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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ostic(不可知论的):处于有神论和无神论之间的哲学学说

英语单词agnostic(不可知)最早在1869年由英国哲学家托马斯•亨利•赫 胥黎创造,用于描述他的哲学。agnostic由否定前缀a加上希腊语中表示“知道”的单词gnostos复合而成,字面意思就是“不知道”。这种哲学否 认认识世界或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在他那里,不可知论者是指对基督教神学教条表示怀疑,但又拒绝无神论,从而主张把上帝是否存在这一类问题搁置起来的 人。这种哲学学说就是Agnosticism(“不可知论”)。

agnostic:[æg'nɒstɪk] adj.不可知论的n.不可知论者

agnosticism:[æɡ'nɒstɪsɪzəm] n.不可知论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agnostic 词源,agnostic 含义。

category(种类):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范畴”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哲学著作中提出了“范畴”(category)这个术语,“范畴”指的是“可用来描述、断言一个主体的最基本的概念”。亚里士多德总结了十种“范畴”(基本概念):本质、量、质、关系、地点、时间、位置、状态、活动、遭受。

在其著作中,亚里士多德使用了希腊语kategoria来 表示“范畴”。kategoria原本是一个法律术语,表示“指控、断言”。它由kata(=cata,表示down to或against)+agoreuein(当众宣称)构成。英语单词category就来源于希腊语kategoria,原本表示“范畴”。因为“范 畴”代表的是一个基本概念,每一个范畴都代表一类具体事物,如“人”这个范畴就代表了一类生物,所以在非哲学场合,category常用来表示“种类”。

category:['kætɪg(ə)rɪ] 种类,类别,范畴

diamond(钻石):坚不可摧的物质    

英语单词diamond(钻石)和adamant(坚硬无比的)其实是同源单词,都源自希腊语adamas,由a(not) daman(to conquer, totame)组合而成,字面意思就是“不可征服的、坚不可摧的”。希腊人用adamas来表示钻石这一类坚硬无比的物质,由此衍生出diamond和adamant这两个英语单词。其中diamond的演变路径比较复杂,为:希腊语adamas→古拉丁语adamantem→通俗拉丁语adiamantem→中世纪拉丁语diamantem→古法语diamant→英语diamond。而单词adamant的演变路径相对简单,为:希腊语adamas→古拉丁语adamantem→英语adamant。

  diamond:['daɪəmənd]n.钻石,金刚石,菱形adj.菱形的,金刚石的

  adamant:['ædəm(ə)nt]adj.坚硬无比的,固执的,坚定的n.坚硬的东西

ballad(民谣):中世纪法国人跳舞时的伴奏歌曲

英语单词ballad(民谣)来自法语ballade,原本指的是跳舞时伴奏的歌曲,其中的ball就是“舞蹈”的意思。在中世纪时,跳舞时所播放的歌曲一般是讲各种英雄传说故事的叙事诗歌,也就是民谣,因此ballad就被翻译成民谣,实际上它的字面意思应该是“舞曲”。在中世纪,这种适合跳舞的音乐属于世俗流行音乐,对其相对的是诸如宗教音乐一类的严肃音乐。因此,ballad还含有“流行叙事歌曲”的含义。

ballad:['bæləd] n.歌谣,民谣,叙事歌谣,流行叙事歌曲

romance(罗曼史):描写骑士历险故事的罗马式小说

法国地区(高卢)在历史上曾经被古罗马统治,后来日耳曼民族大迁徙时,在法国地区建立了法兰克王国。因此古代法国人的语言掺杂了罗马和日耳曼两种因素。法国南部、靠近意大利的地方,当地人说话口音和方式接近罗马方言,在法语中称为romanz(罗马式的),来自拉丁语Romanicus(罗马式的)。在当地广泛流传一种叙事诗,讲的都是一些骑士历险故事,里面自然少不了骑士与贵妇人之间的浪漫爱情。由于这些叙事诗是用romanz(罗马式的)的语言写作或吟唱的,法国人便将这一类故事称为romanz,这就是英语单词romance的来源。

