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mposium(讨论会):古希腊人的会饮
古希腊人吃饭时不喝酒,但喜欢在饭后和朋友们相聚一堂,一边饮酒,一边高谈阔论。古希腊的哲学家和其他知识分子们也都喜欢组织这种聚会,借此共同探讨哲学、艺术、音乐等各种话题,类似于后来的文艺沙龙。在希腊语中,这种聚会被称为symposion(会饮),由sym(一道)+ posis(喝酒)组合而成,字面意思就是“一道喝酒”。英语单词symposium就来源于此,由其本意延伸出“讨论会、论文集”的含义。
古希腊悲剧家阿伽松为了庆祝自己的剧本获奖,邀请了几位朋友到家中会饮。参加者有修辞学家斐德罗、喜剧家阿里斯托芬、哲学家苏格拉底等人。几个大老爷们喝得差不多后,就开始谈论女人,探讨爱和欲的起源、美的概念和如何认识真正的美。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将他们的谈话记录了下来,变成了一篇哲学巨作《会饮篇》(symposium)。
symposium:[sɪm'pəʊzɪəm] n.讨论会,座谈会,专题论文集,《会饮篇》;会饮,酒会
该词的英语词源请访问趣词词源英文版:symposium 词源,symposium 含义。
boffin(科学怪人):狄更斯小说中坚持学习的古怪老人
英语单词boffin是一个俚语,用来称呼科学家、工程师或其他从事科研工作的人。该词起源于伟大的文学家查理斯·狄更斯的最后一篇长篇小说《我们共同的朋友》(Our Mutual Friend)中的人物Nicodemus Boffin。在小说中,Boffin被刻画成一个外表非常古怪的老人,在老年时期坚持学习,还特意雇佣了一位家庭教师教自己阅读。
也许是因为Boffin这个人物在人们心目中留下的印象太过深刻,在狄更斯之后,其他作家的著作中也出现了Boffin这个名字,如J.R.R. Tolkien在其作品《兔子》(The Hobbit,1937)中就用Boffin作为一个兔子家族的姓氏。
最初,英语单词boffin主要用于英国军队的俚语中,含有“书呆子、怪人”等轻视之意。后来,由于科学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同盟国赢得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该词的感情色彩由贬转褒,更多地体现了对科学家的敬佩之情。在二战结束后的文学作品及电影中,Boffin成了很多科学家英雄的名字。boffin们往往被刻画为一个现代的天才,通过不为人知的秘密工作创造出威力巨大、匪夷所思的设备。80年代的《007》系列电影中,那个为詹姆斯·邦德提供各种新式武器的怪老人Q就是一个典型的boffin。
boffin:['bɒfɪn] n.科学怪人,科研工作者
canto:长诗中的一篇
发音释义:['kæntəʊ] n.长诗中的一篇,相当于书的一章、歌曲的一首。
词源解释:canto←意大利语canto(歌曲)←拉丁语cantus(歌曲)
同源词:chant(吟唱);cant(黑话)
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首次在其意大利语作品中用canto来表示其长诗作品中的一篇。其名著《神曲》分为三部,每部包括33个canto(篇),加上一首序诗,共100个canto(篇)。在英语中,英国诗人斯宾塞首次使用canto表示长诗中的一篇。
助记窍门:canto→cut to→使用canto将长诗cut into多个章节
yellow ribbon:黄丝带(系在树上表示期盼亲友能早日平安返回)
来自百度百科:“1971年10月14日《纽约时报》 刊登了一篇小说:长途车上坐着一位沉默不语的男子,在同车的年轻游客的盘问下终于开了口。原来他刚从监狱出来,释放前曾写信给妻子,如果她已另有归宿,他也不责怪她,如果她还爱着他,愿着他回去,就在镇口的老橡树上系一根黄丝带,如果没有黄丝带,他就会随车而去,永远不会去打扰她。。。。。。汽车快到目的地了,远远望去,镇口的老橡树上挂了几十上百条黄丝带,车上的乘客都欢呼起来。”后来在1979年伊朗美国大使馆人质危机的时候,人们挂上黄丝带期盼亲友平安,因此赋予了黄丝带新的内涵。
dirge(挽歌):为哀悼死者而做的晨祷词中的一个单词
在基督教中,为哀悼死者而做的晨祷词来自圣经旧约中的《诗篇》中的一篇赞美诗,在拉丁语中第一句是“Dirige, Domine, Deus meus, in conspectu tuo viam meam”(主啊,我的上帝,在您的目光下引导我的道路)。其中的第一个单词dirige就是“引导”的意思,是拉丁语dirigere(引导)的祈使形态,与direct(引导)同源。因此,这一篇赞美诗就以单词dirige为名,进入英语拼写演变为dirge。由于它是用来哀悼死者的,所以dirge通常被译为“挽歌”。
