾在伦敦住过的俄国皇太子将它带回俄国的。

groggy:摇摇晃晃的,昏昏沉沉的   

该词有二百多年的历史,它的词源可以一直追溯到法语短语gros grain(粗纹布料)。此语后缩合为单词grogran/grogoran,并于16世纪被引进英语,作grogram,用以指一种丝与马海毛(mohair)或羊毛织成的粗松斜纹织物,汉语有时音译为“格罗格兰姆呢”。

  18世纪初,英国海军对水兵实行朗姆酒( rum)定量配给。1740年8月海军上将Edward Vernon(1684 - 1757)意识到朗姆酒配给量过大不利于整肃军纪,提高效率,遂下令以搀水朗姆酒发放给他管辖下的舰队官兵。这一做法果然奏效,不久即在英国海军中推而广之,一直实行了两百多年,直至1970年7月1日才宣布取消。这位海军将领在海上喜着用grogram制成的披风,官兵就给他取了个绰号叫Old Grogram Cloak或Old Grog,把他首先实行的搀水朗姆酒定量配给戏称为Grog's ration或Grog’s mixture,并最后将之简化为grog,作为兑水朗姆酒的代称。grog现用以泛指“掺水烈酒”。groggy 一词即由grog派生而来,原先仅表示“田喝兑水朗姆酒而醉醺醺的”,以后词义扩大为“酒醉的”,在当代英语中一般表示“摇摇晃晃的”、“昏昏沉沉的”、“软弱无力的”等义,不论是饮酒所致,还是因疲劳、久病等缘因引起的。此外,从grog一词还产生了与酒有关的两个复合词:一为grog shop,在英国英语指“(低级)小酒店”,一为grog blossom,指“鼻赘”或“肥大性酒渣鼻”。grog及groggy始见于1770年的一种综合性期刊《绅士杂志》(The Gentleman’s Magazine)。

goldbrick:冒牌货,逃避工作的人

goldbrick的字面意义为“金砖”,但实际古义却是“假金砖”。该词源出19世纪中期的美国淘金热日1848年1月24日在加利福尼亚州发现了黄金。次年,想发财的人纷纷涌向西海岸,被人们称为forty-niners(49年冒险家)的淘金者据估计约有8万名。矿工采出金子以后,为了便于搬运,往往把金子铸成金砖,goldbrick一词就应运而生了。开初,goldbrick确一度指“金砖”。后来有的骗子利用一些人的贪婪心理,用铅或铁铸成块,然后在表面镀上一层金。这些外表像是纯金的金砖使不少人上了当,受了骗。有记载说,圣路易有一位名叫Patrick Burke的人在1887年花了3700美元买了一块假金砖。不久,goldbrick 一词就开始用来喻指“假金砖”、“冒牌货”、“虚有其表的东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士兵们接过这个词,用来指那些直接征自民间,而未受过军事训练的军官。这些人往往受到部属的轻视。以后,goldbrick的词义又进而引申为“逃避工作的人”、“偷懒的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非常通用,并且一直借用至今。这一类人想显示自己的能力以博得同事的好评而又借故什么也不干,因此人们就以早期开发西部那些骗人的goldbrick喻之。goldbrick在作动词用时则表示“逃避工作”或“诈骗”等义。