romance:[ro'mæns] n.罗曼史,传奇,风流韵事,历险故事

graham(全麦的):著名的素食主义者格拉汉姆

英语单词graham来自19世纪美国著名的素食主义者希尔维斯特·格拉汉姆(Sylvester Graham)的姓氏。格拉汉姆是一名牧师,他除了主张禁酒节欲外,还大力提倡素食主义。在他的素食食谱中,除了蔬菜、水果外,还有他自己利用粗面粉制作的各种面包和饼干。他还发明了一种著名的薄脆饼干(graham cracker)。其他人品尝这种饼干后赞不绝口,这种饼干很快就成为了一种广为流传的素食食物。格拉汉姆的姓氏也被用来形容这一类食品。

graham:['greɪəm] adj.全麦的,粗面粉的,全麦粉制成的

pavilion(亭、阁):外形像蝴蝶一样的精致建筑

英语单词pavilion来自拉丁语papilionem(butterfly,蝴蝶),指的是外形像蝴蝶一样的一类建筑。具体说来,这类建筑具有这么一些特点:1、小巧精致,因为蝴蝶都比较小巧;2、左右对称,因为蝴蝶都是左右对称的;3、有细长精致的柱子,宛如蝴蝶的躯干;4、有对称的翼(wing),宛如蝴蝶的翅膀。中国的亭、阁的建筑风格就符合pavilion的特征。pavilion还可以表示精美的大帐篷,因为帐篷的外形也符合pavilion的特征。

pavilion:[pə'vɪljən] n.亭,阁,大帐篷,外形像蝴蝶一样对称的精致建筑

agnostic:不可知论的

发音释义:[æg'nɒstɪk] n. 不可知论者adj. 不可知论的

结构分析:agnostic = a(不)+ gnost(知道)+ic(形容词后缀)→不可能知道的→不可知论的

词源解释:gnost←希腊语gnostos(知道)←原始印欧词根gno(认知)

背景知识:英语单词agnostic(不可知)最早在1869年由英国哲学家托马斯·亨利·赫胥黎创造,用于描述他的哲学。这种哲学否认认识世界或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在他那里,不可知论者是指对基督教神学教条表示怀疑,但又拒绝无神论,从而主张把上帝是否存在这一类问题搁置起来的人。

“诺斯替主义”(Gnosticism)是希腊哲学晚期的一种思想,认为物质世界是邪恶的,灵魂从灵性世界堕落至邪恶的物质世界,只能通过“灵知”才能得到救赎,重返灵性世界。他们把这种隐秘的、关乎拯救的智慧或“灵知”称为“诺斯”(gnosis),将拥有“灵知”的人称为“诺斯替”(Gnostic)。在基督教发展初期,诺斯替主义者曾借用基督信仰来表达这种隐秘智慧的求道方式,被教会的大公会议判为异端。

同源词:know(知道),gnostic(知的、认识的),Gnostic(诺斯替教徒),Gnosticism(诺斯替主义),Agnosticism(不可知论)

melon:甜瓜,香瓜

来自拉丁语melonem,来自希腊语melopepon,葫芦果,葫芦状的苹果,来自melon,苹果,词源同malic,pepon,一种葫芦,可能来自pepon,熟的,来自PIE*pekw,煮,词源同cook,dyspeptic.后用以指甜瓜,香瓜,哈蜜瓜一类的瓜果。需注意的是,melon在希腊语除了指苹果,也指其它各种各样的水果,尤其是外来品种,如peach,字面意思为波斯苹果。

mafia:社会黑帮,秘密犯罪集团,恐怖主义秘密团体

该词从专有名词Mafia转化而来。作专有名词用时,它前面总带有定冠词the,作the Mafia,汉语译为“黑手党”。the Mafia是一个臭名昭著的秘密犯罪组织,起源于意大利西西里,19世纪由意大利移民传入美国,在美国各大城市乃至世界各地操纵赌博、卖淫、贩毒、讹诈等非法活动。其成员多为意大利或西西里人,或具有意大利或西西里血统的人。他们自己常把其组织称作Cosa Nostra,在意大利语中意为‘our thing’(我们的事业)。