dirge:[dɜːdʒ] n.挽歌,哀悼歌
quisling:卖国贼,内奸
源自挪威政客、挪威法西斯党党魁Vidkun Quisling(奎斯林1887 - 1945)的姓氏。1931 - 1933年Quisling任挪威国防部长,曾因镇压水力发电厂工人的罢工运动而声名狼藉。1933年他辞去政府职务,建立法西斯民族统一党,主张取缔共产主义和工联主义。1939年他与希特勒会晤,竭力怂恿德国占领挪威。 1940年协助德国侵占了挪威.1942年充当傀儡政府总理,1945年法西斯德国在挪威的统治瓦解后以叛国罪及其它罪行被处决。由于他可耻的叛国行为,他的大名Quisling在德国侵入他的国家6天后,即1940年4月15日,就被作为“内奸”、“卖国贼”的代名词出现在伦敦的《泰晤士报》上。有一篇文章评论说,瑞典应警惕在国内可能存在Quisling式的内奸。从那时起Quisling就进人英语之中,并且很快地成为一个普通名词,首字母也由大写变为小写母该词之所以如此迅速地被英语所吸收,正如1940年4月《泰晤士报》指出的,很可能是该词本身就带有贬抑含义。英语中有若干个首字母为q的词,如questIonable(靠不佳的),queru-Lous(抱怨的),quavering(颤抖的),quivering(颤抖的),quibbling(含糊其词的),quagmire(泥潭,困境),qualm(疑惧),quackery(江湖骗术),queasy(令人作呕的)等均为贬义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quisling 一词在英国使用得十分广泛,像当时的英国首相丘吉尔、英国小说家和新闻记者奥威尔(George Orwell,1903 - 1950)、英国作家威尔斯(H.G.Wells,1866 - 1946)等卓绝人物都在其战时作品中用过该词。它常常被用作形容词,如quisling intellectuats(卖国知识分子),quisling government(卖国政府),quisling newspapers(卖国报纸)等。嗣后,从quisling 一词还逆生出动词quisle(当卖国贼),派生出quislingism(卖国,通敌)。
hoodlum:小阿飞,年轻无赖,恶棍
该词原系美语,以后通过匪盗影片进入了英国英语。关于其来历,说法有二。
据传,南北战争(1861 - 1865)结束后不久,旧金山有位记者撰写了一篇关于当地少年犯罪者的报道。由于害怕报复他避免指名道姓,文中有意将流氓头子的名字Muldoon倒拼成Noodlum,排宇工人却把它误排为Hoodlum。文章上报后,加利福尼亚人就把那个城市的年轻无赖称作the San Francisco hoodlums。这个误排的词便这样成为英语的一分子,用以泛指“年轻无赖”、“小阿飞”等。
1935年J.T. Krumpelmann博士在《现代语言笔录》(Modern Language Notes)提出另一种解释,认为hoodlum一词源于德语巴伐利亚方言中意为“无赣”的Hodalum一词。在19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旧金山已有不少德国移民,该德语方言词正当此时传人美国,并逐渐讹变为hoodlum,成为众多表示“流氓”、“阿飞”、“恶棍”的英语词群中的一员。
hooligan小流氓,阿飞
据《牛津英语词典》,该词始见于1898午夏天各家日报上刊载的治安法庭报告。关于它的由来,英国语言学家、辞书编纂家帕特里奇(Eric Partridge,1894 - 1979)在他编的僵语词典中肯定了Clarence Rook所写Hooligan Nights (1899)一书坚持的看法。Clarence Rook认为,意为“小流氓”或“阿飞”的hooligan源出一个流氓恶棍的姓氏。此人名叫Patrick Hooligan,是19世纪末居住在伦敦Southwark区(一说Larn beth区)的一个爱尔兰恶步。他纠合一伙流氓阿飞,惹事生非,横行乡里。在当时许多警察的记事簿上都可以看到Hooligan gang(Hooligan一帮人)这样的字眼。据说他一家子都是流氓恶棍。后来俄语从英语借用了hooligan 一词,据说是19世纪末曾在伦敦住过的俄国皇太子将它带回俄国的。
cant:言不由衷之词