epicure:美食家;讲究饮食的人

该词源自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Epicurus伊壁鸠鲁(公元前342?-270, 古希腊杰出唯物主义和无神论者)的大名,Epicurus的哲学思想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乃至现代欧洲均颇有影响。他反对柏拉图的唯心主义,也反对亚里士多德关于神是“第一推动力”的理论,认为物质是唯一的实在。在伦理观上他认为人生的主要目的乃是快乐。快乐意味着避免苦痛,使身心安宁,怡然自得,而只有通过自制与节制才能获得这种快乐。他在雅典办了一所学校,因建在花园中,故后称花园学校,史称“伊壁鸠鲁花园”。该学校不同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校,它接纳了妇女,甚至还接纳了奴隶。在学校中师生过着极为简朴的生活,吃的是大麦面包,喝的仅是水。其言和行都和源自其大名的epicure一词的含义(指讲究饮食,注重享乐)极不相同。也许是他后来的信徒曲解了他的学说,认为应该追求美好生活,吃喝玩乐,或者是一些评论家对他的无神论思想不满,对其接纳妇女和奴隶为学生的做法反感,才致使epicure 一词被赋予了不太好的含义。16世纪,在epicure一词进入英语之初,它原指Epicurus的信徒,但是随后不久即转指“讲究饮食的人”或“爱奢侈享受的人”。

dunce:笨蛋,智力迟钝的学生

该词源出中世纪著名的苏格兰经院哲学家和神学家,唯名论者John Duns Scotus (1265 - 1308)的中名Duns。此人因出生于苏格兰一个名叫Dunse的小镇故以Duns为中名。他认为意志高于理性,行动高于思维,神学是对上帝进行实践的科学。以他为代表的宗教观在中世纪欧洲书院的影响长达200余年之久。始于14世纪的文艺复兴思潮猛烈地冲击着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及旧的神学思想。Duns的信徒们在各种讲坛上拼命地维护旧文化,抵制文艺复兴中产生的新学问(the new learning)和宗教改革(Reformation)中提出的新神学理论。1530年人文主义者,宗教改革者,圣经翻译家廷德尔(William Tyndale,14927—1536)说,那些狺狺狂吠的老恶狗,Duns的信徒们,每上讲坛无不怒气冲冲,疯狂地反对古典文学和新思想。随后不久,人文主义者和宗教改革家们就把Duns的信徒蔑称为dunsman或dunceman,并进而简称之为dunce。dunce遂成了“诡辩者”和“书呆子”的代称。过了约半个世纪以后即到了16世纪末dunce原来的含义逐渐消失,dunce被赋予了至今仍在使用的词义“笨蛋”,后来又引申出了“智力迟钝的学生”一义。

dollar:元

dollar(元)的历史可阻追溯到16世纪波希米亚一个以圣母玛利亚之父圣徒Joachim命名的小镇Joachimst(h)al。Tal在德语中意为valley(山谷),Joachimst(h)al就是Joachim's Valley的意思。镇上有家造币厂,专门铸造一盎司银币。由于银币面上有圣徒Joachim的头像,因此该镇所铸银币最初被称作Joachimst(h)aler(意即of the valley of Joachim)。不久这个长而难读的名称被缩略为t(h)aler,在低地德语,即德国北部方言中作da(h)ler。该词传到了英格兰以后,作daller,至17世纪又演变为dollar这一形式,用以指当时流通于许多欧洲国家的银币,尤指西班牙古银币。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决定翩定自己的货币制度,以表示同英国决裂。那时流通于美洲的西班牙殖民地和英国殖民地的西班牙比索( peso)被英语民族称作dollar,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遂建议采用dollar为美国的货币单位。由于人民大众对dollar都很熟悉,1785年他的建议在大陆会议获得通过。1 792年美国将其货币单位正式定为dollaro此后,加拿大于1858年,澳大利亚于1966年,新西兰于1967年也相继采用了dollar为货币单位,并定为十进制。

crisscross:纵横交叉   

从16世纪后期到18世纪后期英国和美国通用一种人们称之为hornbook(角帖书)的儿童识字课本。实际上这只是一张印有字母表和数字等的书页,裱贴在木板上,上面覆盖透明角片( transparent sheet of horn)。木板形似乒乓球板,有一柄,通常挂在儿童的腰带上。字母表是当时的“家庭小学”(darne school)儿童上的第一课,印在羊皮纸角帖书的头一行。由于那时教育与宗教的关系密切,所以在字母表前面还印着一个小小的十字形记号,名为Christ-cross或Christ's cross。不久,印于首行的字母表被逐渐称为Christ-cross row。随后又演变为crisscross row,这或许是语言的重迭构词趋向的影响所致。最后,作为Christ-cross之变体的crisscross从原先的“十字形”一义引申出“交叉的”或“纵横交叉”等相关词义,既可用作名词和形容词,也可用作动词和副词,成为当代英语中较为常用的重迭词之一。