据Brewer's Dictionary of Phrase and Fable,Mafia 一词源自阿拉伯语mafia‘a place of refuge’(避难所,庇护所)。公元9世纪阿拉伯人征服了西西里岛,许多西西里家族逃往山里,在那里找到避难所(mafia),最后又沦为土匪。他们对外族统治的抵抗活动一直持续到11世纪的诺曼征服(Norman Conquest)和以后(16 - 18世纪)的西班牙统治。一般认为,the Mafia作为一个组织约成立于14世纪。在意大利解放和统一之后,the Mafia已发展成为一个由多个‘家族’控制的、势力雄厚的庞大黑社会组织。

关于Mafia的来源,另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它是由一句意大利语口号Morte Alla Francia Italia Anela‘Death to the French is Italy's cry’的首字母缩拼而成的。(董乐山、刘炳章编《英汉美国社会知识小词典》)一种说法则认为,它源自意大利语西西里方言,原意是‘hostility to the law,boldness’(敌视法律,胆大妄为)。

如今Mafia 一词常用来泛指“秘密犯罪集团”、“社会黑帮”、“恐怖主义秘密团体”或“排外小集团”,首字母也由大写变为小写。从Mafia派生的Mafioso原指“黑手党成员”,其首字母小写时泛指“秘密犯罪集团成员”。mafia 一词今在英语中的广泛使用多少得力于《教父》(The Godfather)一类电影。

goldbrick:冒牌货,逃避工作的人

goldbrick的字面意义为“金砖”,但实际古义却是“假金砖”。该词源出19世纪中期的美国淘金热日1848年1月24日在加利福尼亚州发现了黄金。次年,想发财的人纷纷涌向西海岸,被人们称为forty-niners(49年冒险家)的淘金者据估计约有8万名。矿工采出金子以后,为了便于搬运,往往把金子铸成金砖,goldbrick一词就应运而生了。开初,goldbrick确一度指“金砖”。后来有的骗子利用一些人的贪婪心理,用铅或铁铸成块,然后在表面镀上一层金。这些外表像是纯金的金砖使不少人上了当,受了骗。有记载说,圣路易有一位名叫Patrick Burke的人在1887年花了3700美元买了一块假金砖。不久,goldbrick 一词就开始用来喻指“假金砖”、“冒牌货”、“虚有其表的东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士兵们接过这个词,用来指那些直接征自民间,而未受过军事训练的军官。这些人往往受到部属的轻视。以后,goldbrick的词义又进而引申为“逃避工作的人”、“偷懒的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非常通用,并且一直借用至今。这一类人想显示自己的能力以博得同事的好评而又借故什么也不干,因此人们就以早期开发西部那些骗人的goldbrick喻之。goldbrick在作动词用时则表示“逃避工作”或“诈骗”等义。

glamour:魅力

说来有趣,glamour 一词的产生和gramruar育奠大的关系曲

古人对词常有一种神秘感。古埃及僧侣为了保住权力把读写技能当作神宙的一项秘密。平民对这种技能则怀有盲目的敬畏。甚至到了16世纪许多英国人还把它同巫术相联系。那时候拉丁文是少数有文化教养的人使用并垄断的语言。书都用拉丁文来写,知识分子用拉丁文进行交际。一位著名的德国教授仅仅因为用英语阱课而被解职除名。拉丁文是中等学校的主课,而拉丁文语法(grunmar)则是最主要的主课。1 6世纪前后的gramrnar school即是此一类型的学校。在耳不识丁的下层人民眼中语法成了一门神秘学( occult learning),grammar也成了富于魅力而不可思议的字眼。