cant来源于拉丁语cantus‘song’(歌)或cantare‘to sing’(唱)。和多数同根词如cantata(大合唱),canticle(圣歌),cantilation(吟咏),chant(赞美诗)等不一样,该词自中世纪进入英语之时起就被赋予了贬抑含义。翻开辞书一看,我们可以发现cant的词义,诸如“伪善言词”、“(下层社会的)黑话”、“言不由衷之词”、“(乞丐等的)吟唱式哀诉”,几乎无一不带贬抑色彩。造成这一情况的因素有三,均与早先的基督教会有些联系。其一,一些牧师在做弥撒时只会机械地履行职责,不太注意吟诵的言词的含义。其二,乞丐被允许参加这些牧师主持的,为死人举行的宗教仪式,他们往往装得十分悲痛,来骗取人们的施舍,他们哀诉式的乞讨也影喃了cant一词的意义。其三,17世纪有位苏格兰传道士,因其虚伪不受欢迎,他的名字就叫Andrew Cant。 1711年8月18日《旁观者》(The Spectator)第47期上斯梯尔(Richard Steele,1672 - 1729)写的一篇文章在追溯cant 一词的词源时,试图将它与这位传道士的姓氏Cant联系起来,文中说:“他讲道所操方言,除了部分会众,据说无人听懂。”多数辞书对此很不以为然,但有某些根据说明,cant一词的贬降过程似乎多少受了这方面的影响。
bowler:圆顶高帽,常礼帽
亦作bowler hat。这是19世纪中期开始流行于英国的圆顶高帽,如今在伦敦街头已不多见。它之所以称作bowler,常常被说成是因为它形似翻倒过来的碗(bowl),被风一刮在地上还可滚动(bowl along) 一段距离呢。其实,bowler源自人名。它是以此帽设计者,19世纪中期伦敦帽商John Bow!er的姓氏命名的。伦敦《每日新闻》(DaiLy News)在1868年8月8日登载了一篇短文,其中有段文字说:“Mr.Bowler, of 15 St. Swithin)s Lane, has,by a very simple con-tTivance,lnvented a hat that is cornpletely ventilated, whitsirat the same time, the head is relieved of the pressure experi-enced in wearing hats of the ordinary description-”(圣斯威辛巷15号的鲍勒先生凭借极为简单的装置,制作了一种帽子。特点是通风良好,而且戴在头上无普通帽子的压迫感。)Bowler先生的教名往往因来源出处不同而不同,有的作John,有的作Thomas或William。这些不同的教名可能统属一个家庭或家族的人。
圆顶高帽在英国口语中也叫billycocko该词也产生于19世纪中期。由于这种帽是为诺福克郡的土地所有者、富绅William Coke待和的,所以人们就用William的呢称Billy加上Coke.并稍加变化,造了hillycock 一词称之。在美国英语中圆顶高帽则多称作derby,因为这种帽子是1875年肯塔基马赛(Kentucky Derby)举行期间开始在美国流行起来的,故而得名。究其根源,derby也是人名名称(eponym),源出此马赛首创人,Derby第十二代伯爵。(参见derby)
bane:灾星,祸根
bane源自古英语bana ‘murderer’(杀人犯,凶手),首次以poison(毒物,毒药)的意义出现在1398年一篇题为On the Propertes of Things(论物性)的论文中。文中有个句子henbane is mannis bane,意思是说“henbane(天仙子)这种植物对人体有毒害作用”。此义早已不用,仅残存于表示植物的一些复合词中,如fleabane("飞蓬”,据信可逐跳蚤,故名)’henbane(“天仙子”,对家禽尤其有毒),ratsbane(“有杀鼠毒性的植物”,也指“杀鼠药”),wolfsbane(狼毒乌头)等。bane的词义虽几经演变,但至今仍用于贬义,现一般多指“灾星”或“祸根”。
copy:抄本
copy起源于拉丁语词copia,经法语的copie而进入英语,原义是“多”。当一份文件、一篇文章有了抄本、副本、复制件时,就“不再是一本”了,而变成了“多”本。
电影底片洗印成的正片,即“拷贝”。用的就是copy这个词的译音。
topic:题目
这个词是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384—322BC)——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学生,古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的一篇著作的标题Ta Topika中来的,意思是“平凡小事”,后来topic一词便成了“标题”、“题目”的总称。