cannibal:食人生番,同类相食的动物

该词于16世纪进入英语,出于误解从一开始就被用于“美洲食人生番”一义。当哥伦布抵达西印度群岛时,他问土人他在什么地方。当他被告知他来到了Caniba人的地域时,他还以为已到达预定目的地印度的境界。直至又去了别的加勒比海岛屿后,他才意识到这地方不是印度,而是一个他称之为Canibales的土著居住的地方。其实,哥伦布遇见的这些土著乃是加勒比土著(Caribs/Caibbeans)。以后西班牙人沿用了Canibales这一名称。由于这些土著中有的武士吃人肉,所以不久在西班牙乃至在欧洲Canibales 一词即被用作“食人生番”的同义词。其词义变化很可能也受了意为“犬”的西班牙语canino 一词的影响,因为未开化的人和狗一样都吃人肉。Canibales一词被英语吸收后即失去其原先与加勒比土著的联系,拼作cannibal,表示“食人生番”、“食人者”或“同类相食的动物”。

bulldozer:推土机,恐吓者

在19世纪时bulldozer一词原本指人,并不指物。美国南北战争(1861 - 1865)之后,路易斯安娜州有一伙自卫队队员( vigilante)因为用威胁和暴力手段阻止被解放了的黑奴进行自由投票选举,被人称作bulldozers,意为“恐吓者”。1876午美国一家报纸American Newspaper对bulldozer 一词的来历作了解释。假若一个黑人拒绝参加一个名叫The Stop的团体的话,他就会被带到林子里去,用鞭子抽打一顿。这种类似于对牛的鞭打就叫bull-doze,或叫doze/dose fit for a bulI。不久以后,bulldozer就被用来指“恐吓者”或“横行霸道者”。一个横行霸道的人就好比推土机,总是粗暴地把挡道的一切东西推到一边去。因此,从本世30年代起bulldozer就逐渐地被用以转指“推土机”了。

alto:男声最高音,女低音   

此系音乐术语,源自拉丁语altus,但却是直接借自意大利语,在意大利语是“高的”的意思,最初在英语中用以指“男声最高音”(和countertenor同义),不久以后也被用以指“女低音”(和contralto同义),这是因为女低音的音域和男声最高音很相像的缘故。英语中另有一些词,如altimeter(测高仪).altitude(高度),altar(祭坛)等也源自拉丁语altus。

stump:树桩,难倒   

首批美洲殖民者在大西洋器岸定居后不久就开始披荆斩棘地向西部推进,去开拓新的地区。在西进拓荒过程中他们遇到的最大障碍不是野兽,也不是寒冬积雪,不是英国人,也不是印第安人,而是砍伐树木后留下的大量树桩(stump)。有些树桩大到要用两三匹马才能拔出来。树桩成了拓荒者日常生活中主要话题之一。当有人被问及是否清除了地面时,他很可能回答说,“I'm still stumped”,意思是说,他还被树桩困着,不知该怎样把它们清除掉。久而久之,stump一词由 “树桩”、“清除树墩”等义引申为“使…受困”、“把…难住”、“使…为难”等,这些词义至今未变,还常常用于美国口语中。stump词义的引申用法始见于18 12年:“John BulL was a littlestumped when he saw (Brother) Jonathan's challenge.”(英国佬意识到美国佬是在挑战怔住了。)

  

candy:粮果

不久前人们还在使用sugar candy的说法。不管是candy还是sugar candy,指的都是“硬块粮”。Candy起源于梵语的khanda,意思是“一块东西”或“糖块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