  究其根源,grammar系源自希腊语gram matike,并从拉丁语gram uzatica演化而来。以后在苏格兰方言中grammar一词逐渐讹变为glamour,并被赋予“魅力”或“魔力”之意。英国苏格兰小说家司各特(Sir Walter Scott,17711 - 1832)在他的小说中把它用于习语cast the glamour而使之得以推广,并最终成为现代英语中通用的一个词。因此,我们可以说glamour原为grammar的苏格兰语变体。与glamour并行发展的是法语中的grimoire,它却获得了“魔书”、“天书”等义。20世纪40年代美国英语又据glamour创造了glamour boy(迷人男子)和glamour girl(迷人女子)等流行词语。

  

dinosaur:恐龙   

恐龙的英文名称dinosaur是英国古生物学家欧文(Sir Richard Owen,1804 - 1892)于1841年取的。在他看来这是一类极为恐怖的类蜥蜴爬行动物,所以根据希腊语里意为“恐怖的”的deinos和意指“蜥蜴”的sauros组合成dinosaur一词。从现代英语的构词法来看,dinosaur系由两个组合语素dino-(恐怖的)与-saur(蜥蜴)构成,含有“恐怖的蜥蜴”之义。其实欧文取的名字并不很恰当,因为恐龙和今天的蜥蜴之间没有特别密切的联系。

  

cock:公鸡

cock乃古英语里就已存在的一个词,古英语作cocc,是通过模拟声音构成的。在英国英语cock指“公鸡”,但美国英语却代之以rooster.因在美国俚语cock乃禁忌词,指“阴茎”。由于同一原因,用于“龙头”、“旋塞”等义的cock被faucet所取代,haycock(圆锥形干草堆)被haystack所取代,还有cockroach(蜂螂)一词的前半部也被省略,仅以roach的形式出现。但另一方面舍cock的一类咒骂语,如cock-teaser,cock-sucker等,在美国英语中却相当流行。

brummagem:俗丽的便宜货(尤指假珠宝)

原为Birmingham(伯明翰)一词的拼法变体。17世纪伯明翰人常把Birmingham读成brummagem,而当时该地又以制造伪币和廉价珠宝饰物著称,故人们遂以brummagem一词作为廉价珠宝饰物一类仿制品的代称。

boss:工头,老板,主人

该词往往使人想起17世纪建立纽约市的荷兰殖民者。那时候荷兰人的影响比较大,有一个词在荷兰人中间用得很多,这就是baas,意思是“主人”或“工头”。以后英国人取代了荷兰人的地位,也把baas一词接了过来,18世纪末期改拼为boss,到了1838年在美国英语中就已十分通用了。当时一位著名的美国作家库珀(J.Fenimore Cooper,1789 -1851)公开指责boss为粗俗语,并写信给词典编纂家韦伯斯特(Noah Webster,1758 - 1843),要求他帮助制止诸如boss,to belittle,to oppose,to advocate 一类粗俗词语的使用。然而,从boss进入英语之日起,它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最初它是作为master的委婉语使用,也许是因为外来词所以不如master那样含有令人不快的涵义。在当代英语中,boss作为标准语仍然保留了“工头”、“主人”、“老板”等义,尤用于商业和政治方面,在60年代期间一度还被用作少年俚语,流行一时,用以表示“第一流的”或“好的”。boss还常作动词用,如to boss someone about(把某人差来遣去),由boss派生的形容词bossy(专横的,爱指挥人的)也用得很多。

bluestocking:女学者,女才子

从结构上来看,bluestocking是个复合词,意指“女学者”或“女才子”。按字面意思讲,bluestocking是“蓝色长袜”。以“蓝色长袜”喻指“女学者”,确乎有点儿别致。要知其所以然,我们得探究一下这个词的来历。