现代英语中说的topical songs(地方歌曲)仍含有topic早期的含义,因为这些歌曲唱的大都是与“日常小事”有关的内容。
academy:专科院校;军事学院
据说古时候有一个名叫海伦的斯巴达姑娘,被一个传奇式的英雄人物忒修斯(Theseus)劫去,海伦的两位孪生哥哥卡斯托耳(Castor)和波吕丢刻斯(Polydeuces)——Castor和Pollux现在是双子星座的两颗明星——四处寻找他们的妹妹,然而没有找到,最后他们遇到了一位农夫,名叫阿卡得摩斯(Akademos),他提供了劫持人和被劫人的下落。作为对农夫有这样高的警惕性的答谢,诸神永远守护着阿卡得摩斯的园林。这是希腊神话中的一篇有名的故事。
后来,大哲学家柏拉图就在这座园林里授课,于是这座园林就根据阿卡得摩斯的名字被叫做academeia.柏拉图死后许多年,他的学生和信徒们仍在这时举行学术讨论。当然他却为后提供了academy这个意味着学习场所的词。
topic:话题,题目,主题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柏拉图的学生,也是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的老师,他曾写过一篇关于修辞学和逻辑学的论文,题目是“Ta Topika”,其字面意义为 commonplaces 或generalities (琐事,通则),16世纪时通过拉丁文topica 被译成英语,作Topics ,英语中的topic 一词正是由此而来。据此,我们可以说topic 先有了复数形式,然后才产生单数形式。topic 的今义“话题”、“题目”、“主题”等都是18世纪后从原义逐渐引申出来的。
toast:烤面包片,祝酒,受祝酒的人
toast 一词源自拉丁语 tostus (烤过的)。在英语中“烤面包(片)”作toast,“祝酒”也作 toast。这两者之间有无联系呢?旧时,在英国流行一种习俗:人们饮酒时,常爱把一块放有香料的烤面包片(a piece of spiced toast)加入酒中,据说这样可酒味更美。该习俗在莎士比亚时代尤为风行,所以我们今天有 to drink a toast 的说法。
据传,昔日英国人还认为受祝酒的人的名字,尤其是自己所爱慕女人的芳名,也会像烤面包片那样使酒变得芳香甜美。这种看法可能起源于爱尔兰散文作家、评论家、剧作家斯梯尔(Richard Steel,1672-1729)在他主办的单张小品期刊《闲谈者》(The Tatler)第24期(1709年6月4日)上发表的一篇轶闻趣事,内容大意如下:查理二世在位时,一位有名的美男妇人在巴思温泉(Bath)休养。有个追求她的人为了向她献殷勤,从她站着的温泉水中舀了一杯水,当众为她的健康干杯。他在旁的一个唱半醉的朋友说,他本人倒不喜欢那水,而是喜欢泡在其中的toast,也就是泡在水中的美人。从此以后,toast 一词既用以表示“祝酒”,也常引申为“受祝酒的人”。
syphilis:梅毒
英语中许多病名来源于拉丁语和希腊语,不是借用拉丁语或希腊语中的俗名就是根据拉丁语或希腊语另造新词来表示。梅毒的英语学名 syphilis 虽然也源自拉丁语,但却是通过另一路径进入英语之中的。该词源出意大利医生及诗人弗拉卡斯托罗(Girolomo Fracastoro,1478-1553)所作拉丁文诗 Syphilis sive Morbus Gallicus (英译作 Syphilis or the French Disease,汉译可作《梅毒或法国病》)。弗拉卡托罗一生有两大成就至今仍然为世人所缅怀:一是他在巴斯德和科赫之前300多年就提出了科学的细菌学说,二是他于1530年发表的这一拉丁文诗。他在诗中述及主人公牧羊人Syphilus因冒犯太阳神而首罹梅毒,并论述了由他根据主人公名字命名的这一可怕触染梅毒,并论述了由他根据主人公名字命名的这一可怕触染病。1546年弗拉卡斯托罗在一篇题为《论触染病》的医学论文中再次使用了他所创造的syphilis 一词。1686年英国桂冠诗人和剧作家泰特(Nahum Tate,1652-1715)将上述拉丁诗译成英文。syphilis 一词也随之被借用了过来。 在不少语言中过去存在一种传统做法,即把梅毒这一性病归咎于外国人,如意大利人称之为“法国病”,而法国人则称之为“那不勒斯病”,俄国人称之为“波兰病”,英国人则一度称之为 the French pox(法国痘)或 the Spaninsh pox (西班牙痘)等。
symposium:讨论会
据史料记载,古希腊人在宴会后常附带举行一种以音乐及谈话为主的交际酒会作为余兴,这种酒会希腊语作symposion或sumposion,由syn- / sum- 'together' (一起)加pinien 'to drink'(饮酒)构成,拉丁语作 symposium,英语symposium 一词即源于此。 公元前400年的一个夜晚,在诗人阿加索恩(Agathon)家中举行的酒会上,哲学家苏格拉底(Socrates,469-399BC0和几位有名气的雅典朋友就爱的性质这一题目进行了冗长的讨论。以后苏格拉底的弟子柏拉图(Plato,427-347BC)以对话的形式对此作了记述,这一对话录题为The Symposium 。希腊历史学家色诺芬(Xenophon,431-355?BC)记录苏格拉底等人在另一次酒会上谈论内容的一篇对话也以 The Symposium 为题,流传后世。正由于这些原因,到了19世纪以后symposium 一词逐渐转义为“讨论会”、“专题报告会”、“专题论丛”、“专题论文集”等义,如 science symposium (科学讨论会)。
sour grapes:酸葡萄心理
《伊索寓言》中,有一篇脍炙人口的故事《狐狸和葡萄》。话说饥饿的狐狸看见一串串晶莹欲滴的葡萄挂满了枝头。它想尝尝,偏偏就是够不着。最后只好走开,并且自己安慰自己说:“反正那些葡萄都没成熟,还是酸的。”
这个故事是警惕人们不要“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 所以后来就产生“酸葡萄心理”(sour grapes)这个词汇。
Hobson's choice:无余地的选择;别无选择
关于其由来,英国作家斯梯尔(Sir Richard Steele,1672-1729 )曾于1712年在他主办的杂志《旁观者》(The Spectator)第509期上发表过一篇短文作了介绍。Hobson原为人名,全名是Tobias/Thomas Hobson(1544??-1631)。他是17世纪剑桥地区的一个驿站老板,养有40多匹高头大马供人租用,租用者多为剑桥学生。但是他不容许租用者自己随意挑选,只许将离马厩门最近的那匹马牵走,否则不予租用,毫无商量余地。他所定的这一规矩并非没有道理。他认为大学生不会好好照料马匹,而他却爱马如命,为了不使马儿过于劳累,他采取了依次出租的办法。休息最久,马力恢复最好的,总是靠近马厩门的马。Hobson这种不给人以选择余地的做法,人们称之为(霍布森的选择)。
此人还是个名见经传的人物。据《全国名人传记辞典》(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所载,死后他将一笔可观家产遗赠给了剑桥,当地有条街道以其名字命名。英国作家艾迪生(Joseph Addison,1672-1719)曾撰文纪念他,英国大诗人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还特地为他作了两段饶有风趣的墓志铭。Hobson受到两位名作家如此垂青,在一定程度上使得Hobson's choice一语得以经久不衰,并沿用至今。词义至今一直无甚变化,现仍表示“无选择余地的选择”,或“无选择余地的局面”。1915年Hobson's choice曾被用作一个戏剧的剧名,1953年还被作为一部英国影片的片名。此语有时和动词have搭配使用,作have Hobson's choice。
round robin:圆形签名请愿书(或抗议书);循环赛
源出法国,其中robin与意为“知更鸟”的robin毫无关系。这个robin似乎是法语ruban(缎带,丝带,带子)一词的讹误。在17至18世纪的法国,凡带头在请愿书或抗议书上签名的人几乎总是判以死罪,斩首示众。以后请愿人便不愿在请愿书而在一条带子上签名,并使所有签名呈环状,然后将带子系在请愿书上。签名的先后次序就不会被显露,发起者或带头签名这也就可以少担些风险。这种圆形签名请愿书或抗议书法语叫做 ruban rond,相当于英语中的round robin。这种做法首先传入英国海军,但签名方式略有不同。即在请愿书下端直接签上名字,使其呈辐射状,宛如车轮上的辐条。据说,在英国著名统帅纳尔逊(Lord Nelson 1758-1805)的时代或更早以前,舰长有权下令绞死带头在请愿书上签名的水兵。签名列在名单顶端的总被认为是兵变的煽动者,所以水兵们不得已采用类似的签名方式来对付这种情况。18世纪英国海军曾发生过一次兵变。《英国新闻记者报》(British Aazetteer)于1730年1月30日的一篇文章中对round robin一词作了解释。在当代英语中,round robin的词义有了一些延伸。除保留了“圆形签名请愿书(或抗议书)”这一原义,还指签名人名字按字母顺序排列的文件。但它最常用的词义恐怕是美国英语中用以表示体育比赛中的循环赛。