  1400年在威尼斯成立了一个俱乐部,其成员,不分男女,皆穿蓝色长袜。1590年在巴黎也出现了一个类似的会社,其会员也穿起蓝色长袜。18世纪中期,在伦敦一般的俱乐部里或社交聚会上,人们聚在一起不是吃喝玩乐,就是谈天说地。1750年贵妇Elizabeth Montagu夫人在她宅第设立了一个俱乐部。该俱乐部一反当时的风气,男女成员相聚,不作空洞无聊的闲谈,而代之以书刊评论和文化讨论。他们衣着朴素,不趋时尚,以此表示清高脱俗。Montagu夫人还常常邀请著名文人来参加这一类似于巴黎沙龙的聚会,如Samuel Johnson,David Garrick,Horace Walpole等皆为座上客。有一次她邀请学问渊博的植物学家Benjamin Stillingfleet参加她的晚会。起初Stillingfleet因无合适礼服和一般绅士惯常穿的黑色长丝袜,谢绝了她的邀请。据日记作家Fanny Burney后来忆述说,Montagu夫人告诉Stillingfleet可以穿他平时穿的普通衣服和普通蓝色毛绒蓝色长袜( bluestocking)前往。伦敦上流社会的“正统”人士对他的穿着很不为然,给他取了绰号,称他为Bluestockings,一位名叫Buscawen(一作Boscawan)的海军上将把该俱乐部称作Bluestocking Society(蓝袜社)。有人索性把这群贵族妇女称作bluestockings。嗣后,不知出于什么原因,bluestocking常用来嘲讽那些附庸风雅的妇女或那种自视博学多才而貌不惊人的女子。

atone:弥补,补偿,赎罪

atone是at one二词连写合成的。它是如何形成的呢?旧时at one常常出现在to bring at one accord(使一致)和to set at one assent(使一致)等一类较长的词组中。在使用中人们觉得at one二词就足以表达整个词组的意思,因此at one后面的名词往往被省略掉。早在1 3世纪,牧师在布道时常常恳求教徒to be at one with God(与上帝和好)。由于此语用得如此经常,到了14世纪at one逐渐结合为一个词,并被赋予“(使)和解”、“(使)协调”、“与…完全一致”等义。当时one读如own,所以atone发成/’taun/。这就使得后人往往注意不到atone中的-one与数词one之间的历史联系了。一般说来,和解与协调往往是在一方向另一方赎罪后出现的,而在基督教中与上帝和好则意味着通过祈祷、苦修和行善等为自己赎罪。到了17世纪末期atone作为宗教术语开始由“和解”、“和好”、“协调”等义转而表示“赎罪”、“补偿”、“弥补”等义。

atone的名词形式是atonement。昔日,at onement一语在基督教中常被用来表示上帝与人的和好,英国神学家威克利夫(John Wycliffc,1330?- 1384)在1382年版本的《圣经》英译本中就曾用过onement一词。嗣后,at onement二词合而为一,作atonement。因此一些辞书认为atone系由atonement逆构而生,也不无道理。

symbol:象征;符号;标志

前缀sym-指“共同”,如symphony(交响乐),sym-是syn-在字母b前的变形,如synthesis(合成);词根-bol-指“扔,投”,同于problem(问题)中的-ble-;字面义“扔在一块”。音似sample(样品),“样品”是一类事物的“标志”,可作为它们的代表。

Siamese twins:连体双胞胎;关系密切的两人(或两事物)

1811年在暹罗(Siam,即今泰国)一对很有名的中国血统的连体双胞胎章(Chang)与炎(Eng),自胸骨至脐部以系带相连。以后著名的美国游艺节目演出经理人巴纳姆(P.T.Barnum,1810-1891)把他们带往美国,在各地巡回展览。他把这对连体儿称作Siamese twins(暹罗孪生子)。1846年他们娶了一对英国孪生姐妹萨拉(Sarah Yates)与阿德莱德(Adelaide Yates)为妻,定居于北卡罗来纳州的一个农场,共生育了22个子女,直到1874年才逝世,死的时间只相隔两三个小时。据此,后人就用Siamese twins泛指“连体双胞胎”,并进而喻指“关系密切的两人(或两事物)”。英语中有一类由and连接的成对词,如pick and choose(挑挑拣拣),by and by(不久),weal and woe(祸福),betwixt and between(在……之间)等等,英国词典编纂者和语言学家福勒(H.W.Fowler,1858-1933)亦称之为Siamese twi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